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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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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注: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北京市相关通知要求,为防止人员汇聚和集中,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疏散至公司各独立办公室和会议室,采用网络视频连接主会场的方式进行)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罗宁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7人,代表股份1,487,611,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95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432,264,56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5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55,347,07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12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议案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85,773,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1,3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弃权5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议案2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85,77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1,3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弃权5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议案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85,773,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1,3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弃权5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议案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1,486,05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1,3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弃权2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议案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485,77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2%;反对1,3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弃权5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议案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85,77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5%;反对1,3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弃权5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议案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86,085,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反对1,2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弃权2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议案8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8.01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78,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63%;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2 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78,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63%;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3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78,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63%;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4 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78,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63%;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5 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1,486,185,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2%;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6%;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议案8.06 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1,486,207,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1,2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议案8.07 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1,486,185,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2%;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6%;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议案8.08 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同意1,486,185,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2%;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6%;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议案8.09 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97,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4%;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0%;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10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智能终端机顶盒的议案

同意1,486,182,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1,2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议案8.11 关于公司与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电商业务的议案

同意1,486,185,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2%;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6%;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议案8.12 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57,671,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53%;反对1,3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2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486,1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7%;反对1,3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议案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486,1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7%;反对1,3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57,57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51%;反对1,3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35%;弃权2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4%。

议案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7,28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14%;反对1,3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7%;弃权5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9%。

议案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7,59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88%;反对1,2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98%;弃权2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4%。

议案8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8.01 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78,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63%;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2 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78,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63%;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3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78,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63%;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4 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78,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63%;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5 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97,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4%;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0%;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6 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57,719,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53%;反对1,2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7 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97,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4%;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0%;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8 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97,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4%;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0%;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09 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

同意57,697,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4%;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0%;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10 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智能终端机顶盒的议案

同意57,69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30%;反对1,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44%;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11 关于公司与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电商业务的议案

同意57,697,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4%;反对1,2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0%;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8.12 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57,671,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53%;反对1,3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2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7,67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07%;反对1,3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议案1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7,67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07%;反对1,3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8.01、8.02、8.03、8.04、8.09、8.12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关系为:8.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2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3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8.04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9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12交易对象为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上交易对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9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许可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18年6月2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与Accord Healthcare Limited(以下简称“Accord”)签订《License Agreement》。复宏汉霖授予Accord在约定区域内就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即HLX02;以下简称“该产品”)开展独家商业化(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要约出售、进口、分销及其他商业化行为)等许可权利(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2019年6月,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受理Accord控股子公司Accord Healthcare S.L.U.递交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的营销授权申请(MAA)。2020年4月,该产品所涉的生产线通过波兰卫生监督机构Chief Pharmaceutical Inspector的GMP认证。2020年5月,该产品获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积极审评意见,建议批准营销授权申请(MAA)。

有关详情请见2018年6月22日、2020年4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4日,复宏汉霖与Accord签订《Amendment to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就新增该产品许可规格及相应里程碑付款安排及销售提成比例调整等达成一致。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在原许可150mg规格注射剂的基础上,新增许可该产品60mg、420mg规格注射剂(以下简称“本次新增许可规格”)。

2、付款

Accord向复宏汉霖支付首付款及里程碑费用总额由原约定的4,050万美元增加至4,358万美元,其中:因新增许可规格而增加里程碑费用至多308万美元。

(1)里程碑付款

本次新增许可规格相关的里程碑费用至多308万美元,且相关费用均应于相关事件发生后的45日内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① 里程碑付款不超过154万美元:应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受理该产品新增规格上市许可申请后支付;

② 里程碑付款不超过37.5万美元:应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授予该产品新增规格上市许可后支付;

③ 里程碑付款不超过116.5万美元:应于Accord收到工艺验证批次中可用于商业化的产品后支付。

(2)销售提成

Accord应在协议约定期间根据该产品在区域内的净销售额达成情况支付利润提成,利润提成的比例区间将从原约定的净销售额产生利润的13.5%至25%,调整为15%至26.5%。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该产品用于治疗乳腺癌适应症于中国、乌克兰、波兰等国处于III期临床试验中。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中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2、该产品相关规格于约定区域内的研发、注册、生产、销售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批准。

五、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9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收到《受理通知书》,其获许可的RT002(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中重度眉间纹治疗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注册审评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RT002(注射用DaxibotulinumtoxinA)

受理号:JXSL2000089国、JXSL2000090国

申请事项:进口(含港、澳、台)治疗用生物临床试验批准

申请人:复星医药产业

结论:予以受理

三、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于2018年12月获美国Revance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Revance”)授权在区域内(即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独家使用、进口、销售及其他商业化(不包括制造)的权利,Revance仍为该新药在区域内的权利人。该新药为生物制品,拟用于(1)美容适应症,如治疗中重度眉间纹;以及(2)治疗适应症,如颈部肌张力障碍。

截至本公告日,Revance的RT002用于中重度眉间纹治疗尚处于美国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上市申请阶段、用于颈部肌张力障碍治疗于美国处于III期临床试验中。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尚无Daxibotulinumtoxin A型肉毒杆菌毒素的产品上市销售,于中国境内已上市的类似产品A型肉毒杆菌毒素包括Allergan plc的Botox? A型肉毒杆菌毒素、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衡力?治疗用A型肉毒杆菌毒素。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19年度,注射用A型肉毒杆菌毒素在中国境内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3.54亿元。

截至2020年5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约21,131万元(未经审计;包括许可费)。

四、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中可能会因为安 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待(其中包括)(1)Revance的RT002用于中重度眉间纹治疗获美国FDA上市批准,及(2)经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准、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5,916,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40%。

● 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39,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38%,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通知,上海鹏盛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并再次进行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鹏盛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

1、上海鹏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上海鹏盛本次质押股份是为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收到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通维”)三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6.29%股份)提交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函》。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

一、提名邹春元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邹春元,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403196505******,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通拓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2020年6月20日直接持股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5.97%。

二、提名廖新辉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廖新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403197407******,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通拓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2020年6月20日直接持股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4.58%。

三、提名刘智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智勇,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702197902******,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研究生院EMBA,现任深圳市海贸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认为:

1、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均为业绩补偿承诺义务人,其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事项目前尚未确定,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进行对通拓科技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并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对目标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刘智勇作为由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三方共同提名的独董候选人,可能对公司后续业绩补偿的公允性产生影响。如将邹春元、廖新辉、刘智勇列入董事会,日后会对上市公司追偿的公正性存在一定的影响或阻碍,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2、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目前已将其持有全部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已经处于违约状态,存在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项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权益,董事会决定不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5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4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443,732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7月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7,722.641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61,086.2382万股的4.96%。其中首次授予31,722.6419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61,086.2382万股的4.17%;预留授予6000万份,占该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9%。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6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在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6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实际向1349名激励对象授予26,132.5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4元/股;本次实际向1538名激励对象授予4707.781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上述权益已于2017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6、2017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38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585万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42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352,580股限制性股票。

7、2017年11月2日,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实际向503名激励对象授予4,695.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5元/股;向479名激励对象授予1081.98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8元/股。

8、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67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3,040,700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68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1,737,960股限制性股票。

9、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119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04,671,345份;同意136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锁数量为21,433,579股。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及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844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1,172,405份,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人员共100人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65,097股。

11、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及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离职激励人员41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584,900份,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人员共48人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3,550股。

12、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及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离职激励人员20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021,450份,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人员共21人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6,400股。

1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106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48,099,115份;同意121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锁数量为19,188,448股。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463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20,528,350份;同意44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锁数量为5,120,056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以及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754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4,113,735份,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人员共84人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7,449股。

1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95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41,799,335份。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427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8,577,880份;同意40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锁数量为4,443,732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977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4,679,835份,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人员共35人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8,825股。

(三)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2018年6月14日,公司公告解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21,433,579股;2019年9月3日,公司公告解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19,188,448股,公告解锁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5,120,056股,共计解锁24,308,504股。

截止目前,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因送股、转股等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根据2019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对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408人,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4,443,732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7月2日。

(二)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443,732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任职期间及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3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4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