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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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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7版)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2019年12月28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山威斯达拆分为标的资产包与小家电业务资产包。润昌实业委派代表已经接收标的资产包的印鉴、证照、权属证书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除尾款825万元(按协议约定,由交易对方在过渡期结束1个月内支付)外,其余款项均已收到。

综上,公司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中山威斯达的股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让方润昌实业,绝大部分的股权转让款已收到。

(3)出售其他股权投资的净损失

2019年,公司出售其他股权投资的净损失-1,777.43万元,分别为出售公司持有的珠海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瑞”)100%股份确认处置收益-1,772.47万元与出售公司持有的联营企业股权投资豪捷新辉视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4.96万元。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已分别于2019年5月、2019年11月完成交割,股权转让款亦分别于2019年5月、2019年11月收讫。

(4)出售、报废固定资产的净收益

2019年,公司对外出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净收益828.77万元,分别为对外出售固定资产的处置收益1,064.51万元及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损失235.74万元。出售或报废固定资产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或处置,相关款项已收讫。

(三)已出售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公司出售子公司德豪照明、中山威斯达及珠海盈瑞。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述已出售的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冲抵后,应付德豪照明4,650.24万元,应付中山威斯达19,138.10万元,德豪照明、中山威斯达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年末应收珠海盈瑞55.93万元,是房屋租赁产生的押金及物业管理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对已出售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经自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已出售子公司德豪照明、中山威斯达和珠海盈瑞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针对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管理层与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2、获取并检查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商务部备案批复、工商变更等相关文件,判断相关决策程序是否适当;

3、获取并检查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交易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股权/资产转让款的收款凭据、股权/资产交割凭证等文件,并向交易对手、谈判人员实施访谈和询证程序,判断交易的商业实质、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以及股权/资产转让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

4、复核出售事项的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我们针对其他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获取并检查相关记账凭证、合同、收款单据等资料;

3、复核处置(报废)损益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我们针对已出售子公司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担保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核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明细清单,函证确认重要的往来余额;

2、对重要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进行凭证查验,检查其相关会计凭证、银行单据、合同及其他协议资料等;

3、了解、评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

4、获取公司提供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清单及声明;

5、获取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检查其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并与其提供的担保清单进行核对;

6、复核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和担保事项披露。

综上,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德豪润达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减值风险,请详细说明该子公司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的原因,以及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香港德豪国际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的雷士国际普通股870,346,000股,占其已发行普通股的20.59%。

2019年8月10日雷士国际与Brilliant Lights Investment Pte. Ltd签订雷士国际之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的转让协议。该股权交易于2019年12月12日交割完毕,交割后雷士国际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此后该部分将不会并入雷士国际的合并财务报表,而转为雷士国际的间持股30%的公司。

在完成上述出售事项后,公司留意到雷士国际的业务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现留存的业务主要包括:

(1)中国保留业务:以雷士品牌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市场提供硬件、电气设备、家居及建材产品;

(2)中国ODM业务:以第三方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生产ODM产品;

(3)国际业务:以雷士品牌或第三方品牌在国际市场生产、销售及分销商业照明产品、家居照明产品及非照明产品;

由于雷士国际本次出售事项涉及其中国业务目标公司70%的股权,雷士国际对其中国业务只有重大影响,而不再具备控制权。该股权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雷士国际的合并报表,会减少雷士国际整体业务规模和收益,进而影响雷士国际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股权出现了减值迹象。

为了公允反映该项投资于2019年末的可回收价值的情况,公司聘请中联国际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的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中联国际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披露的评估方法、结合现存雷士国际的业务结构及财务数据状况的了解分析,本公司认可该项评估结论(德豪润达对持有的雷士国际股权投资可回收价值约为95,200.00万元),并据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5,20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8,279.14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该项股权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认为上述股权减值的计提是充分适当的。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针对该项股权减值计提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管理层对长期股权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判断依据,分析评估其合理性;

2、针对该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股权投资,复核管理层及其聘任的评估专家所做的减值测试,复核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与关键假设,复核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

3、与公司聘请的评估专家讨论、分析评估测算该类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过程的合理性及测算结果的公允性;

4、复核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调整和其账务处理;

5、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该项股权减值准备的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受限资产期末账面价值3.82亿元,其中包括冻结账户、涉及诉讼法院存量房查封以及芯片长期借款抵押等。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相关事项是否达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请说明芯片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

答复:

(1)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期末账面价值3.82亿元,具体如下:

①其中: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部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③上述房产查封文号对应的案由如下:

2)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①根据上述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账户因买卖合同纠纷(注:涉及的主要案件已在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进行披露)被申请冻结金额9924.37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0%、3.99%;实际被冻结金额为3733.38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6%、1.50%,占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货币资金的3.21%、4.13%。

截止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在正常开展,未因上述银行账户的被冻结而受到实质性重大影响。

上述被冻结的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支付账户,公司业务收支能够通过其他多个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重大影响,因而,公司认为该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②根据上述数据显示,公司被法院查封的房产的净值为19,704.86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57%、3.65%,占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74%、7.91%。

上述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主要是由于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所致,涉及的相关案件金额合计为2661.49万元(注:涉及的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进行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该等被查封的房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因而公司认为该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3条第(八)款所述“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形。

(2)芯片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

芯片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贷款类别:优惠利率进口信贷固定资产类贷款

贷款用途:进口蚌埠倒装芯片生产设备

贷款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贷款期限:2014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72个月)

贷款利率:2.65%

利息支付期限:按季结息

担保方式: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和由本公司之子公司蚌埠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物情况如下: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此笔长期借款剩余未还本金2,000万元,将分别于2020年6月2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本公司将按期偿还。

8、你公司子公司德豪润达香港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2019年末净资产为-1.24亿元,2019年亏损2,340.15万元,2018年亏损1,460.06万元。请详细说明德豪润达香港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的原因。

答复:

德豪润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豪”)是由香港德豪国际出资1000万港币,于2014年2月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活动,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的成立也是为了贯彻中国商务部的要求,即:对外投资业务经营与投资需要分离,以便加强投资性外汇和经营性外汇管理。因而,该公司成立后仅从事贸易业务和上市公司非投资业务的外事事务。

2018年、2019年该公司持续亏损和净资产为负,主要是处理美国Lumileds恶意诉讼本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而支付的大额律师费、诉讼费所致。未来,公司将通过增加小家电产品的贸易,增加该公司的盈利、或采取通过增加投资等方式解决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的情况。

9、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由期初9.70亿元下降至6.2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在本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本期坏账损失计提2.85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6.19%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2019年末和年初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2019年年初余额为已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了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19年年初)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2019年末账面余额较上年减少30,147.95万元,减少比例为36.51%,主要是本期出售了德豪照明公司股权从而合并范围减少了德豪照明的应收账款约7,000万元;2019年关停LED芯片工厂并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收回芯片相关的应收账款约19,000万元。

(2)公司2019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基于客户群体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定期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对发现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合理。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9年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客户信用、实际执行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将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划分不同的信用组合:

基于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采用“减值准备矩阵法”并辅之对历史信息及相关信息分析,重新确定了坏账计提比例。公司信用风险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①应收小家电款组合

单位:万元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小家电款组合的坏账计提无重大变动,符合公司小家电业务经营情况。

②应收LED应用款组合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三安光电(600703)、华灿光电(300323)应收账款对应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见下表:

公司应收LED应用款组合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属于行业正常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初应收账款原值121,412.8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4,438.56万元,2019年末应收账款原值91,264.9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8,541.15万元,本期净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约4,102.59万元,符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合理的。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管理层讨论按个别认定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2、获取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过程,复核其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及测算过程的准确性;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款项;

4、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明细表,了解账龄统计的具体方法并抽样测试其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5、重新计算相关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6、检查应收账款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62亿元,较期初存货账面价值7.19亿元下降49.66%,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3亿元,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7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分业务类别详细列示你公司存货情况。

(2)结合你公司存货的采购、使用、处置等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大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3)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大额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2019年末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2019年、2018年末存货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9年期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减少35,719.43万元,下降比例为49.66%。

按业务分类公司2019年、2018年末存货原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厨房家电

公司的小家电业务以出口为主,主要产品包括面包机、烤箱等西式小家电产品,公司的小家电业务基本以销定产方式生产。在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大的影响,公司小家电业务整体销售承压,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使得备货量也同步下降。2019年度厨房家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3,110.82万元,同比下降12.19%,因此厨房家电类期末存货亦相应减少。

2)LED应用

2019年末公司转让了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因此LED应用的存货也相应减少。

3)LED芯片

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关停了芯片工厂。同时,为了缓解公司资金流压力,公司加大对芯片存货的处理力度,采用降价促销的方式加快对LED芯片存货的处理。因此LED芯片业务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幅度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变动与经营情况相适应,具有合理性。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针对存货余额变动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公司原材料等存货购进,检查相关的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实施采购截止测试程序,检查是否存在采购跨期;

2、检查公司原材料领用、生产成本核算、产成品发出计价,检查是否均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是否保持一贯性原则;

3、获取公司期末的存货盘点表,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外,还重点关注了存货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呆滞、残次等状况的存货,以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对存货余额与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的匹配程度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存货余额结构分析、存货周转率分析、存货库龄结构合理性分析等;

5、检查存货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关于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大额转回或转销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度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增加及减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329.17万元,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在本期使用或对外销售,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718.76万元(其中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718.76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0元),截至2019年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2,972.43万元。

1)厨房家电

公司的小家电业务以出口为主,主要产品包括面包机、烤箱等西式小家电产品,公司的小家电业务基本以销定产方式生产。在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大的影响,公司小家电业务整体销售承压,销售收入有所下降。本期跌价准备主要是对不满足现行市场需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及部分残次冷背品的计提。公司每年都会主动低价销售清理库存,公司对外销售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呆滞存货,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予以转销。

2)LED应用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2019年中国照明行业运行情况报告指出2019年,中国照明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盈利约为280亿元,连续三年利润负增长。行业竞争较大,存在产能结构性过剩,产品同质化,公司随市场行情对部分照明及应用产品降价促销。

2019年受到此前上游外延芯片扩大产能和目前下游照明应用需求偏弱等的影响,中游封装器件特别是照明封装器件在受到上下游双向压迫下,价格下行压力较大,出货量增长乏力。公司的显示屏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为加大资金回笼,盘活资产,公司主动降价出售LED应用产品,公司对外销售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予以转销。

3)LED芯片

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关停了芯片工厂。同时,为了缓解公司资金流压力,公司加大对芯片存货的处理力度,采用降价促销的方式加快对LED芯片存货的处理。公司对外销售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呆滞存货,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予以转销。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针对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大额转回或转销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报告期内存货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原材料领用、生产成本核算、产成品发出计价,检查是否均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是否保持一贯性原则;

2、检查公司对外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销售品种、销售数量、交付等信息,检查是否已真实交付客户;

3、检查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库龄分析表,检查期后事项并分析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公司期末的存货盘点表,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外,还重点关注了存货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呆滞、残次等状况的存货,以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6、检查存货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期末账面余额2.61亿元,请补充披露7,280.94万元非流动资产款、825万元股权转让款和1,170万元其他款项的形成原因和详细构成,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中非流动资产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非流动资产款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及余额,主要为各业务板块在经营过程中预付的业务工程款、采购模具、机器设备等款项,已经支付的款项超过一年以上而重分类到其他应收款列示,大部分款项由于与供应商的供货存在质量争议或其他争议,尚未收货或验收结算。上述非流动资产款已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至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为986.59万元。

(2)其他应收款中股权转让款:

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825万元为应收中山市润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转让中山威斯达股权的尾款。该应收款项未到约定的付款时间。

(3)其他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其他应收款中部分款项预计难以收回,拟计划进行核销处理,上述款项均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款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针对其他应收款中非流动资产款、股权转让款和其他款项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核对明细清单,函证确认重要的往来余额和款项性质;

2、对重要的其他应收款项进行凭证查验,检查其相关会计凭证、银行单据、合同及其他协议资料等;

3、复核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和担保事项披露。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项期末余额8.06亿元,请补充披露3.47亿元往来款、1.9亿元威斯达小家电业务包对外债务、1.13亿元非流动资产款、1,053.94万元股权转让款、2,502.24万元赔款、7394.82万元其他款项的形成原因和详细构成。

答复:

(1)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3.47亿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及构成如下:

注1: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2.88亿元,经与公司的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确认,该款项为芜湖德豪投资委托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免收利息及其他费用。其中2017年提供2亿元、2018年提供0.88亿元。

(2)“其他应付款”中的1.9亿元威斯达小家电业务包对外债务的主要形成原因为:公司于2019年12月出售了中山威斯达100%股权,双方约定在过渡期内由中山威斯达代付属于小家电业务包的对外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3) “其他应付款”中的1.13亿元非流动资产款主要形成原因及构成如下表:

上述应付未付的非流动资产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 “其他应付款”中的1,053.94万元股权转让款的形成原因为2014年收购“雷士照明”股份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1075.03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053.94万元。

(5) “其他应付款”中的2,502.24万元赔款主要是销售小家电产品过程中产生的按合同约定计提应付未付的2019年度产品质量退赔费。

(6) “其他应付款”中的7,394.82万元其他款项的形成原因和详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3、报告期内,你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余额由期初18.63亿元变动为期末242.70万元,下降99.87%。请补充说明目前你公司各类有息负债的构成、报告期内变动原因以及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答复;

2019年末,公司的短期借款账面余额为242.70万元,比2019年初的18.63亿元下降99.87%,主要是由于:2019年初短期借款余额大部分是以前年度为满足LED芯片业务开展而进行融资的贷款余额,上述大部分短期借款已在2019年内及时归还。

2019年末短期借款(信用证质押)余额为242.70万元, 已在2020年1月份全部归还。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尚有短期借款(信用证质押)余额939.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由期初18.63亿元减少至年末的242.7万元,主要是前期为发展LED芯片业务,进行了大量的银行融资,相关的融资贷款本息在2018、2019年度悉数偿还所致。2018年、2019年贷款银行的持续缩贷、抽贷,导致公司LED芯片业务的经营更加雪上加霜,无以为继。为了避免由于融资压力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破产的危机,公司于2019年内正式关停了LED芯片业务,以减少经营亏损及经营现金持续净流出,维持公司整体的持续经营。同时,公司通过与贷款银行争取短期续借,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积极清理库存,出售存量土地房产,出售部分照明业务,推动联营企业出售国内业务并促成特别股息派发等措施,归集经营现金净额、投资收回现金净额合计约20亿元,已全数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约23亿元。经过一系列的措施,公司有息负债本金余额自2018年初的47.53亿急剧减少至几乎为零,在降杠杆过程中,公司承受巨大的经营和资金流压力。截止至2019年末,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约7.88亿元,短期有息贷款余额约0.24亿元,短期的资金压力暂时解除,财务负担减轻,公司管理层将致力于推动公司闲置资产的出售,保持现有小家电业务的经营稳定,并寻求其他发展机会,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4、你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92亿元,其中涉及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1.88亿元。上述LED项目是否属于你公司已关停的LED芯片业务?如是,请说明上述LED项目是否存在重大的减值风险,相关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及未来处置计划。

答复:

(1)关于公司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的减值风险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详见本报告第3题第(4)项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充分性和合理性的说明中的相关回复。其中,属于LED芯片关停业务的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原值8,499.72万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3,103.46万元,净值为5,396.26万元。

公司认为:上述LED项目在建工程已经按中联国际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TKMQB0190号)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

(2)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未来处置计划

上述在建工程进度情况为:

①小家电业务中的在建工程-模具在建工程已经完工,处于待验收状态;

②LED芯片业务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目前处于停止施工状态,扬州的房屋建筑物主体已完工,室外外墙贴条形砖;室内为毛坯装修;已安装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楼梯间安装钢质防火门,其余尚未安装门;水电工程和消防工程均未安装。在大连的房屋建筑物已经完成框架结构和墙体砌筑,未进行装修及安装工程,外墙面贴外墙砖,室内部分地面铺抛光砖,部分为毛坯。在建工程-设备已经到货,因停产无法验收,处于待验收状态。

③其他LED业务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处于停止施工状态,主体完工,外部装修已完成,内部毛坯,无安装工程。在建工程-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处于待验收状态。

LED芯片业务的在建工程,公司的意向是尽快进行出售,目前正在物色潜在买家。

15、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20亿元,请以单笔超过100万元的政府补助为例,具体结合相关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款项到账时间等,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单笔超过100万元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投入使用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系公司以前年度或2019年度取得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按照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的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2、公司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在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并认量;如果用

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在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时计入递延收益,于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系本期收到且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项目。公司于符合政府补助确认条件时即2019年度确认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针对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文件、银行回单等单据,检查其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递延收益的摊销政策是否合理,摊销期限是否恰当,摊销金额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对于计入当期损益的大额政府补助检查公司提供的政府补助申请文件;

4、检查政府补助项目是否明显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检查补助资产的来源单位及其与政府文件规定是否一致;

5、检查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6、请详细披露你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及下一步解决措施。

答复:

报告期内,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主要是部分房屋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大部分主要位于公司大连及扬州的LED基地。

上述房屋及建筑物未办妥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房屋、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需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调整,导致原有建筑的规划或用途发生了变动,公司未及时进行修改报批,影响了工程的验收。目前公司正与有关政府部门协商,积极推动相关房屋、建筑物的修改审批或者后补审批相关手续的办理。但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及持续的中美贸易争端给宏观环境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和负面影响,为了保证公司后续现金流的充裕,不排除后续公司将上述房屋及建筑物对外转让的可能。

17、截止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282,781,900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6.02%,上述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请详细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债务纠纷的进展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答复:

一、截至2020年6月4日,芜湖德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2,781,9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764,720,000股的16.02%,该等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就芜湖德豪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相关债务及纠纷的进展情况,公司与芜湖德豪投资进行了确认,其具体回复如下:

1、2018年11月7日,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德豪润达股份中的221,007,786股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执行人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原因如下:

2017年10月份,德豪润达为芯片业务升级转型,启动定向增发项目,增发价格为5.43元。芜湖德豪投资及王冬雷本人为确保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顺利实施,与华鑫国际信托签订了连带担保协议。华鑫国际认购21179万股,认购股价款11.5亿元,解禁期为2018年11月6日。因股价持续下跌,华鑫国际要求芜湖德豪投资支付补仓保证金并于2018年11月1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尚无判决结果;

2、2018年12月28日,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德豪润达股份中的61,774,114股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执行人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因为:康宝廉及珠海宏美达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民间借贷一案,已收到法院通知书,于2020年4月21日开庭审理本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尚无判决结果;

3、2018年12月28日,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德豪润达股份中的221,007,786股被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因为:康宝廉及珠海宏美达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民间借贷一案,已收到法院通知书,于2020年4月21日开庭审理本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尚无判决结果;

4、2019年3月5日,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德豪润达股份中的282,781,9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原因如下:

2013年10月21日,芜湖德豪投资与海通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融资协议,融资金额4.45亿元,后续由于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并跌破平仓线,而我司已无资金进行补仓,造成违约。2019年3月5日,海通证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德豪润达股票予以司法冻结,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尚无判决结果。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的风险

芜湖德豪投资回复如下: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