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4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1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的目的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5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如需);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5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在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6月20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锦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提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股份回购相关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股份回购的目的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5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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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所对应的3,529万股进行测算,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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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5,061.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7,995.29万元,流动资产为274,636.77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2%、11.63%、10.92%。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吴锦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20日,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持计划,如有增持计划,提议人将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十四)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如需);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2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0年6月23日。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同业授信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喻世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关联方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理财资金投资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曾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两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分别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实际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3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给予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同业授信30亿元,授信到期日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满一年,同业授信用途:同业业务。
公司拟通过不超过2亿元理财资金投资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期限为3+2年。
● 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口径(以下简称“银保监口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口径(以下简称“证监口径”)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度对该笔理财投资进行额度预计,同时构成银保监口径重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喻世蓉对公司给予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同业授信3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曾军对公司拟通过不超过2亿元理财资金投资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申请同业授信额度30亿元,授信到期日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满一年,同业授信用途:同业业务。
(二)与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通过不超过2亿元理财资金投资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期限为3+2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旗下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田军,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注册资本61.95亿,经营范围主要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4.60亿元,所有者权益204.6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0.69亿元,利润总额42.11亿元,净利润31.75亿元。
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仅构成银保监口径关联交易。(二)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曾军,注册资本为86.24亿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38号1单元21-28楼,经营范围为:金融服务,投融资和资本运作,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投资与运营,项目投资与股权投资,产业发展、运营与并购整合,企业和资产管理与托管,资产的运营、收购与处置,发起设立并管理高级各类政策性基金;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社会经济咨询;其他商务服务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璜材料经营,城市广告、停车场、交通、通讯等项目的经营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270.73万股,占总股本的2.88%。截至2020年3月31日,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813.54亿元,净资产570.65亿元;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83亿元。
公司董事曾军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该公司为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银保监口径关联交易和证监口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市场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公司同类业务定价管理制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需求相匹配,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审核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1)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构成银保监口径关联交易,且业务额度已达到公司上季度资本净额1%以上,构成银保监口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2)公司拟通过不超过2亿元理财资金投资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构成证监口径的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该笔理财投资进行额度预计;构成银保监会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上述关联交易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后,报董事会进行了最终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分别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实际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4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0年6月23日。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关联方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0年6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8,003,337,741.7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4,267,989,570.48份的56.09%,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8,003,337,741.7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8,003,337,741.7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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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6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20年7月28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95号(《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2020年7月28日生效,本基金即自该日起正式实施转型。自该日起,《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本基金转型前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型后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敬请投资者详阅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赎回,未选择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3、转型前后申购赎回等各项业务安排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6月24日(含该日)至2020年7月23日(含该日)为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投资人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赎回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不受《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的限制。
本基金于赎回选择期前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2020年7月24日起暂停办理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020年7月28日,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16)、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17)将在本基金正式转型时自动转为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17),转型后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无意持有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赎回安排。
《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放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在相关业务开放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5号)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7747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阮红。
委托代理人:郝婷婷,女,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四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六月十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五月二十三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顾彦玮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孙文婷、郝婷婷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8,003,337,741.70份,占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267,989,570.48份的56.0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8,003,337,741.7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21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17: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8,003,337,741.7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4,267,989,570.48份的56.0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03,337,741.7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孙文婷、郝婷婷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顾彦玮
公证员:林奇、印嘉琪
见证律师:何莲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E金融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代码:1503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6月22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112元,相对于当日0.73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51.29%。截止2020年6月23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1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E金融B将于2020年6月2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6月24日10:30复牌。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基金代码:164907)净值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A,基金代码:1503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20年6月23日收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0年6月24日起增加中信建投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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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6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