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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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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6月2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229,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7,600,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629,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4%。

8、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拟任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于洪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6,730,182.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673,018.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76,962,857.82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30,541,680.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159,478,341.94元。

考虑到今年公司工程项目投资支出较大,且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建议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暂未分配的利润用于工程项目支出及补充流动资金,未分配利润余额1,159,478,341.94元、资本公积余额234,573,216.05元,留待中期及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5、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关于批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216,868,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22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361,483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31,357,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8、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向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0元(含税)。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周国永先生、马千里先生、陈殿欣女士、孙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4.01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2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3关于选举周国永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4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5关于选举陈殿欣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6关于选举孙朝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原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孙茂健先生在担任第三届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期间,引导公司确立了“精干主业、有限多元、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带领公司将主营业务从氨纶逐步拓展到间位芳纶、对位芳纶、芳纶纸、精细化工等业务,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奠定了公司在中国高性能纤维领域的龙头地位;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成功实施了公司首发上市、集团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等资本运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市场营销、企业管理、队伍建设等,企业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对于孙茂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巨大贡献,公司深表感谢!

15、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邹志勇先生、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5.01关于选举邹志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5.02关于选举王吉法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5.03关于选举金福海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5.04关于选举程永峰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第八届、第九届独立董事范忠廷先生、包敦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连任,对于其任职期间对公司的指导与帮助,公司深表感谢!

16、关于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蓓女士、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6.01关于选举王蓓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6.02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第十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工作调整,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张庆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对于其任职期间对公司的指导与帮助,公司深表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7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于洪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6月22日做出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徐立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于游江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相关简历附后)。上述董事、监事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徐立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北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芳纶销售部经理、间位芳纶事业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泰和新材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徐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

于游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富士康集团成型厂长,公司氨纶二车间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品质管理部部长、生产设备部部长,2017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任公司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于游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5

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宋西全先生(董事)、金福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邹志勇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宋西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总经理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姜茂忠先生、王志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董旭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董旭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旭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邮编:264006

电话: 0535-6394123

传真: 0535-6394123

电子邮箱: dongxuhai@tayho.com.cn

针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程永峰先生(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陈殿欣女士(董事)、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程永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程永峰先生(独立董事)、王吉法先生(独立董事)、金福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程永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宋西全先生(董事长)、迟海平先生(董事、总经理)、徐立新先生(副董事长)、周国永先生(董事)、马千里先生(董事)、孙朝辉先生(董事)、王吉法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宋西全先生为主任委员;同时,将《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三条修改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芳纶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徐立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北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芳纶销售部经理、间位芳纶事业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泰和新材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徐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

周国永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光明染织厂技术员,本公司技术科科员、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6年起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国永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马千里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起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7月起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姜茂忠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纤维制造部副部长、生产设备部副部长、氨纶五车间主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位芳纶筹建办副主任、对位芳纶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任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姜茂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志新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氨纶一车间主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起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裕梅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2011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5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监事。顾裕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殿欣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职员、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局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任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任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产权管理科科长;2014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期间,先后兼任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及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烟台国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烟台中集来福士船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等);2018年10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陈殿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下转1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