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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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20-03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19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机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全体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可,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4名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取消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2020-031)。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0年6月24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带评估值)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虽然公司一直积极推进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所涉不动产权证的变更,但截止目前,相关不动产权证变更完成时间仍与预期存在差异,存在不确定性。为了规避公司未来可能面对的交易风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新光电器100%股权(带评估值)的议案》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视不动产权证变更的进展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再通过国有产权交易系统挂牌转让。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0年6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元江路3883号上海(航天)军民融合创新创业中心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4日

至2020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其他事项: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