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4,54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63,6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贵、鹿有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7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389309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2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 208684 期

●委托理财期限为:18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购买了“工银共赢”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9CQ042A(175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20 年 6 月 17日到期,于2020 年 6月 19日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666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 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购买“中国工商银行“随心E”专户定制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20 年6月17日到期,于2020 年6月18日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237.21 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 208684 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理财产品不涉及参考年化收益率。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银行“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 208684 期”主要投资于:(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质押式回购等(0%-80%);(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公司 债、企业债、超级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证 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0%-80%);(3)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 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上述资产因监管政策变化和金融创新而发生变化的,以最新适用的 监管规定为准(0%-30%);(4)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0%-50%)。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98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二)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1,755.89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7.9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系根据最近12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填列。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