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2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10,553,7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22,150.80元,转增42,110,75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52,664,524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股票,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并根据《海量数据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6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52,664,524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232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2672218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华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3,776,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530,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5%。上述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306,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于2020年3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朱华威女士的《减持计划执行情况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华威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40,0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此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完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07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10,609,840股减少为210,553,7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前述减持主体持有股份数、拟减持股份数、已减持股份数所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均按公司目前总股本相应调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其中,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366,099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朱华威女士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朱华威女士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