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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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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4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916,32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

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6,32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三路8号

咨询联系人:彭雅超 周琴

咨询电话:027-87617347-6600

传真电话:027-876174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方案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4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97号),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择

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