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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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22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0号楼B座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季昕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靳文戟、黄澄清、何宝宏先生因疫情防控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其中李巍屹先生、周伟先生因疫情防控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文天乐先生、孟爱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桂水发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优刻得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优刻得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优刻得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8、9、10、1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6、10、12、14不适用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季昕华、莫显峰、华琨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均按普通股计算。

3、议案1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4、议案5、6、7、8、9、11、13、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 何廷财 陈一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2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5月28日,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5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5月29日),除以下五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五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 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 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 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