2020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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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0-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50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名称: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三棵树”)

增资金额:16,000万元

增资方式: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已经过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河北三棵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为公司在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经济开发区涂料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披露的2018-008号公告)。目前河北三棵树主要经营活动为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纸质、金属、塑料、木制包装容器生产、销售。为了增强河北三棵树的资本实力,保证河北三棵树涂料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顺利进行,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河北三棵树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6,000万元,由原注册资本4,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因本次增资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标准,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8年3月20日

4、法定代表人:周兴酉

5、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7、经营范围:对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纸质、金属、塑料、木制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河北三棵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9、河北三棵树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份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1: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河北三棵树目前除对涂料生产及配套项目的建设外,无其他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河北三棵树增资,将进一步促进河北三棵树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涂料生产及配套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加强对河北三棵树的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5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6,225,9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909,141.52元,转增74,490,38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60,716,361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洪杰以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上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59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59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94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税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6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60,716,361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1.5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4-2886205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