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0年6月11日 星期四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8日 星期四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分别为:缪品章、陈苹、缪福章、叶宇煌、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8、会议主持人:缪品章先生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1 选举缪品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2 选举陈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缪品章先生、陈苹女士、汤新华先生(独立董事),其中缪品章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2)提名委员会:苏小榕先生(独立董事)、缪品章先生、汤新华先生(独立董事),其中苏小榕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3)审计委员会:汤新华先生(独立董事)、陈苹女士、苏小榕先生(独立董事),其中汤新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东云女士(独立董事)、陈苹女士、苏小榕先生(独立董事),其中林东云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长缪品章提名,聘任陈苹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苹女士提名,聘任黄孝銮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林忠跃先生任期届满,林忠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林忠跃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忠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后续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买卖公司股份相关规定。

因目前公司财务总监尚未有合适人选,暂由公司董事长缪品章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长缪品章提名,聘任林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林建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3992010

联系传真:0591-83920667

电子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聘任张亚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张亚凤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3992010

联系传真:0591-83920667

电子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以上聘任人员简历

缪品章先生:

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5年出生,硕士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室主任、建筑所所长,福建富春通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缪品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58%股份,通过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缪知邑间接控制公司16.25%、4.85%、1.22%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0.9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及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缪知邑女士为缪品章先生的女儿,缪福章先生为缪品章先生的哥哥,除上述关系外,缪品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缪品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缪品章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苹女士:

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福州康居企业集团,曾任福建富春通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60%股份,陈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陈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汤新华先生:

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福建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助教,福建农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并兼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汤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汤新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汤新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苏小榕先生:

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3年出生,硕士学历,律师。现任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GLA)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税务专业硕士校外导师,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苏小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苏小榕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苏小榕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林东云女士:

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副教授,曾任厦门大学校长办公室助理研究员,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现任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学副教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

林东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林东云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东云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孝銮女士:

女,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福建华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副所长,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及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孝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黄孝銮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建平先生:

男,中国国籍,1988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厦门大学 MBA(在读)。近五年历任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林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林建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亚凤女士:

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9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具备证券、基金、会计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7月入职本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亚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0年6月11日 星期四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8日 星期四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方晖、詹智勇、王晓漪。

8、会议主持人: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方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方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方晖女士:

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曾任福建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方晖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苹女士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黄孝銮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林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长缪品章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