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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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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3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合计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总计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为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濮阳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安阳大参林千年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方城大参林健康人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济源大参林心连心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2)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3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本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合计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总计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为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濮阳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安阳大参林千年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方城大参林健康人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济源大参林心连心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1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3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购买理财额度: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参林”) 拟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购买理财品种: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利息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 购买理财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理财金额未达到相关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概况

(一)购买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利息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以更好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购买理财尚未赎回部分)为:49,549.22万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理财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理财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 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拟投资购买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23%,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22%。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购买理财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审议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理财金额未达到相关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参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大参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3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银行授信情况: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合计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 是否有反担保:否

2020年6月19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议及第三届第六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黄金租赁、衍生产品等。其中衍生产品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融资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授权柯云峰先生办理上述授信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事项,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4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大参林”)向银行申请总计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第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广西大参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广西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玉林市仁东镇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2号楼二楼206-211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广西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西大参林”资产总额为68,580.34万元,负债总额为66,852.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6,852.8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27.54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7,271.51万元,净利润为744.31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申请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1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申请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12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41.47%。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4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濮阳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安阳大参林千年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方城大参林健康人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济源大参林心连心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参林”)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为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增加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该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计划在广西、河南两省选址新建直营连锁药店250家。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年,预计总投资15,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5月31日,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为9,143.62万元,累计开店202家,其中拟在广西省开设门店170家,已全部实施完毕;已在河南省开店32家,尚有48家未开设完毕。

现拟新增公司的子公司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濮阳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安阳大参林千年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方城大参林健康人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济源大参林心连心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除上述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目前,公司在河南地区的门店数量、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在确保实施区域不变的情况下,将河南区域内现有全部子公司纳入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拟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1、公司名称: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濮阳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安阳大参林千年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名称:方城大参林健康人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6、公司名称:济源大参林心连心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上述增加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布局,结合公司长期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布局,结合公司长期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相关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大参林本次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结合经营计划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4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0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0日

至2020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

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

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

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0年7月8日(上午 8: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 020-81689688

会务联系人:邓琦女士 020-81689688

联系传真:020-81176091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