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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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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9版)

2020-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民用电池业务:民用电池产品由单一的镍氢电池横向拓展至镍氢电池、锂电池,2019年横向拓展收效,锂电业务营收由2018年2亿元增长至4亿元,2020年仍将大幅提升,流动资金需求也会随之增加。随着锂电业务的快速扩展,公司也将加大锂电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研发方面的投入。

另外,公司的动力电池已通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的CRCC认证,动力电池在轨道交通领域也将打开销售渠道。

综上所述,2020年公司在投资和生产经营方面均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其中,扩产投资所需资金约5亿元,业务量提升导致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约1.5亿元。公司为满足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所需,需预留充足的资金。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约52.9%,负债规模属合理范围。

(2)结合票据使用安排,说明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存入的保证金变动的原因及业务背景;

2019年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存入的保证金余额为3.23亿元,较2018年增加1.98亿元。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①公司在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时,为配合银行存款业务需求,开具保证金比例为100%的银行承兑汇票1.8亿元,用于采购货款支付。

② 基于银行风控要求,个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提高,增加保证金约2400万元。

(3)佛山CHS 公司明股实债6 亿元、债权融资计划1.05 亿元的形成原因、债权人、期限、借款利率及本金偿付安排、资产抵押情况等;

佛山CHS公司明股实债6亿元的形成原因及相关情况:由佛山绿岛富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岛富达”)使用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入股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下设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投入基金的规模6亿元,股权比例30%。根据相关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在投资期限到期后(约8年),CHS公司承诺以绿岛富达的出资本金为对价对其出资份额进行回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项目公司或CHS公司按绿岛富达投资额的2.5%向绿岛富达分配利润。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内容详见公告临2016-073。

债权融资计划1.05 亿元的形成原因及相关情况:原因系公司为调整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满足长期投资需求,由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并在在北京金融交易所备案3亿元,通过主承销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副承销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科霸项目建设。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期限:三年(2019.2.28-2022.2.28),借款利率:6.2%,本金偿付安排: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资产抵押情况: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计91,182.68万元)

(4)结合各项债务的到期情况,说明相关的还款安排计划,是否存在障碍或相关兑付风险。

公司2020年短期债务到期金额约14亿元,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拟通过自有资金还款后进行续贷。2020年长期债务到期金额约2.2亿元,拟通过自有资金或新增其他融资进行还款。目前公司各项到期债务均能按期还款,不存在归还障碍或兑付风险。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对货币资金及银行借款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进行了评估;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大额货币资金及受限资金的原因,关注了货币资金的用途;

3)获取公司各银行账户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并与账面进行核对;

4)获取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与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核对,核实银行账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取得公司报告期内全部已销户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及销户证明文件;

6)对银行账户实施了函证程序,核查存款性质及使用受限情况;

7)取得了企业征信报告,并与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8)对货币资金进行了细节测试和截止性测试;

9)对所有借款合同进行了检查,对借款的发生额进行了细节测试

10)检查期后还款情况,获取期后银行借款还款凭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保有大额货币资金与承担较高负债规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货币资金及负债余额真实、准确、完整。

9、年报披露,2019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8,224.40 万元,同比增幅为87.16%。其中应付暂收及其他款项余额为7,206.2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应付暂收及其他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本期该类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9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应付暂收及其他款项余额为7,206.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其他应付款中应付佛山绿岛富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万元是依据我公司与其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约定计算得出。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当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决定是否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当年度分配给绿岛富达的利润超过绿岛富达投资额2.5%的,超过部分利润绿岛富达同意让渡给CHS公司;如公司当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公司当年度分配给绿岛富达的利润低于绿岛富达投资额2.5%的,则由CHS公司承诺给绿岛富达补足差额部分。CHS公司承担上述分配给绿岛富达的利润额。

湘南公司其他应付款1995.7万元,主要构成为:协助客户开发和组装电池生产设备,购买设备器件而产生的应付款项837.4万元;厂房修缮及生产辅助设备购买而产生的应付款项470.6万元;应付水电费190.4万元等。

预提待付平台费用713.65万元是公司为了开拓民用锂电市场,按协议和内部考核规定预提待支付的市场开拓费用。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对方;2)检查其他应付款入账的相关凭证资料,确认其入账的合理性;3)对其他应付款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4)对大额应付款项进行函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其他应付款的大幅增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10、年报披露,2019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发生额为8,484.46 万元,同比增长38.91%。其中代理业务费发生额654.89 万元、售后物料消费及维修费1,351.99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售后物料消耗及维修费发生的业务背景及对应的产品类型;(2)代理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及对应产品,目前发展情况;(3)公司销售费用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售后物料消耗及维修费发生的业务背景及对应的产品类型;

2019年售后物料消耗及维修费,对应产品是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CHS1801、CHS1803混合动力合成箱。主要是因产品升级和质保期内出现或避免出现品质故障,我司主动开展售后服务活动,向客户提供合成箱维修、产品升级更换等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其中,大部分是对应于CHS公司2016年生产的首批产品。该批产品对应的车辆均由公司绿色出行平台采购并进行租赁运营,主要目的是验证产品品质及可靠性,为技术迭代升级提供数据参考。另外,作为运营车辆,本身使用强度大,通过运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优化升级,主动更换。

(2)代理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及对应产品,目前发展情况;

代理业务费用是公司在开拓锂电业务时,部分业务需与业务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客户而产生市场开拓费用,目前锂电业务发展势态良好。

(3)公司销售费用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发生额为8,484.46 万元,同比增长38.91%,主要是两方面因素:CHS公司2019年售后物料消耗及维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168.02万元。随着技术日趋成熟和品质可靠性提升,售后维修费用已下降趋势,2020年截至目前发生额为76万元,已大幅降低。金科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2019年市场开拓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654.89万元;剔除上述因素影响,销售费用增幅与销售收入增幅基本相当。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对销售费用实施分析程序,关注销售费用率的变动是否异常;

3)对大额销售费用进行抽凭检查,检查用款申请是否进行相关审批,费用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原始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

4)对销售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关注是否存在重大跨期。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费用变动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售后维修支出同比增加及计提了市场开拓费,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后,销售费用增幅与销售收入增幅基本相当。

11、公司连续9 个会计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部分年度出现归母净利润交替盈亏的情况,公司2019 年度亏损3.58 亿元。请公司:(1)结合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等,说明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的原因,相关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近年来,政府补助、处置子公司股权、技术许可和委托开发等交易事项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请分析相关交易定价公允性、会计处理合规性,明确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回复:

(1)结合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等,说明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的原因,相关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①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用电池及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混合动力系统总成。民用电池及材料业务前期销售增长及盈利能力有限,从2018年起公司在锂电业务方面的开拓显现成效,盈利水平才开始逐步提升。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业务前期技术开发及经过丰田核查进入其供应链体系均耗费了大量时间,直至2017年才开始量产,逐步开始盈利。但受产能制约影响,盈利水平有限。混合动力系统总成业务,因技术研发难度大,品质要求严苛,并且需要与整车厂的开发周期相匹配,开发周期较长,CHS公司从2014年成立以来到2017年一直处于产品开发期。受制于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影响,CHS公司自2018年正式投产以来,产销规模未能达到投产初期的规划目标,固定摊销较高。另外,混合动力变速箱BOM成本偏高,产品销售暂未达到盈亏平衡点,造成亏损。以上因素叠加,导致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

②公司认为,该影响不会继续持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 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业务方面,随着丰田混合动力汽车在中国市场的加速扩张,2018年起已启动的二期、三期扩产,将于2020年实现量产,四期扩产也将于2021年实现量产。受益于丰田在中国市场的混合动力汽车订单拉动,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业务收入和盈利也将大幅增加。另外,公司还通过了轨道交通CRCC的认证,检测结果在同行业排名第一,进一步扩展了汽车动力电池的应用领域。项目达产新增收入和盈利可以有效支撑CHS的规模化之前的研发和市场培育的投入,并产生良好的产业协同效果。

b) 民用电池及材料业务方面,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从2018年开始,锂电业务呈现显著增长。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02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04亿元,2020年将持续快速增长。

c) 在混合动力系统总成业务方面,公司产品技术开发和设计优化日趋成熟产品设计优化,降成本工作同步开展,尤其是核心零部件实现国产化后产品成本将大幅下降。经过近6年的持续研发投入,CHS三大应用平台搭建和五大系列产品开发接近完善,具备了规模化对外提供混动系统技术集成服务的能力,包括系统开发、技术许可、检测服务等。

d) 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逐步退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逐步走向市场化,诸多整车厂已经展开混合动力汽车的产业布局,合作车企和产品不断增加,产业生态协同效应显著,具备了产业规模化基础。

(2)近年来,政府补助、处置子公司股权、技术许可和委托开发等交易事项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请分析相关交易定价公允性、会计处理合规性,明确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形。

①政府补助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②处置子公司股权方面:2018年处置湖南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本交易是按照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参照评估结果对交易标的进行定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的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在会计处理方面,公司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在当年收取了58.28%的交易款项,确认了相关的处置收入,并且尾款是在2019年1月3日收取。

③技术许可和委托开发方面: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与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恒公司”)于2017年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和《委托开发协议》。根据评估报告结果,经交易双方商定《技术许可协议》一次性作价总额为:31,46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开发协议》一次性作价总额为3,540.00万元人民币,相关资产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会计处理方面,公司是按照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完成HT3800纵置混合动力变速箱平台项目的设计开发和试验验证,并通过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不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形。

12、近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高,部分年度超过经营活动及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入。2019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金额为5.25 亿元,同比增长40.77%。请公司:(1)明确投资现金流出的具体去向、投资进展、形成资产情况以及投资回报或款项收回情况;(2)请公司结合各项业务发展及资金投入安排、债务偿付期限及还款安排等,明确后续资金是否存在压力,是否将对公司造成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方法。

公司回复:

(1)明确投资现金流出的具体去向、投资进展、形成资产情况以及投资回报或款项收回情况;

2019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23,559.03万元,其中公司2019年对参股公司科力美进行增资17,777.56万元;受让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支付股权收购款500万元;支付镍板套期保值业务支出4,516.64万元;支付收购CHS股权相关支出696.61万元。

2019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46,482.17万元,其中用于正负极板产线及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支付9,783.54万元,用于配套正负极板生产所需的HEV泡沫镍产线的建设支付1,488.32万元,用于锂电组包产线建设2,081.97万元;用于新实验基地建设2,517.23万元,储能产品技术开发项目1,194.6万元,检测测试设备项目510.81万元,用于混合动力系统的研发项目14,724.04万元,CHS公司产线、检测设备及基建工程余款支付4586.81万元,佛山科霸生产基地建设7292万元。

2019年末,正负极板二期及HEV泡沫镍二期投资进展已达90%左右,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已通过丰田通商的品质验证,2020年6月份已正式投产;锂电组包产线投入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锂电业务取得了40,169.23万元收入,毛利率为17.3%;储能及检测项目已完成并转固,业务尚在开发阶段;混合动力系统的研发项目投资进展已完成75%,尚未形成资产,暂时没有产生效益;科力美二期产线已完成量产准备,并于2020年6月开始投产,三期产线预计于2020年底前完成投产。科力美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5.06亿元,净利润1.4亿元,详细财务指标见问题2的答复。

(2)请公司结合各项业务发展及资金投入安排、债务偿付期限及还款安排等,明确后续资金是否存在压力,是否将对公司造成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方法。

根据公司业务推进情况以及资金投入安排,2020年动力电池极板业务扩产投资所需资金约5亿元,动力电池及极板业务、锂电业务大幅提升带来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约1.5亿元,长期债务到期偿还所需资金约2.2亿元。短期债务到期金额约14亿元,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通过自有资金还款之后进行续贷。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公司需要进一步融资来满足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后续将综合考虑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银行融资、存量资产盘活等方式确保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及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