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3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减持前持有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1,257,168,072股A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9%。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对外披露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截至本公告日,北京能源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437,218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1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北京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31,730,854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65%。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收到北京能源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北京能源集团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已届满并结束。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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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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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6/19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3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0年6月2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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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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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且已为大唐集团服务满五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自今年起不能再作为大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年度审计机构,故公司将不能再续聘信永中和。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取消已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用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不再就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三、取消上述议案后,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编号顺序作了相应调整,于2020年5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及2020年6月9日公告的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公司本部 1616 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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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22日及2020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经再次修订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经再次修订的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再次修订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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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