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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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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453.9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047.24元,不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减少的利息费用带来的净利润影响,2020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0%、10%和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2019年末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31,347,000股为基础,2020年末以截至2020年6月19日总股本743,797,180股为基础。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223,139,154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数,最终以经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自2020年6月19日起的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在预测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时,2019年末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4,197.74万元为基础;2020年末以2020年1-5月的剔除未分配利润影响数外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变动数和2020年全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其中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假设全年匀速实现。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始终将发展精加工业务、建设完整工序体系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高度重视精加工业务技术、人才储备,专门成立了由技术骨干组成的精加工业务小组,负责筛选外协精加工单位,并积极参与精加工工艺体系建设、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等工作,为实现规模化自主加工和检测做了充分准备。

公司通过首发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的实施已在大型铸件精加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开发了各类专用工装设备,建立了较完善的精加工工艺技术体系和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同时培养锻炼了一支精干的生产管理队伍,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1、推动蓝色产业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需要

海洋产业是当前开发热门产业,备受国内外各方面关注,未来的竞争领域在蓝色的海洋,其中,尤其以海上风机、海洋工程为代表的海洋能源、工程领域,将引领巨大的发展契机。大型重工装备铸件是大重型装备的关键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海上风电、海上工程装备等各领域。随着海洋装备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高质量装备铸件的市场需求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2、公司精加工产能需求增长迅速,提升精加工产能规模

随着2019年9月份年产18万吨(一期10万吨)海装关键铸件项目建成投产,公司已拥有年产40万吨铸件的产能规模,最大重量110吨的大型球墨铸铁件铸造能力。2020年将继续建设年产18万吨(二期8万吨)海上装备关键部件项目。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已形成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能力,未来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即使满产,公司自主精加工产能也仅能达到22万吨/年,尚不足以完全覆盖公司需要精加工交付的铸件产量。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进一步弥补公司的精加工能力缺口。

3、提升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的响应能力,增强产品综合竞争力

随着风电核心零部件大型化趋势的日益凸显,下游对产品性能指标要求不断提高,客户倾向于选择技术实力雄厚、品控能力强、具备“一站式”交付能力的供应商合作。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客户“一站式”交付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弥补公司在精加工工序环节的不足,实现全工序自主可控,增强产品综合竞争力,巩固和发展市场地位。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因此,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自身及外部条件,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6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的募投项目。

其中,“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系将大型铸件精加工工序内移,精简下游客户的采购流程,从而节省产品物流成本、沟通成本,为下游客户提供真正的从铸造到精加工的一站式服务,大幅降低其采购成本并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补充流动资金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风电铸件、塑料机械铸件和柴油机铸件、加工中心铸件等其他铸件,主要用于装配能源、通用机械、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工装备。经过多年在大型重工装备铸件领域的深耕,公司培养锻炼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并在行业中确立了稳固的市场地位。

在人员方面,随着年产40万吨铸件和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产能的不断释放,公司在大型铸件精加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并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队伍。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搭建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技术方面,公司已经积累了包括“高强珠光体球墨铸铁风力发电行星架的低成本铸造技术”、“大型节能耐高压多油缸体铸件关键技术”、“100万千瓦超临界汽轮机中压外缸铸件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大型厚断面球墨铸铁件组织性能控制关键技术”等在内的多项技术成果。凭借过硬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丰富的产品系列开发业绩,公司技术中心在2018年被评选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在2019年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

在市场方面,公司作为国内产销规模较大的大型重工装备铸件专业生产企业,凭借技术、规模、质量、品牌等优势,通过长期的合作,已经与下游众多客户建立了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目前已经与上海电气、金风科技及远景能源等多家国内外主要风机客户的开展深入合作,逐步形成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

五、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加强客户开发,巩固市场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升生产能力和公司效益。

(一)加强客户开发,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将在继续维护现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新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的开发力度,积极参与海上风电市场与海外市场竞争,争取更多的跨国企业供应份额,通过建立更为广泛的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产品销量,稳固公司在下游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的市场地位。

(二)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公司将在生产中大力加强技术攻关,持续改进造型和浇注等工艺,降低毛坯单重和浇注重量,在不断提高工艺出品率的同时不断降低废品率,同时改善产品的性能指标、优化成本并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进一步优选高品质原辅材料,利用自身规模采购的优势,通过积极的询价比价、招投标等各项措施,持续有效地控制原辅材料采购成本。

(三)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六)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升生产能力和公司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优势,对实现本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以推动公司效益的提升。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方面,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下,必须实实在在地回报公司股东,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还认识到,公司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现金分红回报也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无疑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补充手段。另外,公司还认为,制订一个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国内风电行业强劲复苏,未来三年公司的营业规模和利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未来三年是公司实施海外市场和海上风电的“两海战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公司的铸件生产产能将持续提升,与之配套的铸件精加工项目建设也将继续推进,流动资金需求量呈现显著增长。因此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为保持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0-2022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5、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6、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五、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年产 10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

●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24,771,346.11元(含尚需支付的设备和建设尾款及质保金人民币8,133,688.26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和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

● 本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月重工”)于2016年12月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1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23.90元/股。

截至2016年12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79,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1,633,2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08,266,8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0888889的人民币账户908,266,8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336,800.0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6,9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鉴于2016年和2017年国内风电行业发展速度放缓,装机量下降(2015年~2017年国内风电装机量分别为32.97GW、23.37GW和19.66GW),市场需求受到一定压制。同时公司从专业从事铸造领域进入到精加工领域,精加工工艺和技术需要吸收和消化过程。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调整“年产 10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 ”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0年 6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四、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60,69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本项目对应的计人民币29,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用于日常公司营运。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2、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826.6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及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所使用的178,266,100.00元募集资金。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结项后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具体金额须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三)项目实施情况

备注:由于部分项目在董事会召开前投入,故有132,192,929.33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进行置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2020年6月1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为22,477.13万元,系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以及项目节余资金合计金额,其中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8,133,688.26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本项目前期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投资人民币132,192,929.33元,由于在董事会召开前投入,未实施置换。

3、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调降,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总额相应降低。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4,771,346.11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后,暂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8,133,688.26元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待质保期完成后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八、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进行长期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募投项目后续尾款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财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业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一、注册资本增加事项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新转增的212,513,480股已于2020年6月4日上市流通,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31,283,700股增加至743,797,1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31,283,700元增加为743,797,180元。

二、注册资本减少事项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激励对象中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3人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76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3,797,180股减少至743,743,42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743,797,180元减少为743,743,42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就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事宜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备案等工作。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1人

●解除限售股数:1,346,1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2018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议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69)。

4、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6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 年11 月29 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增加至407,230,000股。

6、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19 年7 月17 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529,399,000股增加至531,347,000股。

8、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1月29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9、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3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0年4月20日,公司完成了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3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31,347,000股减少至531,283,700股。

11、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760股限制性股票。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7日,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

其中,激励对象陈榜初、杨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合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0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陈榜初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注销。杨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事项,待债权人通知公示期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实际注销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9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9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1,346,1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具体如下:

注1、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1,283,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上表中股票数量均为权益分派后的股数。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6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解锁公司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6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9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9日

至2020年7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