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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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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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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0年6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6月30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2.6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6月1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6月1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6月29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6月29日(T-4日)12:00前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及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申购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数量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3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7月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3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5,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7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7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7月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7月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7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7月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7月6日(T+1日)在《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进一步的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QFII)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0年7月7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0年7月8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9日(T+4日)刊登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年6月30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7月9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7月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7月7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7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7月9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斌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海棠路 9889 号

联系人:钟穗丽

联系电话:0531-8619630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1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437048、010-56437050

发行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934,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706,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22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12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22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2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4 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72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20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34%;反对20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5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6 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8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0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72,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9%;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97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611%;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97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5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在2020年6月29日日终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20年6月23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2)实施暂停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3)投资者可拨打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8-361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关于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根据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7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6月28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自2020年6月29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ccb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3日

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相关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