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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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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3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39号公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4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41号公告)

四、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42号公告)

五、关于增资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43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梁红霞女士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平供应链公司”)后,可以扩大公司煤炭销售渠道,稳定公司原料配煤采购数量及品质;同时利用中平供应链公司平台融资优势,对煤焦产业链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公司资金周转。公司本次增资中平供应链公司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六、关于对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44号公告)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45号公告)

以上第三、四、五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3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40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增资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43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事项,可以充分利用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平供应链公司”)交易平台和信用支持扩大公司煤炭销售渠道;同时利用中平供应链公司平台融资优势,对煤焦产业链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3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昆仑金融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5年。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5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34号

4、法定代表人:桂王来

5、注册资本:796,123万元

6、成立时间:2010年7月21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的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租赁标的物:公司有关资产(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平煤股份,该等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四、拟定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期限:5年

4、利率:综合年利率不高于5.1%

5、租赁担保:无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4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和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相比,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执行收入准则后,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结合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规范使用新增的“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应收退货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负债”、“合同结算”等科目,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列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4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现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融资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2、注册有效期:2年

3、发行期限:单期发行不超过270天。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视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企业需求而定,具体利率由发行日薄记建档结果确定。

6、担保方式:无

7、完成时间:根据货币市场形势和公司资金需求,择机安排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债券,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融资结构。

9、决议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持续有效,在注册额度内可滚动多次发行。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聘请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

3、签署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如国家、监管部门对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三、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4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现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融资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2、注册有效期:2年

3、发行期限:1年内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视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企业需求而定,具体利率由发行日薄记建档结果确定。

6、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担保方式:无

8、完成时间:根据货币市场形势和公司资金需求,择机安排发行。

9、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债券,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融资结构。

10、决议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持续有效,在注册额度内可滚动多次发行。

二、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聘请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

3、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如国家、监管部门对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三、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4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经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协商一致,拟签订关于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平供应链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拟以经评估备案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林评字【2020】18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净资产评估值103,141.30万元,增资前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此计算出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1.0314元为增资作价依据,增资5.61亿元,增资后占比26.3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4月1日,持有公司1,314,340,115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6.47%,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概述

为稳步拓展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供销渠道,平煤股份经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前海瑞茂通协商一致,决定与前海瑞茂通共同对中平供应链公司进行现金增资扩股。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煤股份和前海瑞茂通拟签订关于中平供应链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不再参与本次增资,平煤股份与前海瑞茂通共同以现金人民币11亿元对中平供应链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平煤股份增资5.61亿元,增资后占比26.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4月1日,持有公司1,314,340,115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6.47%,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说明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梁红霞女士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相关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中段2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安装;电力生产;矿区供电营业与服务;送变电工程施工及通信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及供应;自来水生产、自来水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投资管理与咨询;租赁管理与咨询;企业管理与咨询;保理管理与咨询;法律咨询;融资租赁;招标代理;电梯安装及维修;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设备、机电修理;设备租赁;单体液压支柱、橡胶塑料租赁;房屋租赁;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粉煤灰综合利用与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居民服务;水、电、汽服务;车辆存放服务;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承包境外矿务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其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当地无线电视台和教育电视台节目;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半导体冷暖箱、净化水系列产品制造与安装;烟煤煤球及型煤加工(不含销售);煤矿安全仪器及仪表安装设计;进出品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洗浴;游泳;游泳馆经营和销售体育用品;旅游;洗衣。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工矿产品及配件;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风动工具;钻具;轻(新)型建材;金属管道及配件;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结构;水泥;机电设备;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碳素制品;针状焦的采购及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配件;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机具;低温热管件;园林机械;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食品;饮料;酒;卷烟;雪茄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产总额19,416,807.47万元,净资产3,310,290.53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801,380.95万元,利润总额160,016.1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中平供应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A2楼4层4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制造业、金融业除外);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服务;焦炭、煤炭洗选与加工;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及制品(国家专控除外)、煤炭、钢材、矿产品、纸制品、建筑材料、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工品)、化肥、通讯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铁矿石、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批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数据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A审字【2020】1574号审计报告数据一致。

(二)增资前中平供应链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林评字【2020】18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中平供应链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248,927.94万元,负债评估值为145,786.6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03,141.30万元,评估增值44.07万元,增值率0.04%。具体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前海瑞茂通拟签订关于中平供应链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有:

(一)增资扩股方式

1、经交易三方协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不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平煤股份与前海瑞茂通共同以现金人民币11亿元对中平供应链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5.61亿元,前海瑞茂通增资5.39亿元。公司拟以经评估备案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林评字【2020】18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净资产评估值103,141.30万元,增资前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此计算出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1.0314元为增资作价依据,增资前后三方持股比例及出资额如下:

单位:万元

2、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缴付其各自承诺的增资金额。

(二)承诺与保证

1、本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签定后尽快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目标公司增资后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各方同意指定中平供应链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方向中平供应链公司审批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相关增资手续,并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三)协议生效条件

各方确认,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 ;

2、协议各方就本次增资事项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3、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同意或备案。(如有)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后,一是可以充分利用中平供应链公司交易平台和信用支持扩大公司煤炭销售渠道;二是围绕煤焦产业链,可以稳定公司原料配煤采购数量及品质,进一步提高公司配煤产品的质量;三是利用中平供应链公司平台融资优势,对煤焦产业链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公司资金周转。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中平供应链公司后,可以扩大公司煤炭销售渠道,稳定公司原料配煤采购数量及品质;同时利用中平供应链公司平台融资优势,对煤焦产业链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公司资金周转。公司本次增资中平供应链公司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事项,可以充分利用中平供应链公司交易平台和信用支持扩大公司煤炭销售渠道;同时利用中平供应链公司平台融资优势,对煤焦产业链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0】187号

(五)《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1574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4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万元,另一方股东宏涛船务有限公司不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101,000万元,其中平煤股份认缴出资88,500万元,股权比例为87.62%,宏涛船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500万元,股权比例为12.38%。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国厚目前资本金规模偏小、金融功能较弱,进而影响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的提升。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国厚业务运营能力和融资能力,以便开展市场化运作,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标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万元,另一方股东宏涛船务有限公司不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101,000万元,其中平煤股份认缴出资88,500万元,股权比例为87.62%,宏涛船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500万元,股权比例为12.38%。

(二)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拟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号:913100003508046237

公司住址:上海市闵行区苏虹路333号万通中心A栋805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国厚资产总额为70,112万元,总负债为51,993万元,净资产为18,11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49万元,净利润96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历史沿革

上海国厚为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正式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其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资为人民币3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宏涛船务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1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实收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现金出资。

2020年3月31日,平煤股份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所持有上海国厚的75%股权转让给平煤股份,并于2020年5月31日完成交割(详见2020-028号公告),转让后上海国厚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度及2020年1-5月有关财务指标数据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A审字【2020】1648号审计报告确定。

(四)增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及影响

(一)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此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一是提高了上海国厚的运营能力和融资能力,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标准,充分发挥上海金融中心优势地位,以便开展市场化运作,拓展相关产业链,实现产融协同发展;二是协助和助推公司转型升级,在开展业务的同时,通过上海国厚平台收集市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优质资金信息,为公司内部单位提供多元化、切实有效的资金解决方案;三是有利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拓展,逐步将融资租赁业务统一纳入上海国厚运营平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管理层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1648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6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6日

至2020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

4、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3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以上登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后)。异地股东可在7月3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4、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传真:(0375)2726426,联系人:薛新奎、王昕。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路1018号,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靳晓堂、董事张艳、独立董事贾建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曹青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鸿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部分补偿义务人股份锁定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4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5需要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张恩祖、董耀俊、董荣舫、李长明、全大兴、朱斌、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吴鹏、王伟、文国良、杨虎、缪延奇、姚丽芳、苏伟利、方晖、殷玉同、曹可强、徐建新、张学利、施佳林、杨卿、楚潇、李玉英共计32名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培琪律师、周翔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已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331,727,940.69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特科技”)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0)沪02民初97号]。现将该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共计十五名自然人。

第三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公司为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A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03009。2017年9月29日,公司与15名被告及案外人张恩祖、李长明、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王伟、文国良、杨虎、姚丽芳、方晖、殷玉同、曹可强、徐建新、张学利、施佳林、杨卿、楚潇等共计32名交易对方签订《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董巍、董荣镛等32名交易对方关于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95.7123%股份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董巍、董荣镛等32名业绩承诺方关于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95.7123%股份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约定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包含15名被告在内的32名交易对方共计持有的本案第三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95.7123%股份;上海光裕95.7123%股份作价合计452,717,317.09元,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其中:201,894,348.15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250,824,968.94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公司向被告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2.18元/股。

根据原协议,32名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承诺,上海光裕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700万元、5,800万元(即合计13,500万元),如果2017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累计金额不足13,500万元,则被告应向公司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累积承诺净利润一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对价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已补偿金额。根据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如果未能完成,交易对方优先以本次交易中所获得公司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同时约定,股份补偿方式为:公司以合计1元的价格回购32名交易对方所持股份,股份补偿金额按照原股票发行价格计算,即12.18元/股。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毕,公司已向32名交易对方定向发行了股票并支付了全部现金对价,其中公司依约向15名被告发行了合计20,178,807股的股票,支付现金对价总额为197,831,703.69元;第三人股权亦过户至公司名下。另外,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今,公司向所有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其中15名被告累计获得现金分红2,683,781.33元。

然而,在业绩承诺期内,上海光裕并未完成被告所承诺的净利润数,实际完成净利润金额合计仅为35,662,800.09元。根据原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公司20,178,807股股份全部补偿给公司,返还分红款,并以现金80,643,527.10元进行补偿。虽经公司主张权利,但被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拒绝依据原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股份及现金补偿。

为维护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所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特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业绩补偿的义务,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009)合计20,178,807股(股票价值合计245,777,869.26元)交由公司以合计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

2、如果各被告无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公司回购的,则各被告应当以现金形式向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各被告无法交由公司回购股票数量×12.18元/股。

3、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合计80,643,527.10元。

4、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向公司返还其已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2,683,781.33元。

5、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以其应当交由公司回购的股票价值、应当支付的现金补偿及应当返还的红利之和(人民币329,105,177.6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6、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以其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董巍、董荣镛等32名交易对方关于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95.7123%股份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总额为限为其他被告在上述2-5项请求项下的款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为主张权利所发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