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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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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0-04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PPP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

年报披露,公司近年来抓住PPP的发展契机,向市政、基建方向转型。报告期内公司新承接PPP项目33.08亿元,截至目前累计中标PPP项目75项,中标总投资额超过850亿元。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显示,报告期内 PPP 业务为公司贡献了总收入的约四成,其中包括两部分,分别为PPP项目施工收入78.06亿元,以及PPP项目投资收入9.51亿元。

(一)PPP 项目施工收入

1.报告期内,公司 PPP 项目施工部分毛利率11.77%,高于公司土建施工业务板块整体毛利率9.79%。请公司补充披露:(1)PPP项目施工部分相比其他传统施工项目的毛利率水平较高的主要原因;(2)本年度PPP项目施工部分毛利率同比下降1.97个百分点的主要原因。

公司回复:

(1)PPP项目施工部分相比其他传统施工项目的毛利率水平较高的主要原因;

首先,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中标PPP项目,承担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融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职责,较传统建筑施工总承包仅承担建设职责,PPP合同内容更丰富更复杂,周期更长。因此,PPP项目的工程部分政府招标价格一般高于传统施工类项目。

其次,公司PPP项目中多为基础设施类项目,其施工毛利率也高于传统房建施工业务。因此PPP项目施工业务毛利率高于其他传统施工业务。

(2)本年度PPP项目施工部分毛利率同比下降1.97个百分点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PPP项目施工部分毛利率为11.77%,2018年度PPP项目施工部分毛利率为13.74%,同比下降1.9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PPP项目涉及不同类型及区域的项目毛利率均存在差异,各报告期确认的不同项目的收入比重变化会导致毛利率有所变化。根据公司对近两年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的统计,公司市政类项目的毛利率高于公共设施类,民用类项目的毛利率相比上述两类略偏低。2019年和2018年公司PPP项目施工收入情况如下:

2.年报披露,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261.64亿元,均为PPP及BT项目应收款,且不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不同回收期限对长期应收款进行分组列示;(2)前五名长期应收款欠款方的名称、所涉及的项目内容、总投资金额及其对应账龄;(3)上述项目对应的确认收入情况;(4)结合业务模式、相关项目的收入来源、付款条件等主要协议条款,分析说明上述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5)在项目公司并表的情况下,PPP项目施工部分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会计处理依据;(6)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能够真实反映相关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回复:

(1)按照不同回收期限对长期应收款进行分组列示;

截止2019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261.64亿元,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及项目计划进展,按不同回收期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因PPP项目政府回款一般在运营期开始逐年支付,故实际回收受项目完工验收进度影响。上表为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的预测数据。

(2)前五名长期应收款欠款方的名称、所涉及的项目内容、总投资金额及其对应账龄;(3)上述项目对应的确认收入情况;

截止2019年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前五名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结合业务模式、相关项目的收入来源、付款条件等主要协议条款,分析说明上述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

上述PPP项目合同中关于收入来源、付款条件、付费方式等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及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 PPP 项目

根据PPP合同,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政府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方式获得投资回报,项目建设期5年,运营期15年,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其中工程费用和建设期财务费用由政府在运营维护期内采用等额本息方式付费,分15年平均支付给公司;项目年养护管理服务的费用包干,并采用“绩效付费”,在快速通道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开始支付。运营期政府年付费额根据项目建设投资总额、建设期财务费用、合同约定的综合回报率等按照约定公式计算。

2、澧县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PPP项目

根据PPP合同,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政府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绩效付费方式获得投资回报,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开工时间为2017年5月。政府按照该项目经审计的总投资额,在运营期内以等额本息的方式分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以合同约定的投资年回报率为标准计息。各子项目的可用性付费金额由审定的建设工程费用、建设期利息、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理的投资回报组成,扣除政府方出资部分的回报收益,按等额本息方式在每年12月份支付。

3、天柱县鉴江小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

根据PPP合同,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政府可用性付费和运维服务费方式获得投资回报,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1年,开工时间为2017年7月。可用性付费由政府在每个运营年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总投资和投资年回报率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并支付;运维服务费包括维修人员工资及福利、材料费、管理费、日常修理费、保险费及合理利润等,采用年度总价包干方式经合同双方协商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确定。政府第一笔政府付费于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满一年的日期支付,此后每年付费期与第一个付费日期相同,并于收到项目公司向其递交的“付款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付款。

4、晋江市国际会展中心PPP项目

根据PPP合同,项目公司主要通过会展中心运营收入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投资回报,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开工时间为2017年2月。其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由政府以财政补贴形式自项目运营期第1年起,分10年平均偿还公司所投入的建设成本,包括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和项目公司为项目建设所融资金。支付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基准日,在每年基准日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

5、安义县城市建设(2016)PPP项目

根据PPP合同,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政府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服务费方式获得投资回报。各子项目自开工日起算建设期2年,运营期不超过8年,子项目中最早的开工时间为2016年9月。政府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的30日内支付第一笔可用性服务费,之后每满一年的30日内支付一次,直至合作期满。运维绩效服务费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满6个月支付一次直至合作期满。

PPP业务模式主要分为项目投资期、项目建设期、项目运营期三个阶段,根据阶段内容不同分别确认PPP项目投资收入、PPP项目施工收入、PPP项目运营收入,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依据充分、审慎。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详细参见本回复问题3(2)。

(5)在项目公司并表的情况下,PPP项目施工部分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会计处理依据;

在项目公司并表且母公司作为PPP项目施工总包方时的会计处理:

①项目公司收入成本确认:PPP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政府给予的资金回报(即利息补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发生的融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一借款费用》确认成本。

②母公司作为PPP项目施工总包方时确认收入成本:公司对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中确认相关的收入成本。确认依据为政府或政府指定第三方监理机构确认的《施工项目产值月报表》。

从建设期看,虽然母公司作为PPP项目施工总包,付费方为PPP项目公司,但从整体PPP项目合同来看,最终付费方为政府方。因此根据母公司及项目公司特性,区分收入类型、业务板块分别确认收入成本。

新收入准则下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 (财会〔 2017〕22号),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根据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对于施工部分施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照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确认为履行合同履约义务的投入,进而确定履约进度,并以此确认收入成本。

新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更注重控制权的转移问题,原收入准则是以风险报酬的转移确认收入。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及时加强企业内部管控,避免负面影响,从合同源头进行规范,强化合同管理和核算管控。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能够真实反映相关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PPP项目收费模式一般为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政府方的支付义务需纳入政府中长期预算,并经人大审议通过,回款风险较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均为PPP项目形成的,未发生坏账情况,各项目付款方信用级别较高,无坏账违约迹象,未发现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因此公司未对上述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真实反映了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状况。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了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确定减值情况,相关处理符合准则规定,未发现会计处理不谨慎的情况。

公司查阅和了解了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长期应收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可比公司情况,除部分公司对长期应收款计提了小额减值准备外,其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未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长期应收款余额未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二)PPP 项目投资收入

3.报告期内,PPP 项目投资部分收入同比增幅73.99%,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部分收入的来源,及其确认和计量的依据,是否存在按照PPP协议约定预计收益确认收益的情形;(2)请结合同行业公司的会计处理惯例、PPP项目协议约定、同类PPP项目实际回报说明相关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1)该部分收入的来源,及其确认和计量的依据,是否存在按照PPP 协议约定预计收益确认收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分行业的营业收入中,PPP项目投资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资金回报收入

根据PPP合同约定确认及计量的项目工程建设费及其他费用的资金回报、社会资本方注册资本金财务费用等。PPP项目的回报模式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具体涵盖项目建设总投资(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其资金回报、融资成本、税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运营维护成本及必要的合理回报等。由于PPP项目的投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政府方会通过约定的回报方式给社会资本投入的资金合理回报,一般以基准利率为基数上浮一定比例作为未来的回报条件。报告期内,公司PPP项目处于建设期及运营期,年报披露的收入即根据PPP合同条款约定计算确认的工程建设费及其他费用的资金回报、社会资本方注册资本金财务费用等。

以公司澧县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PPP项目为例,合同约定回报以单个子项完工开始起按年计算,在运营期内以等额本息的方式于每年12月份支付,建设工程费用及其他费投资回报率以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固定比例,并随基准利率浮动。根据第三方单位确认的产值作为计息基数,以约定回报率按进度每月确认资金回报。

2、投资顾问收入

公司部分PPP项目是与其他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该部分项目由联合体或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公司作为联合体施工企业的投资顾问,根据投资顾问协议约定向联合体单位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方式获得PPP项目投资收益。

以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瓯江绕城高速至卧旗山段海塘道路PPP项目为例:公司与项目战略合作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顾协议,按该项目施工产值的一定百分比向其收取投资顾问费。确认时,根据第三方单位确认的产值作为计算基数,月投资顾问费为月度合格工程量乘以费率。

综上所述,公司PPP项目投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及计量合理。

(2)请结合同行业公司的会计处理惯例、PPP 项目协议约定、同类PPP 项目实际回报说明相关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①中国中铁

根据中国中铁的公告,PPP项目在资金投入、建设施工、后期运营、收益核算等环节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资金投入(项目公司设立)

中铁三局根据PPP项目相关协议单独出资或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以及PPP项目公司章程规定,中铁三局能够控制项目公司或者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将注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作后续计量。对于能够控制的项目公司,中铁三局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对于无法控制或影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项目公司中铁三局将其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收到的出资额计入实收资本。

(二)建设施工、后期运营

1、建设施工、运营环节,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整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之“第15章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和费用,差额即为收益或亏损。

2、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确认与后续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时期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作为金融资产确认。

(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构成意向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作为无形资产确认。

上述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3、项目公司不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收入,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4、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用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要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5、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运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的,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收益环节

1、金融资产情况下:公司对建设期内合同授予方给予的利息补偿,作为收入,发生的借款费用列入成本,差额即确认收益或亏损;运营期内,按实际确认运营收入和运营成本,差额即为收益或亏损。

2、无形资产情况下:运营期内,全部现金流入作为运营收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形资产摊销计入成本,差额即为收益或亏损。

②新疆交建

根据新疆交建的公告,对于PPP项目,公司在建设施工阶段和运营收益阶段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施工阶段

如果公司作为PPP项目的施工单位,则在此期间,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公司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

(二)运营、收益阶段

1、金融资产初始成本收回(如有):根据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的方法计量每期的初始成本收回金额;

2、利息收入(如有):根据各会计期间期初金融资产的余额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各会计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

3、运营收入:各会计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养护等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方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可获取收入确认为运营收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确认与后续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4、政府回款:按照实际结算的政府回款,冲销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

公司对于 PPP 项目在建设施工阶段和运营收益阶段的与收入相关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一)PPP业务带来的工程施工业务收入

1、公司作为 PPP 项目的施工单位,则在此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一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处理。

2、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该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为金融资产。

(二)PPP业务带来的投融资收益

公司对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政府给予的资金回报(即利息补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发生的融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一借款费用》确认成本费用。

(三)PPP业务带来的投资顾问收入

由于公司承揽PPP项目的定位是社会资本方,即PPP项目投资人,因此公司承揽PPP项目的类型不受限于公司既有的施工资质范围,一部分项目公司不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职责,而是公司与其他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作为联合体施工企业的投资顾问,该部分项目由联合体或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公司通过向联合体单位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方式获得PPP项目中标建设投资报价和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

(四)PPP业务带来的运营收益

PPP项目中社会资本需要承担项目的运营维护责任,政府会根据协议约定通过支付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社会资本通过专业化和属地化管理,可以通过项目运营维护获得一定的盈利。各会计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养护等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方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可获取收入确认为运营收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确认与后续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PPP项目协议约定:合同主体--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社会资本)、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内容。政府付费机制(包含项目总投资、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资金回报)等。其中对政府付费机制,一般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合同明确约定了上述金额的计算公式及支付时点。

综上所述,公司对PPP项目的相关收入确认符合行业惯例。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上述公司说明,这些信息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

针对PPP项目的营业收入,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取PPP项目合同、经第三方审计/监理确认的工程建设费产值计量表、工程建设其他费支付的单据、社会资本方投入注册资本的相关单据及文件等,根据合同条款约定,逐笔测算各项目应确认的资金回报,经测算,公司PPP项目投资收入确认及计量正确。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PPP项目营业收入存在异常情况。

4.报告期内,PPP项目投资部分的营业成本为8.0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部分成本的主要构成;(2)2017-2019年度,PPP项目投资部分的毛利率分别为 72.13%、17.73%、15.19%,请说明其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回复:

(1)该部分成本的主要构成;

公司2019年报披露PPP项目投资部分的营业成本为8.06亿元,该部分成本的主要构成为融资成本,具体分为:

1、融资利息支出:PPP项目的投融资由社会资本承担,相应的融资利息支出公司计入营业成本。

2、银行咨询服务费:PPP项目的投融资由社会资本承担,公司向银团/银行取得债务资本,通过贷款资金合同,银团/银行按照商定的承诺条款为公司提供相应数额的融资或授信额度等承诺服务,同时向公司收取一定的咨询服务费。

(2)2017-2019年度,PPP项目投资部分的毛利率分别为72.13%、17.73%、15.19%,请说明其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目前公司PPP项目投资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1、PPP业务带来的投融资收益。由于PPP项目的投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政府方会通过约定的回报方式给社会资本投入的资金合理回报,一般以基准利率为基数上浮一定比例作为未来的回报条件。PPP协议中对于项目投资本金、投资回报率、资金占用时间以及资金回报计算公式等均分别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项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PPP协议中约定的资金回报计算方式及确认时点确认收入,并根据对应融资利率确认成本。

2、PPP业务带来的投资顾问收入。由于公司一部分项目不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职责,而是公司与其他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作为联合体施工企业的投资顾问,该部分项目由联合体或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公司通过向联合体单位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方式获得PPP项目中标建设投资报价和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收益。

PPP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确认均按照上述原则实施。

2017-2019年度PPP项目投资部分的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

1、PPP项目公司前期使用公司自有资本金拨付前期费及建安费,项目融资落地及项目公司资本金使用完毕时,使用银团借款支付后续各项费用。借款费用根据借款协议利率规定及实际提款金额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计入项目公司营业成本。而前期使用自有资本金时,该阶段并无资金成本,所以前期反映PPP项目投资毛利较高。

由下表所示,近三年PPP项目有息负债规模随着项目的落地实施呈递增状态,因此PPP项目投资营业成本也逐步随之提升。

单位:亿元

2、各个PPP项目合同中对资金占用的时间,资金回报的时间规定都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大类:(1)项目在建设期时就开始计算资金回报;(2)项目在建设期不计算资金回报,进入运营期后才开始;(3)在项目融资到位后开始计算资金回报。

各PPP项目合同对计算资金回报时间规定的不同,导致部分项目公司在融资落地后,建设期没有收入,但随着提取借款累计金额的提升,所承担的融资成本上升。从而导致PPP项目投资毛利率变动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PPP项目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上述公司说明,这些信息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

针对PPP项目营业成本,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a、获取PPP项目合同、经第三方审计/监理确认的工程建设费产值计量表、工程建设其他费支付的单据、社会资本方投入注册资本的相关单据及文件等,根据合同条款约定,逐笔测算各项目应确认的资金回报,经测算,公司PPP项目投资收入确认及计量正确;b、获取贷款合同,逐笔测算相应融资成本的;获取企业信用报告,逐笔核对贷款信息;并实施函证程序。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PPP项目的成本核算存在异常情况,未发现收入、成本的确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三)融资成本及回款情况

5.公司开展PPP等业务需要大量资金,年报披露,公司期末有息负债余额较大,包括短期借款39.8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03亿元、长期借款129.59亿元等,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发生额1.85亿元。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融资成本补充分析目前财务费用率水平较低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成本化的部分,相关部分涉及的业务类型及其确认计量的依据。

公司回复:

截止2019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为184.46亿元,其中PPP项目有息负债规模为144.06亿元,对应利息费用根据前述核算规则,计入PPP项目公司营业成本科目;非PPP项目有息负债规模为40.40亿元,对应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因此公司目前财务费用率水平较低符合公司业务特点。PPP项目的有息负债成本化的确认计量依据参见问题3、问题4的回复。

6.年报披露,本年度实现PPP项目回款13.74亿元,相比于公司目前的PPP业务规模,现阶段PPP项目回款比例仍较低。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进入回款期的相关项目款项是否均按期回收,是否存在逾期情况,项目进展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或重大差异等;(2)结合相关回款进展进一步评估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公司回复:

(1)目前进入回款期的相关项目款项是否均按期回收,是否存在逾期情况,项目进展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或重大差异等;

首先,根据公司签订的PPP协议,公司长期应收款对应的项目中,PPP项目的发包方主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运营期内(通常为8-20年),逐年平滑支付项目回款,因此单个项目政府每年支付的回款金额占该项目总投资金额小;其次,PPP项目自开始施工到进入运营期需要一定的建设施工周期,目前公司大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进入和部分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11个,因此回款规模的叠加效应尚不明显。但随着公司逐年进入运营期的项目增加,PPP项目的回款金额未来几年将保持持续增长。

报告期公司PPP项目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公司长期应收款项目的工程进度、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进度等符合预期,不存在重大变化和差异。

(2)结合相关回款进展进一步评估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PPP项目收入的确认政策及依据参见本回复问题3、问题4,根据前述确认政策及依据,PPP项目的回款情况不影响前期收入的确认。

二、关于坏账准备计提

7.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1.95亿元,公司区分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中近六成按照6%的比例计提,另有信用风险较大的款项单独计提,以及完工一年以内但尚未结算的从存货中重分类到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应收款项两项不予计提。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名称、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及其对应账期;(2)信用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等类别的划分依据;(3)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等,说明上述坏账计提政策、计提比例的合理性,以及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回复:

(1)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名称、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及其对应账期。

截止2019年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信用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等类别的划分依据;

公司应收账款包括以下三类:(1)已整体完工但尚未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应收款项;(2)已经与建设单位审价结算但未收到的款项,包括质保金尾款;(3)在建项目已经开具工程款发票但未收到的款项。

上述三类应收账款按照资产风险程度、可回收性大小、款项账龄长短、期后是否回款等综合信用风险特征分四个组合:(1)组合1主要归集风险程度高、可回收性弱、账龄长、预计期后回款较难的风险程度高的应收账款,逐项进行信用损失测试,计提特殊减值准备;(2)组合2主要归集不属于组合1类型的应收账款,但已经完工1年以上或者期后没有回款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损失不大的应收款项,统一按照6%计提减值准备;(3)组合3归集完工一年以内但尚未结算的,从存货中重分类到应收账款数额。该组合已完工一年内但未结算应收账款,由于考虑在建设期内每期逐个对施工项目按照阶段性审核后的施工累计完成产值减去累计实际工程来款后的“产值应收账款”进行匹配性测试,对该部分资产预计可收回现金净值做了履约过程中的回款安全测试,以确保到期能够收回全部账面资产金额,应收账龄短,所以没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组合4主要归集年报期后有回款的应收账款,该部分资产没有信用风险,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施工项目竣工后的结算期具有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每个项目的结算周期差异很大,因此通过上述分类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更能客观反映应收账款情况,坏账计提更加审慎。

总之,公司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公司系根据账龄情况、与债务单位的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及其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信息,综合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充分估计后确定。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具体分类依据及计提方法如下:

(3)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等,说明上述坏账计提政策、计提比例的合理性,以及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与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为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公司将已整体完工但尚未与业主方办理结算的项目款项从存货中重分类到应收账款列示,而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提及在项目已整体完工但尚未与业主方办理结算时将存货结转至应收账款的处理,该差异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核算范围大于可比公司,从而使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计算的分母数大幅增加。此外,公司分别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末核销应收账款坏账5,476.84万、20,610.28万元和11,619.33万元,导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计算的分子数减少。剔除上述因素,公司在2016-2019年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3.36%、12.20%、10.45%和8.7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系根据主营业务的特点、历史经验、经营现状和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充分估计后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8.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7.123亿元,公司区分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大部分按照6%的比例计提,另有信用风险较大的款项单独计提。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欠款方的名称、是否关联方、相关往来款的形成背景;(2)信用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的划分依据,部分账龄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因“偿债能力低”等原因100%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相关往来背景及大额计提坏账的合理性,前期款项支付决策是否审慎;(3)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等,说明上述坏账计提政策、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欠款方的名称、是否关联方、相关往来款的形成背景。

截止2019年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相关往来款的形成背景:

a、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系公司与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奉化阳光海湾开发项目形成其他应收款;

b、莒县明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PPP项目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其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其他应收款;

c、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系公司向其开发的天津蓟县项目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d、项目部经济责任人的其他应收款是因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价结算及公司内部财务决算后,对相关项目经济责任人的考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2)信用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的划分依据,部分账龄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因“偿债能力低”等原因100%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相关往来背景及大额计提坏账的合理性,前期款项支付决策是否审慎;

按照谨慎性原则,单独划分信用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主要将风险程度高、可回收性弱、账龄长、预计回款较难的风险程度高的应收款项进行归集,逐项进行信用损失测试,计提特殊减值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具体分类依据及计提方法如下: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项目部经济考核之后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虽然较短,但由于完工并经审价需要一段较长时间。财务决算考核后,公司基于其所承建项目应收款项净额、经济责任人自身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其经济实力已不具备偿还能力,且无其他在建项目承建,为审慎起见对其相应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项目用款审核审批决策过程为:首先,项目部每月上报项目工程的月度收支款计划至区域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在批复的月度收支款计划额度内发起用款申请;其次,每笔用款申请会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经公司造价中心、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就每笔用款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后,由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四流合一”(即合同流、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一致)要求审批通过,并由公司银行账户一一对外支付。工程项目款项支付决策从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资金管控要求方面规范、有效、审慎。

(3)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等,说明上述坏账计提政策、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2016年至2019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系根据主营业务的特点、历史经验、经营现状和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充分估计后确定的。

由上表可见,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经营模式导致。总体而言,公司其应收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剔除其他应收款项目考核因素后,计提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关于资金安排

9.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80.28%,请公司说明目前主要采取的融资方式,并结合建筑行业指引补充披露融资安排相关信息。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2019年度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统计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5.36%,公司略高于行业水平,主要原因系近两年公司PPP业务处于投入期,PPP项目贷款大幅增长,各项目公司均按要求合并报表,导致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总体可控。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积极关注金融市场,探索各项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优势发行股份进行融资,同时结合业务属性进行债权融资。目前主要采取的融资方式包括发行可转债、资产证券化、银行短期借款、票据、供应链金融产品、PPP项目贷款等。

1、公司融资相关安排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2,332.59万元。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4,946.90万元。募投资金拟主要用于PPP项目投资。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审理中。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公司以持有的应收工程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设立资产证券化产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规模不超过8.5亿元,期限不超过2.5年。2020年2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39号),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度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借款,截止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39.85亿元,主要用于公司传统施工项目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周转;长期借款余额129.59亿元,主要系PPP项目贷款,用于PPP项目投资。另外融资租赁余额0.67亿元。融资余额的偿付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公司短期借款均系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情况续借,因此上表未包含。

2、融资余额偿还安排

公司短期借款的偿还安排: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159.51亿元,可有效保证短期贷款正常还本付息及续借的流动性安全。

公司长期借款的偿还安排:公司的长期借款主要系各PPP项目公司的项目贷款,银行在审批PPP项目贷款时会将贷款期限及偿还安排与PPP项目的回款周期和政府在运营期每年支付的回款金额相匹配,同时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政府方的支付义务需纳入政府中长期预算,并经人大审议通过,因此PPP项目的长期贷款偿还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不会对公司造成额外的偿还压力。

同时国家政策也对政府工程款的按期支付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5月,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出台,指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工程、服务等账款”,有效落实市场主体公平待遇,保障企业基本权益。

10.根据年报数据,公司短期债务覆盖率由期初的1.15下降至期末的0.69,请公司说明后续偿还安排,同时结合实际资金运用需求等情况补充分析自身偿债能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短期债务覆盖率即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加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短期债务覆盖率下降主要原因系短期债务规模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从2018年末5.22亿元增加至2019年末15.03亿元,该科目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PPP项目长期贷款,由当年PPP项目政府回款作为还款来源。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政府方的支付义务需纳入政府中长期预算,并经人大审议通过,因此PPP项目的政府回款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不会对公司造成额外的偿还压力。目前,公司进入政府回款周期的项目均按期收到回款。

公司长期借款主要为发展PPP业务而产生,银行在审批PPP项目长期借款时会将贷款期限及偿还安排与PPP项目的回款周期和政府在运营期每年支付的回款金额相匹配,同时PPP项目投入资金来源于资本金出资及长期项目贷款,政府方回款包含项目总投资及回报,回款金额大于长期项目贷款,因此回款能够充分覆盖债务。截止2019年期末,未来将要回收的长期应收款余额261.64亿。

综合上述分析,若公司在PPP项目合同中履约不及预期或政府未及时回款将会对公司资金回款造成不利影响。为规避该风险,公司始终坚持严格的风控措施,把控源头风险,承接优质项目,目前公司PPP项目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及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百强县等财政实力较强地区,其中江浙地区项目占比38%,因此政府未及时回款的风险较小。由于政府回款的金额大于项目贷款金额,个别项目出现回款未及时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拥有专业的建设管理团队和施工团队,实时掌握项目动态,出现进度缓慢状况时能及时通过增加施工力量等措施解决问题,因此因我方导致履约不及预期的可能性较小。

四、其他

11.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52.99亿元、净利润3.94亿元,在收入未有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净利润较上一季度大幅增加78%。请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的业务板块,并说明上述变化的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分布详见上表。公司第四季度利润较前三季度利润变动主要来源分为三部分:

(1)土建施工板块毛利率上升,主要为第四季度部分项目结算盈利导致;

(2)PPP项目投资板块毛利率上升,主要为部分PPP项目公司达到计息时点,满足合同开始计息要求,开始计息所致;

(3)2019年10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元明城投资向上海信托支付约1.1亿元用于认购信托产品,即购买蓝光嘉宝服务的IPO股份。通过上海信托认购股票确认单,公司认购股票成功,持有蓝光嘉宝服务股票3,162,100股,认购价37港元/股。2019年10月18日,蓝光嘉宝服务(2606.HK)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3,162,100股,市价49.70港元/股,折合人民币44.52元/股,公允价值总额为1.41亿元,确定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528.30万元。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0-04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福建省福安市乡村振兴坦洋茶谷文旅

及基础设施

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和2020年4月11日分别披露了《龙元建设关于福建省福安市乡村振兴坦洋茶谷文旅及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预中标公告》和《龙元建设关于福建省福安市乡村振兴坦洋茶谷文旅及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中标公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公司”)、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天册”)、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铁工”)联合体为福安市乡村振兴-坦洋茶谷文旅及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移交等工作,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79.98%;龙元天册负责项目的部分投融资、运营等工作,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0.01%;湖南铁工负责项目的部分投融资、公路建设等工作,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0.01%。

近日公司与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签署了《福安市乡村振兴一坦洋茶谷文旅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相关主体概况

1、甲方主体:福安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系福安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2、乙方主体:福安市农垦明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指政府出资方代表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实施本项目建设、运营、移交而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福安市乡村振兴-坦洋茶谷文旅及基础设施PPP项目

2、项目采购人: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3、项目总投资:69,091.84万元

4、合作范围及合作期限:本项目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具体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合作期限共19年,包括建设期、运营期。

5、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3个子项目,福安市坦洋茶谷产学研文旅项目投资约45,443.01万元,总规划面积约6,660亩,规划按其空间资源分布构思为四大旅游区,以坦洋工夫红茶文化为主线串联,构成富有空间层次感和具有特色旅游空间体系;X952福安社口至坦洋村段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投资约12,607.94万元,由全长3.2公里的K线和全长0.385公里的坦洋接线组成,合计3.585公里,为沥青路面的二级公路。两条线路的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为10m,桥梁宽度为13m,隧道宽度为10m,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福安市范坑村至上白石村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投资约11,040.89万元,路线全长15.924公里,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桥梁宽度10.5m,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本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三、合同双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甲方主要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2、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定期检测项目绩效指标,对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甲方应确保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取得了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本项目可研、立项、用地选址、规划意见以及工程建设所需的配套服务以及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

4、甲方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配套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建设、运营;

5、甲方将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来源申报并纳入相应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并将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乙方主要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和地域范围、业务范围内享有对本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权利并享有由此产生的收益;

2、乙方享有本项目相关的经营性物业设计权、投资权、建设权及项目管理权;

3、乙方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4、乙方应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满足绩效考核标准的额运营服务,确保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