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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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0-04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茅台酒经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同签署相关事宜。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755389528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法定代表人:王晓维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茅台酒及其系列产品销售、啤酒、饮料销售、包装及其它材料销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飞天53%vol 500ml贵州茅台酒及陈年贵州茅台酒(其中包括:53%vol 500ml贵州茅台酒(15年)、53%vol 500ml贵州茅台酒(30年)、53%vol 500ml贵州茅台酒(50年))等茅台酒系列产品。

2、合同金额:上述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借助公司的销售平台将品质优秀且价格优惠的茅台酒系列产品推向新疆市场。企业从厂家直接进货减少了中间商环节,进而构建高效成熟的供应链系统,提高了公司白酒系列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了白酒系列产品的毛利水平,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同签署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