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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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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三箭齐发”
持续提升资本市场
法制保障能级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完善司法保障 促进归位尽责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基于市场化、法治化的导向,在发行上市制度、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证券交易制度等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对司法保障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

首先,基于科创企业具有大量有别于传统企业的特点,需要司法政策和裁判中对科创企业的差异化特征予以必要考量,并且尊重科创企业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其次,新的市场机制可能带来新的纠纷形态。比如,与差异表决权架构相关的公司治理纠纷、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纠纷、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后VIE架构的法律效力纠纷等。对这些新型、复杂纠纷的司法化解,需要集中深入研究、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导向,推动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为投资者放心投资、科创公司大胆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伴随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推进,相应的司法保障也在逐步完善。2019年6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接连发布了3份重量级的司法保障文件。相关司法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强化违法违规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界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民事责任。同时,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推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加强配套程序设计、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全面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等。

在法律界专家看来,相关司法政策,有利于促进市场各方主体的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发挥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及时应对试点注册制改革中可能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者对试点注册制改革的信心,起到了重要保障、支撑作用。

探索配套机制 强化主体约束

法制保障亦离不开市场主体的责任配置和行为约束。贯彻落实好注册制的改革理念,必须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通过配置清晰、要求严格的法律责任规范,逐步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尽责履职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化、法治化的良好环境。

在去年12月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制度评估研讨会上,上交所副总经理卢文道用“五个清楚”概括了注册制下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调整和落实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具体而言,发行人要“讲清楚”,承担第一位主体责任,要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中介机构要“核清楚”,要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验证,承担好把关责任;审核机构要“问清楚”,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进行公开化的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投资者要“想清楚”,在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和风险后,自行判断是否要买卖企业发行的股票、以什么价格购买,购买之后要自担风险;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要“查清楚”,对于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查清事实、严格执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法律界专家进一步建议,应当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中进行的有益探索,将与注册制相适应的市场主体责任配置模式,通过立法完善、司法配套、监管执法强化等多个方面,确立下来。

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证监会将通过推动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还资本市场一片海晏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