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 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发布了《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0年6月 23日在上述媒介发布了《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 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66)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A511办公室

公证员:王一雪 工作人员:王博

电话:(010)85197608、85197562

传真:(010)85197550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24日,即2020年6月24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有效;在此基础上,本次议案须经前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出具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鹏、赵鹏

联系电话:(010)86497785、86497662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一:《关于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将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名称、基金份额的类别、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费用等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及前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基金转型的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二《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二:

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不代表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本次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由“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运作方式

由“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调整基金的份额设置

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拟增设一类基金份额,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两个类别,即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原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为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四)变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

投资范围中删除中小企业私募债和权证两类金融工具,相应地删除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权证的相关内容;同时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删除开放期投资比例限制的相关内容。

(五)变更基金资产估值内容

根据投资范围的变化调整估值对象,并调整估值原则、估值方法等。

(六)调整基金费用

变更后相关内容如下:

1.原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为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2.转型后的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由0.6%调整为0.2%;

3.拟新增设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和托管费与C类基金份额一致。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1)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2)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七)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调整转型后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八)修改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项下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将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等内容。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转型后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下转2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