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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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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和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关注的事项逐个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1、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有息负债余额37.24亿元(包括长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51%、77.62%、73.78%,长期保持在高位。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利息费用24,151.43万元,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659%。公司近三年短期偿债指标现金比率分别为0.17、0.08、0.08,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请公司结合短期借款规模、现金流状况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短期借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7.0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50亿元,合计金额22.55亿元,明细列示如下:

(二)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2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23.26万元。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能够支付公司融资产生的各项利息费用;截至目前,前述各类金融机构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2.55亿元,其中已到期19.79亿元,公司均已正常偿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问2、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5.7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2.54亿元,货币资金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18%;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利息收入257.91万元,期初期末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收益率0.42%。

(1)请结合公司运营资金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资金收益等,分析货币资金收益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货币资金能否匹配公司经营需求。

(2)请结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财务状况、股票质押情况及对外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设置共管账户等情形,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货币资金与公司经营需求能匹配:

经测算,公司运营资金需求约10.5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2亿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5.7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2.54亿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和货币资金基本上可以满足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同时,公司还通过票据、长短期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补充运营资金,已能满足公司经营的需求,货币资金与公司经营需求能匹配。

(二)货币资金收益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全年各月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波动不大,货币资金在用于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后,剩余可用于收益率较高的现金管理存储的富余资金很少。

2019年末,公司受限资金2.54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为各类保证金,分散于各个项目。对该类保证金,银行通常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公司全年取得利息收入为257.91万元,期初期末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收益率为0.42%,比央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0.35%略高,符合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使用实际情况和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融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2,211,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216,2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42%,占公司总股本的18.31%。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21,620万股,质押到期时间2020年11月20日。股份质押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股东个人投资的实体经济项目。除此之外,控股股东目前没有其他股份质押的融资需求。根据控股股东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股权质押借款合同,金融机构按照其风控要求,对借款利息的支付和本金归还已进行严格的约定,并设置了相应的担保偿付措施。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融资所获得资金的使用及本息归还与公司业务及资金没有关联。

(四)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设置共管账户等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内部组织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资金、会计核算部门并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专业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货币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设置共管账户等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存在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制度安排,落实了责任、措施,责任追究等,作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内控保障。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1.对事项(1)的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货币资金,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1)获取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其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2)获取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并与账面进行核对;(3)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将企业账面银行账户与之进行核对;(4)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实施独立函证程序;(5)对货币资金收支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情况;(6)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核对报告中列示的担保、融资情况是否与相关记录一致;(7)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2.对事项(2)的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1)我们执行前述针对公司货币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重点检查了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使用受限的函证情况,确认受限信息与企业披露的信息相符。(2)我们取得了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和余额明细,并主要实施以下程序:①将其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②复核重大的销售、购买和其他合同,以识别是否存在未披漏的关联方关系;③将其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④查阅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的相关议案及决议;⑤对关联方往来及交易实施了独立函证;⑥将上述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核对。

3.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未发现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设置共管账户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问3、年报显示,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393.33万元、1,135.65万元、1,285.12万元、-148.56万元,公司第四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但同比增长99.50%。请公司结合销售收入、成本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同比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年底突击创利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 2019年及2018年第四季度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19年末,按照财务谨慎性原则进行了各类资产的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较大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019年第四季度净利润较2018年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原因是:2019年期末按照财务谨慎性原则进行各类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损失较2018年第四季度有较大幅度的减少。2019年度,公司积极主动、采取了多种方式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收,公司2019年度应收款项金额显著下降,由此,2019年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较2018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此外,公司第四季度非经常性损益为-1,263.81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负数。

综上,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下滑并出现亏损、且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上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年底突击创利的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下滑,且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各类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造成的影响。我们对公司各项资产的减值测试进行了复核和重新测算。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年底突击创利的情形。

问4、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8.26亿元,占营业收入106%,其中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21亿元,占比28.4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三年以上应收款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3.28%。公司近两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高达402天、352天。

(1)请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特别是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分析说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长期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业务模式情况

公司销售业务主要为:锅炉及配套产品、工程总承包、商贸土建、其他业务收入。2019年度,锅炉及配套产品、工程总承包合计收入约占营业收入的97.93%。应收账款较大是电站锅炉制造和工程总包行业的基本特点,电站锅炉产品和工程总包具有单位价值大,生产周期长,分期结算和分期付款等特点。公司客户广泛分布于钢铁、造纸、制糖、电解铝、化工、冶金、轻工、城市垃圾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行业,由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客户经营状况、现金流、货款支付能力和支付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客户惜付、延期付款,由此产生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

(二)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1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组合2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组合3关联方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坏账政策等情况如下:

1、按账龄组合计提

单位:万元

2、计提比例

3、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

单位:万元

以上比较表格可见,1、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总承包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达到了72.74%),总承包项目较锅炉及配套产品的项目周期更长,故账龄组合中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在同行业公司中占比最大;公司在制定坏账计提比例时,充分考虑到了该情况的影响,因此3-4年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公司略有降低为30%;3、公司账龄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53.28%,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整体金额,占该组合应收账款整体余额的比例在同行业公司中比例最高,达到21.03%,高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

在综合考虑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各年金额的占比影响后,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信用风险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包括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

(四)公司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作为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而建造合同的应收账款是根据项目实际办理结算后进行确认,营业收入的变动并不一定会导致应收账款的变动,营业收入的确认与应收账款的变动也没有一一对应关系。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由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客户经营状况、现金流、货款支付能力和支付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客户惜付、延期付款,由此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长期较高符合行业特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环境。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1.我们对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按照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了重新测算,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计提充分。2.公司由于业务所处的行业特性,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周转天数较高,符合行业特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2)你公司未在年报中财务报告“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部分披露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项目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仅披露了账龄法下的坏账计提情况。请你公司说明公司应收账款等项目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该准则中“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均属于金融工具中的金融资产,适用于披露的“金融工具”及其减值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规定,无需单独再进行描述。

(二)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分类披露中,公司对深交所年报系统填报要求的理解有偏差,列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时,未披露“组合2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156,337,879.06元,该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相应坏账准备为0。

组合2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年报财务报告中,已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了公司金融资产及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该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包含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项目的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关科目无需再单独进行披露。同时,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完整披露了各个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问5、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33.58亿元,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30.39亿元,占比91%,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75.39万元,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759.62万元。你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410天、408天及380天。

(1)请按项目列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相关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合同情况、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情况、结算情况及收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补充披露相应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按项目列示情况: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期末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中有六个工号的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和回款、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该六个项目存货金额占比2.84%,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分别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其他项目合同均在执行当中,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该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存货周转较慢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计提建造合同项目存货跌价准备方法:

1、亏损合同: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规定确认存货跌价准备;

2、单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证据表明客户无履约能力的,单独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暂停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预计与客户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考虑项目成本收回的可能性,对预计无法收回项目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存货周转天数较高。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总承包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若剔除产品结构差异中“总承包项目”的影响,公司“锅炉及配套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整体比例为3.7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近。

综上,公司根据客户及项目具体情况,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由于总承包项目较锅炉及配套产品项目执行周期长,导致公司存货周转较慢,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3)请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明细:

单位:元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主要原因有两种情况:

①本期将部分项目重分类到在产品项目中进行核算,相应的将19.4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转回,计入存货跌价准备-在产品。

②本期公司积极协调相关业主,将“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中的部分暂停项目,办理完成了相应的结算手续,业主对该类项目予以了结算确认;故公司将该类项目转入“应收账款”进行后续核算,对应的将原已计提的3,74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同时,依据每个项目业主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等信用风险特征,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年度,公司对上述转回存货跌价准备项目涉及的应收账款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金额8,780万元。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1)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存货项目与公司实际建造项目情况相一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已考虑了项目实际情况和客户履约能力,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2)通过函证、访谈相关暂停项目与业主结算情况,并检查相关发货记录、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公司本期转回了一部分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6.63亿元;在建工程中重要项目本期增加金额11.5亿元,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金额2.87亿元。

(1)请说明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变动与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流出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本期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情况明细:

单位:亿元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6.63亿元,主要为支付新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需资金。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均为PPP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结算和支付特点,在项目按进度办理结算后,并未全部支付相关工程款,而是将在建工程形成应付账款,后续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和公司资金状况予以支付。因此,如剔除应付账款变动情况,公司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变动与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流出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2)请说明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处理具体过程。

回复:

公司本期转入固定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在以前年度将位于自贡及成都的部分暂时闲置自建厂房和办公楼与相关单位签署了租赁协议,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由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报告期内,部分厂房和办公楼不再继续出租而转为自用,该部分资产不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在建工程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对其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针对公司在建工程,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预算规模是否已得到授权批准;③检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④检查已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⑤检查在建工程账户年末余额构成内容,并到工程现场实地观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并与账面进行核对,查看未安装设备是否真实存在;⑥检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工程项目;⑦检查在建工程合同,确定资本性支出是否合理;⑧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执行,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末的在建工程真实存在,金额确认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7、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新增无形资产原值3.45亿元,其中在建工程转入新增特许经营权3.44亿元。请说明该项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内容、期限、初始确认等。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新增无形资产中特许经营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其中:

(1)自贡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功能建设PPP项目

2017年11月3日,公司与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签订了《自贡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合作期限为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0年。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资产权属归政府所有,但在项目运营期内由公司特许经营,在运营期满后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项目1-6#楼已于2019年7月修建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同时公司已将该部分房屋建筑物与相关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对于该部分已经运营的资产,公司按照实际修建成本在本期转入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核算,并根据项目运营期年限予以摊销。

(2)昭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9年3月20日,公司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昭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以BOT方式修建、运营昭通市昭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配套建设垃圾填埋场,预算总投资约5亿元。该项目特许经营权为30年。目前,该项目合同正在执行过程中,项目配套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已于本期修建完成并开始运营,公司按照实际修建成本在本期转入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核算,并根据项目运营期年限予以摊销。

问8、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2.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其中因资产减值准备及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1.77亿元、8,886.15万元。请补充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长的具体原因,并结合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具体明细及未来的盈利预测情况说明据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看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递延得税资产17,725.27万元,其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17,043.27万元;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得税资产为8,886.15万元,其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55,743.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表中所示,与资产减值准备及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影响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华西能源母公司本期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公司的存货及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实施了严格的减值测试程序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华西能源母公司也是公司融资的主要主体,为各个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承担了大量的利息费用,导致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处于亏损的状态。公司正积极催收客户回款,减少应收款项余额、控制业务风险;优化生产效率,丰富业务结构,降低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风险;随着子公司PPP项目正常开展与逐步完工,将有效分担母公司融资压力,降低利息费用支出。

综上,随着公司加强管理,完善业务结构及融资压力的释放,母公司未来将实现盈利。报告期内,由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师执行的程序及结论

1、执行的程序

(1)复核并测算公司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确认的准确性;

(2)复核并测算公司相关可抵扣亏损确认的准确性;

(3)复核并测算公司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准确性;

(4)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可抵扣亏损的确认依据充分,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9、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投资收益4,733.86万元,占净利润129.14%,对报告期内实现盈利贡献较大,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实现收益2,779.17万元、2,052.14万元。请补充说明前述投资收益的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过程,并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补充完整。

回复:

(一)公司本期投资收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对外权益投资列示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在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本期公司实际收到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合计2,052.14万元。

(二)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补充如下表:

单位:元

根据上述数据,黑龙江华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应为非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不需要在“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中披露,公司已经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进行了披露。

问10、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将所持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简称“玉林川能华西”)100%的股权转让给光大环保能源(玉林)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能源”),转让金额13,500万元。你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光大能源股权转让款5,120.65万元,应收玉林川能华西履约保证金3,273.54万元,分别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8.24%、11.66%。

(1)本次股权转让形成关联方担保3.63亿元,截至目前担保未履行完毕,正在办理解除担保的手续。请公司以列表的形式说明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办理解除担保手续的进展情况及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2)请结合相关协议所约定的付款安排以及债务人偿债能力,说明相关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并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16年5月27日与建设银行玉林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合同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办理解除担保手续的进展情况

1、协议约定解除担保情况

2019年5月29日,公司与光大环保能源(玉林)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有的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光大环保能源(玉林)控股有限公司,转让金额13,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川能华西”)股权。

2019年6月21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与光大环保能源(玉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光大环保应于股权交割日后1个月内(2019年7月21日前)与银行协商解除公司为玉林川能华西提供的担保。

2、担保解除进展滞后的原因

玉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BOT特许经营模式,股权转让涉及BOT合同主体的变更,需要玉林市地方政府审批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同意,也需要与银行和施工、监理、供应商等多方协商,需要逐个沟通取得对方认可。电厂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化程度高、组织难度大、过程控制复杂,而在电厂投资建设的中途更换合同主体则更加复杂,涉及合同软件资料、在建工程、半成品、实物资产等的变更和移交,工作量巨大。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光大环保花了较长时间在完成上述变更、理清各种复杂关系后,光大环保才开始接手玉林垃圾发电厂的后续投资建设。2019年11月底,公司根据协议履行进展情况向光大环保提出了解除担保的要求,光大环保积极配合公司于2019年12月底向银行提出了解除担保的申请。因中途变更担保提供方,银行需要对新担保方的担保履约能力进行全过程的审查,由于年末和接近春节,申请担保解除办理进展缓慢。

2020年1月中下旬至2月份,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银行放假,复工后也停止现场办公,其授信贷款等主营业务办理进展明显放缓,对变更担保这样的“其他业务”同样进展放缓。2020年3月18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有所好转,公司再次向建设银行玉林分行提出了解除贷款担保的申请。银行对公司申请给予了积极支持,启动了内部审批流程。2020年4月24日,建设银行玉林分行出具了《情况说明》,告知我公司:“建设银行玉林分行将对公司担保的3.63亿元贷款办理担保责任解除,目前该贷款的担保解除手续正在处理过程中”。本次担保解除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安排

1、定金3,000万元: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一期对价款(股权交割、资料交付)9,415万元(含定金):

在收购方支付定金,出让方完成协议约定有关项目公司合同发票和项目前期手续、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印章证照账簿资料移交等三方面的全部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收购方支付第一期对价款9,415万元(其中已支付的定金3,000万元自动转为第一期对价款)。

出让方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的3个月内,在收购方积极履行完成项目业主方责任的前提下,出让方完成项目公司一期工程全厂72+24小时测试且成功并网发电,进入商业运营。

(3)第二期对价款(并网发电及商业运营)2,690万元

在收购方支付完第一期对价款后,且出让方完成协议约定的项目并网发电义务后 10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期对价款2,690万元。

(4)第三期对价款(环保验收)1,395万元

项目完成环保验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第三期对价款为1,395万元。

收购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出让方应完成该付款节点前出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应完成的所有相应义务,否则,收购方付款时间顺延。

(四)付款情况

截至2019年末,玉林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8,379.35万元,剩余5,120.65万元。付款进度与协议约定进度有所差异,主要原因是:(1)受疫情影响,公司有部分软件资料移交时间滞后,收购方按协议约定,部分款项支付相应延后。(2)剩余5,120.65万元包含了尚未到付款节点的第三期对价款1,395万元。

(五)剩余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及风险

1、股权转让款:

2020年1月,公司收到第四笔股权转让款2,314.98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0,694.33万元,剩余2,805.67万元。

2、履约保证金:

公司参与玉林垃圾发电项目市场采购中标签订EPC工程合同,根据行业惯例支付履约保证金合计3,273.54万元,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再退回。截至2019年末,项目尚未完工验收。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截至2019年末,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如下:

单位:元

4、光大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57.HK),是中国环保行业领军企业,拥有光大银行、中国光大环保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等知名子公司。交易对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剩余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通过检查相关协议的付款条件,并对债务人实施函证程序,综合判断分析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并结合债务人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公司应收光大能源股权转让款5,120.65万元,应收玉林川能华西履约保证金3,273.54万元,款项收回可能性较高、坏账风险较小;同时,公司对该两笔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提了坏账准备256.03万元、251.68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