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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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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惠泽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前海开源惠泽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26日证监许可[2019]2953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

7、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前海开源惠泽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kyfund.com)上发布。

11、募集期内,本基金可根据情况变化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12、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惠泽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前海开源惠泽两年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09788

2、基金类型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2年的期间,封闭期到期日为2年后对应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年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2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2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第(三)项”。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基金费率

(1)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3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2)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业务公告。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认购费用实施优惠,请投资者以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 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0)/1.00=99,800.90份

即,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其可得到99,800.90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5、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2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受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www.qhkyfund.com和微信交易系统,微信号:qhky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按要求盖章、签字):

(1)《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3)《直销预留印鉴卡》;

(4)《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8)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9)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0)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1)若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或场外ETF账户,需出示证券账户卡(如有);

(12)金融机构投资者需提供金融业务资格证明或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等。

(13)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投资者认购需提交的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4、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划拨

(1)办理认购业务的投资者应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在交易申请当日17:00前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或由投资者提供已经在17:00前已划款的证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5、注意事项

(1)每个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等相关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7)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8)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以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

(二)代销机构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赵越

电话:025‐5858811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联系人:何凌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2、代销机构

(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878016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罗炜

电话:(0755)83181579

传真:(0755)8318112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会计师:施翊洲、陈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前海开源惠泽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前海开源惠泽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前海开源惠泽两年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09788)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6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qhky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666-9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