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61版)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3.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3.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4 基金名称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基金
§6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7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TMT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深证TMT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8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深证TMT50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进行适当替代,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9 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3)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在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等情形、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基金申购赎回出现的现金流量等情形下,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5)绩效评估。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对投资进行总结或检讨,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10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TMT50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TMT5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深证TMT5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深证TMT5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或目标ETF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1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深证TMT5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2 投资组合报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来源于《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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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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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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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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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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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科大讯飞(证券代码002230)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2019年7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改正。
根据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责令改正。
根据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责令改正。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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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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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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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7日。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4.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14.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上述“14.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4.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4.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4.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4.6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15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本情况”,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5、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6、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7、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8、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
10、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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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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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10-50万;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10-50万。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cind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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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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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0年6月23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