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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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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

表决方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0年6月19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届董事会拟推荐杨剑先生、李华先生、李结平先生、周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剑先生、李华先生为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周琦先生为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陈晓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功林、陈静、陈也寒提名,李结平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推荐胡华勇先生、李健先生、钟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20年6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0年6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详见2020年6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详见2020年6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决策制度》详见2020年6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2020年6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杨剑先生,1979年生,毕业于南昌大学,博士学位。曾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机产品事业部销售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南昌ABB泰豪发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兼总裁。现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除间接持有控股股东股份以外的其它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华先生,1960年生,毕业于南昌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江西省南昌市工业技术开发中心(现南昌市工业研究院)技术员、助理研究员;南昌市自动化技术开发公司经理;江西清华自动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江西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现任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除在控股股东上述任职和间接持有控股股东股份以外的其它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结平先生,1979年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项目经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结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琦先生,1977年生,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证券法务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2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胡华勇先生,1972年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创投公会副会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金控(香港)公司董事长、投资银行事业部总裁、董事会秘书、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国信弘盛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明诚致慧(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健先生,1983年生,复旦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现任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

钟刚先生,1978年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

表决方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0年6月19日,专人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海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饶琛敏女士、钟华女士为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饶琛敏女士,1976年生,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曾历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办、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中心负责人。现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琛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华女士,1971年生,江西财经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历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现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拟在《公司章程》第二章新增“第十四条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原“第十四条”调整为“第十五条”,后续条款相应顺延。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规定,拟修改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

1、新增条款

第十四条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八)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2、修改条款

除上述修订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8日9:15-15:00。

6、会议召开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0年7月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剑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琦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结平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华勇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健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刚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饶琛敏

3.02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钟华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1-3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四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15: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袁伟峰

电话号码:0563-4150393

传真号码:0563-4150330

电子邮箱:fxzqb@fengxi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60”,投票简称为“凤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备注:

1、上述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多选无效;

2、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此承担相应结果。

3、累积投票提案,填入表决的票数,累积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5、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