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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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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0-04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等资料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根据《会议表决票》的反馈,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宏先生、刘福录先生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旭杨先生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简历

王宏先生:1964年7月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7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油田部助理工程师,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兰石所任油田设备中试厂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01年5月任兰石所石化设备厂高级工程师,2001年6月至2008年11月任甘肃蓝科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2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部部长。2011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福录先生:1963年11月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兰石所炼化设备研究部主任,兰石所副总工程师兼炼化设备研究部主任,兰石所副总工程师兼兰州石油化工装备工程总公司总经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石化装备研究部部长,兰州蓝亚石油化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兼任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压力容器学会理事。2011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旭杨先生: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兰石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兰石所石化设备厂管理科科长,兰石所科技与计划处副处长、科技发展部部长、科技经营项目部副部长等职;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挂职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体制处副处长。2008年12月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科技发展部部长,2011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部部长。

2011年11月被选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4年11月被选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发展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0-05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等资料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改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决议。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0-05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该会计估计变更将影响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少1978.54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这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2020年净利润约1978.54万元。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我公司根据自身固定资产的使用现状、设计使用寿命,参照同类企业相关资产折旧年限等因素,对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现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将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40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设计使用寿命为50年,而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规定的折旧年限为20年,明显低于资产设计使用寿命。同时,与行业内同类上市公司的折旧政策相比,公司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现有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其他公司。

鉴于以上原因,为更加合理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价值分摊,公司拟将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调整为20年至40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2)变更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行业内同类上市的折旧年限对比情况

(3)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拟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公司拟将设计使用寿命为50年(含)以上,现有使用状况良好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从20年调整为40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影响2020年度公司固定资产年折旧费用减少约1978.54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这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2020年净利润约1978.54万元;影响未来期间公司固定资产年折旧费用减少约1978.54万元,税后净利润增加约1681.76万元。

3、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

(1)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

(2)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3)对公司总资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改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第005960号)。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或“相关销售机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1、西藏东财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240);

2、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326);

3、西藏东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9046);

4、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551)。

二、适用投资者

通过华鑫证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三、适用时间

费率优惠期限以华鑫证券公示为准。

四、费率优惠方案

自活动开始日起,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华鑫证券公示为准,但折扣不低于1折。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将不再享有折扣优惠,按固定费用执行。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和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鑫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在华鑫证券的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重要提示

1、相关基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原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详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业务公告。

2、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优惠方案及适用时间等如有变化,届时以相关销售机构的相关最新公告以及其传输至本公司的业务数据为准。

3、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业务办理的规则与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

网址:http://www.dongcaijijin.com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指数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未来表现,也不代表本基金的未来业绩表现。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证券市场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波动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务必详细阅读该基金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了解该基金的具体情况、风险评级及特有风险。请务必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在了解基金收益与风险特征的前提下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如基金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结果,请及时告知基金销售机构并更新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

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购买标的为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新能源业务和非新能源业务,主要包括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75亿元,同比下降69.93%,2020年一季度亏损9,491.3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跨境、跨行业资产购买的原因,交易必要性和合理性;(2)说明在主营业务下滑或亏损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的经营布局及发展战略;(3)结合公司在LCD偏光片领域的资源、经验和管理能力,说明公司对标的资产在业务、人员、治理方面的整合方案,对标的资产是否能有效控制。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初步定价7.7亿美元,约合55亿人民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交易价款。公司非公开发行拟向控股股东募集31.36亿元用于购买资产,本次重组交易的实施不以非公开发行为前提。公司2020年一季度末货币资金约为2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抵押担保物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等,说明自筹资金的计划、来源、利率、时间和期限等,分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2)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资产负债率、质押率等,说明其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及付款能力;(3)若未能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到相应款项,公司的应对措施、筹资计划和下一步支付计划;(4)进一步说明若自筹资金无法按照计划到位,公司的应对措施,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风险;(5)若重大资产购买无法继续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是否继续推进。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本交易双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LG化学将在中国境内以现金出资30%设立一家持股公司,上市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取得该持股公司70%的股权,双方实缴资金用于收购交易标的。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说明LG化学在中国境内设立持股公司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地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实缴期限等;(2)公司拟对持股公司的增资时间安排、每股增资价格及评估依据,是否以LG化学实缴资金到位为前提;(3)预案披露,公司未来三年拟继续购买持股公司剩余30%的股权,请说明继续购买的原因和考虑、时间进程、交易定价等安排,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安排。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交易双方合同就韩国、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等多地股权和资产设定了交割先决条件,请公司补充披露:(1)使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列示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对交割先决条件、支付安排、人员安排、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等事项;(2)补充披露公司、LG化学及其他相关方在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的股权或业务交割的分步骤推进计划、尚需达成或签署的约定和协议、时间安排、需要取得的批准或者授权等;(3)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涉及保函安排,请补充披露签发和交付保函的担保方、具体条款、担保范围和违约责任等,明确是否存在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经营及财务情况

5、预案披露,2019年度标的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同比分别增加35%、9.2%,但2020年一季度总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15%。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毛利率、产销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情况;(2)分析总资产等财务数据各期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偏光片行业的风险现状、发展趋势、终端消费需求变化、竞争对手情况,分析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情况和核心竞争能力;(4)交易标的涉及正在整合的业务和资产,说明交易标的目前整合进度和预计整合完成时间,相关业务和资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条件。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6、预案披露,标的资产基准购买价为7.7亿美元,最终购买价基于基准购买价和多项调整因素确定。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案未披露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最终购买价与标的资产评估值之间的关系,交易是否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2)结合标的资产以往评估或作价情况,以及市场可比交易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3)目前是否已有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金额或范围区间,如有,请予以披露。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7、预案披露,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LG Display等LCD制造商。请公司:(1)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具备独立性,是否与LG集团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或存在供应商、客户依赖等情况;(2)本次交易交割条件中涉及与LG化学之间签订长期供应合同,说明签订相关合同的期限和产品供应定价的公允性;(3)长期供应合同是否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标的资产是否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是否对LG化学产生重大依赖,充分分析合同到期后标的资产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现有大客户流失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8、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人才流失风险,请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核心技术团队的具体人员、技术情况,公司对标的资产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2)标的资产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有留任安排以及竞业禁止安排,公司在维护经营稳定方面的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9、预案披露,标的资产涉及在韩国、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等多地的业务和资产,请补充披露各项标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诉讼、行政处罚、大股东资金占用、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以及对本次交易推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10、根据预案, 2020年我国偏光片产能供需存在缺口。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现有不同宽幅产线的数量和满载情况下的产能面积,未来的产线投建计划,以及对估值的影响;(2)标的资产两年一期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趋势。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1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部分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位于中国台湾、韩国,请补充披露:(1)中介机构进行境外尽职调查是否存在困难,以及相关应对措施;(2)标的资产相关指标是否触及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如是,请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协商,自2020年6月23日起,本公司旗下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在国海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始额度10元,具体参与规则以国海证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76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两名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独立董事李晓东对2019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四项议案均投弃权票,对定期报告的弃权理由为此份报告不足以十分充分反映公司的情况,对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弃权理由为报告没有非常充分地反映公司的风险,不足以形成判断依据;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弃权理由为此份报告涵盖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情况,但是没有非常准确和充分地反映公司的内控风险。董事高大鹏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投反对票,理由为此份报告没有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内控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请公司及相关方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高大鹏作为公司董事,李晓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董事会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当逐项就其所认为的反对、弃权理由提供明确、具体的依据。

二、及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等事项是董事勤勉义务的基本内容。李晓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明确意见,不得笼统称报告不足以充分反映公司的情况为由主张免除责任或拒不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应就独立董事李晓东对定期报告发表的弃权意见进行认真核实,说明前期就此事的沟通情况,并明确全体董事、监事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请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依据,对其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以上为《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回复并对外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证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9年8月28日起对本基金申购、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

鉴于影响本基金稳定运作的因素已消除,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6月23日起,本基金的申购、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均恢复正常。即原2019年8月28日公告的《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中的相关限制,自2020年6月23日起不再执行。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方正证券为

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订了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方正证券为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有关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于2020年3月19日利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购买的1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得到兑付。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金能化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9-089)。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金能化学于2020年3月19日利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农业银行购买的10,000万元“汇利丰”2020年第453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3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得到兑付,金能化学收回本金1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897,534.25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金能化学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体如下:

备注:具体到期日以实际到账日为准。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6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施继元先生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周林玉女士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晓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严国红先生、姚步堂先生、周燕琴女士及财务总监陈绪培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胡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凯迪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