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王丽华及一致行动人李燕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备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原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王丽华(王丽华与股东李燕昆系母女关系,系一致行动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48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日,王丽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35%,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近日公司收到王丽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6月24日,王丽华自披露前述减持计划以来,累计减持1,3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09%,且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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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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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王丽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王丽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王丽华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王丽华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王丽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