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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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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4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议案》

公司旗下主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旗下处理企业作为初始权益人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持有的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部分基础资产。公司将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专项计划在循环购买期内采用循环购买结构。专项计划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向金华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孙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蓝天公司此笔融资业务提供1,000万元等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蓝天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孙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申请1年期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蓝天公司此笔融资业务提供3,000万元等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蓝天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和三的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四、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7月1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环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48。

五、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经认真研究和审慎论证后,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孔庆凯先生和刘宏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4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主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旗下处理企业作为初始权益人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持有的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其持有的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部分基础资产。公司将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专项计划在循环购买期内采用循环购买结构。

一、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交易各参与方

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交易拟由中信建投作为计划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计划法律顾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主体和专项计划的评级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项计划的现金流预测服务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作为专项计划的托管银行、民生银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归集账户的监管银行,以及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义务人、资产服务机构。

㈠计划管理人与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资本:764,638.52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2日

营业期限自:2005年11月02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㈡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0107934

负责人:乔佳平

设立资产:2,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0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首开幸福广场40号楼40-3四层-五层

㈢现金流预测服务专业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合伙期限自:2011年01月24日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㈣主体和专项计划的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2206721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07月30日

营业期限自:1992年07月30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经营范围:资信服务,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债券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及信息服务,为发行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㈤资金监管、托管服务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8019779621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杨毓

营业期限自:1996年09月02日

成立日期:1996年09月02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6层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币存款、外币贷款;外币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㈥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义务人/资产服务机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㈦初始权益人/处理企业:公司旗下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的企业。

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概况

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其中前24个月为循环期,后12个月为摊还期。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

㈠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95%,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每6个月支付固定利息,循环期不还本,摊还期过手摊还本金。

㈡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5%,不评级,由公司直接认购自持,无票面利率,优先级本息支付完毕后,兑付次级本金及收益。

初始入池的底层资产为处理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共计不超过8.1亿元。其中: 实际审定最终入池资产金额以发行测算时所需比例及各方最终签署文件为准。

三、循环购买

㈠在循环购买期内,专项计划有权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金补贴应收账款。

㈡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原始权益人可以根据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提议或协商进行临时循环购买。

㈢在专项计划循环期间,管理人可根据专项计划账户内金额与原始权益人协商确定下一循环购买日届满之前的特定日期作为循环购买日,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㈣循环购买期届满后,专项计划不再向初始权益人买新的基金补贴应收账款。

四、差额支付

如果存在基金补贴资金无法及时足额到账情况,差额支付义务人将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负责差额支付,以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息得到足额兑付。

如果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差额支付义务人公司将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履行差额支付义务,以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息得到足额兑付。

五、专项计划拟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

㈠投资者、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和次级资产。

㈡民生银行与中信建投签订托管协议。

㈢民生银行与中信建投、公司签订基金补贴款归集账户监管协议。

㈣民生银行与处理企业、中信建投签订基金补贴款收款账户监管协议。

㈤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

㈥公司与处理企业签订基金补贴款转让合同。

㈦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差额支付承诺函。

㈧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六、基金补贴款的所有权转移:

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已入池的基金补贴款归专项计划所有。

七、办理授权

为顺利推进本次专项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融资方案并转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㈠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管理层根据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条款、认购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服务协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基金补贴款转让合同,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㈡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㈣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专项计划有效期内办理与专项计划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约定的相关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储备金安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购买安排、差额支付承诺安排、循环购买安排、清仓回购安排等。

㈤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八、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专项计划能够将公司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已经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申请、审批及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47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为蓝天公司向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以下简称“金华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蓝天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拟向金华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⒉公司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拟向浙商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向金华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蓝天公司向金华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1,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0.55%,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天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32%,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蓝天公司拟向浙商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3,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66%,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天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32%,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龙游县湖镇新区(沙田湖)沙田湖大道502号

⒉法定代表人:李道斌

⒊注册资本:6,4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境外可利用废物及危险废物)、销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废弃线路板的处理;闲置设备调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蓝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天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960.76万元,总负债为26,312.78万元,净资产为11,647.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32%。蓝天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238.16万元,实现净利润4,259.38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

⒈向金华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⒉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蓝天公司向金华银行融资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蓝天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蓝天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拟为蓝天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拟为蓝天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蓝天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蓝天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下属企业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6.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36.44%,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2020-04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4日

至2020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及中再资环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有)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㈢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㈣登记时间:2020年7月8-10日,每天9:00-11:00,14:00-16:00。

㈤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㈠ 联系人:樊吉社 赵晨希

联系电话:010-59535600

传 真:010-595356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㈡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4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9年6月3日起公司股票开始停牌,进入资产重组停牌程序(详见公告:临2019-030)。

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票自2019年6月1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详见临2019-033至临2019-038等公告)。

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告:临2019-043)。

2019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就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同时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临2019-049至临2019-052等公告)。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详见临2019-066至临2019-070等公告)。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告:临2019-073)。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

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20年1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3178),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告:临2020-001)。

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20年1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78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详见公告:临2020-003)。

2020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0-006)。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告:临2020-009、临2020-010、临2020-012、临2020-013和临2020-017)。

2020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回复、相关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和该次重组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告:临2020-028至临2020-031)。

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0-032)。

2020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和该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告:临2020-038)。

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0-039)。

2020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0-040)。

2020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2020年第2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未获通过。公司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0-041)。

2020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1115号)。公司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0-044)。

二、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认真研究与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三、终止本次重组履行的程序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终止本次重组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1115号),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组。终止本次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审议相关议案时,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运营平稳,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积极采取措施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122号)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组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5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苏辛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2人。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经认真研究和审慎论证后,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