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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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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4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了《增加2020年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5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 2020-06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 2020-068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 2020-069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 2020-070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主持,审议了《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3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的募投项目、将相关子公司亨通龙韵予以转让并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的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 2020-06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出售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 2020-06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出售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 2020-069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6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2020年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国家海洋战略的推进,我国海上风电迅猛发展,海缆需求量持续增加。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相继中标海上风电场工程海缆及相关附件设备采购、敷设工程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同比大幅增加。

公司海缆产品的主要辅材料为铅锭,铅锭与铅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决定开展铅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额度

铅原最高持仓量不超过33,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计划增加铅持仓量15,000吨,增加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完成后,铅最高持仓量不超过48,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2、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铅和塑料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铅和塑料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拟终止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 本次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22.35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2.29%。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元变更投资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与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22,354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本次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22.35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2.29%。

二、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1、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17,939.1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17,249.10万元,建设期2年,拟在苏州吴江区内集中或分点建设充电桩共计1,276个,配套建设28处配电设施,并配套监控系统和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原计划由公司子公司亨通力缆组织实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公司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吴江区的充电桩建设期限延长至2021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8,200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026.75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7,022.35万元(不含利息)。

(二)终止的具体原因

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前期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上述项目并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亨通龙韵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因此上市公司拟向亨通集团下属子公司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亨通龙韵100%股权。公司与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股权交割、损益安排、上市公司对亨通龙韵委托贷款的回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为实施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亨通龙韵提供募集资金借款,亨通集团同意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前以为亨通龙韵提供财务资助或受让债权等方式清偿亨通龙韵对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借款。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出售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亨通光电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流动资金存在较大需求

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已合理地利用银行借款、债券融资、股权再融资等方式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但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0.04%,仍然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的募投项目、将相关子公司亨通龙韵予以转让并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终止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的募投项目、将相关子公司亨通龙韵予以转让并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是根据上市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的募投项目、将相关子公司亨通龙韵予以转让并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的募投项目、将相关子公司亨通龙韵予以转让并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的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坚定落实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亨通光电”)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公司考虑已布局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生产以及充电场站运营业务不属于公司核心业务与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而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下属子公司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新能源技术”)已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等相关产业,经友好协商,与亨通集团及亨通新能源技术达成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向亨通新能源技术转让其所持有的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龙韵”)100%股权,交易价格为98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与亨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亨通集团及亨通新能源技术签署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公司所持有的亨通龙韵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亨通新能源技术,交易价格为98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亨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为亨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方亨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16,620,901.81元(部分外币发生额按发生当月月末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1%。其中亨通集团下属子公司亨通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技术”)以8,550万美元收购华为海洋网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海洋”)3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适用于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为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总资产6,151,677.97万元、净资产2,011,202.01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98,953.43万元、净利润155,979.95万元。

2、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充电枪、高压连接器、高压配电盒的研发、销售;汽车相关领域内精密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高能电池材料(不含危化品)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亨通新能源技术总资产225,108.37万元、净资产116,437.98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156.38万元、净利润701.4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18.9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为亨通集团全资子公司,均系公司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亨通龙韵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河路18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投资、设计、安装、建设、运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运营;光伏储能充电系统的设计、安装、建设、运营;充、换电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停车场管理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电力工程;电动汽车销售;销售充电桩、汽车、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汽车租赁;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亨通龙韵总资产5,297.24万元、净资产552.98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8.04万元、净利润-819.19万元。

3、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出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40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结论,亨通龙韵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63.09万元,增值410.11万元,增值率为74.16%。

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980万元,与评估值差异较小。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亨通新能源技术签署了《关于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亨通光电委托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400号)评估,截至基准日,亨通龙韵的评估价值为963.09元。各方同意参照亨通龙韵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980万元。

3、支付方式

亨通新能源技术承诺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

4、股权转让的交割

亨通新能源技术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共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章程变更、公司高管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视为股权交割完成。

5、协议生效条件

因本次股权转让需经亨通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亨通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对另一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并出售国充充电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二)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亨通龙韵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龙韵及其子公司对亨通光电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本金合计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亨通集团同意在股权交割完成前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受让债权等方式清理亨通光电对亨通龙韵的上述债权。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建林、崔根良、崔巍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

(三)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资产负债水平,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参考,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8月,亨通光电将江苏科大亨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作价1700万元转让给亨通集团。

2、2019年9月,亨通光电将HENGXIN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作价97.12万美元转让给江苏科大亨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3、2020年5月,亨通集团下属子公司亨通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8,550万美元收购华为海洋30%股权。公司与亨通技术分别收购华为海洋51%和30%股权,形成对华为海洋的共同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坚定落实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亨通光电”)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公司考虑已布局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生产以及充电场站运营业务不属于公司核心业务与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而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下属子公司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新能源技术”)已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等相关产业,经友好协商,与亨通集团及亨通新能源技术达成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向亨通新能源技术转让其所持有的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充充电”)51%股权,交易价格为24,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与亨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亨通集团及亨通新能源技术签署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将公司所持有的国充充电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亨通新能源技术,交易价格为24,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亨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为亨通集团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告日为止,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方亨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16,620,901.81元(部分外币发生额按发生当月月末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1%。其中亨通集团下属子公司亨通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技术”)以8,550万美元收购华为海洋网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海洋”)3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适用于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扣除上述交易,并考虑本次公司出售亨通龙韵和国充充电股权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出售国充充电51%股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总资产6,151,677.97万元、净资产2,011,202.01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98,953.43万元、净利润155,979.95万元。

2、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充电枪、高压连接器、高压配电盒的研发、销售;汽车相关领域内精密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高能电池材料(不含危化品)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亨通新能源技术总资产225,108.37万元、净资产116,437.98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156.38万元、净利润701.4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18.9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为亨通集团全资子公司,均系公司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国充充电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9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21,462.43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小官桥路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力设备、电源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的技术开发、生产、解决方案系统集成、销售、机电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电、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设备销售、电力能源技术研究服务、节能技术咨询开发推广服务、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光伏太阳能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电池、逆变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太阳能光发电项目研发;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

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与夏建中、吕鸿、上海鼎充悦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充欢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取得国充充电12.64%股权,于2017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8年5月,公司与国充充电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取得国充充电38.36%股权,并于2018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等手续,持有国充充电股权比例达到51%,将国充充电纳入合并范围。

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资产于2018年6月25日设立了质押登记,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质押担保的主债务人为公司,公司承诺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解除质押登记。

2、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充充电总资产115,511.49万元、净资产22,243.90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103.83万元、净利润4,935.69万元。

3、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出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40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结论,国充充电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6,587.00万元,评估增值24,343.13万元,增值率为109.44%。

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24,000万元,与评估值差异较小。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亨通新能源技术签署了《关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亨通光电委托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401号)评估,截至基准日,国充充电的评估价值为46,587.00万元。各方同意参照国充充电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24,000万元。

3、支付方式

亨通新能源技术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的51%,即人民币12,240万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49%,即人民币11,760万元。

4、股权转让的交割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即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待亨通新能源技术完成股份转让款的付款义务后,视为股份交割完成,此时亨通新能源技术即成为国充充电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股份交割日期间国充充电的损益均由亨通光电享有或负担,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审计机构对该期间内国充充电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由双方进行结算。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交易各方签署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对另一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并出售国充充电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二)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国充充电累计提供8,801万元担保,亨通集团同意在股份交割完成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担保人、购买债权、清偿债务等方式解除亨通光电的上述担保责任。

(三)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光电享有对国充充电借款债权本金64,000万元及相应尚未归还的利息,亨通集团同意在股份交割完成前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受让债权等方式清理亨通光电对国充充电的上述债权。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建林、崔根良、崔巍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8月,亨通光电将江苏科大亨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作价1700万元转让给亨通集团。

2、2019年9月,亨通光电将HENGXINSINGAPORE PTE. LTD.100%股权作价97.12万美元转让给江苏科大亨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3、2020年5月,亨通集团下属子公司亨通技术以8,550万美元收购华为海洋30%股权。公司与亨通技术分别收购华为海洋51%和30%股权,形成对华为海洋的共同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0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6日

至2020年7月7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6日下午15:00至2020年7月7日下午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5:00至2020年7月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晓吉

联系电话:0512一63430985

传真:0512一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住所变更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投资者可以通过致电本公司的客服热线电话(400-880-68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0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0-04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78号,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此次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其中部分事项还须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履行核查程序发表相关意见,回复工作尚需时间,公司无法在2020年5月26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已于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6日、2020年6月13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0-038、2020-042)。因部分问题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继续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并争取于2020年7月4日前向深交所报送年报问询函回复,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