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159版)
(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10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12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来源于《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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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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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1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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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3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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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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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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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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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7.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9.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5国开08(证券代码150208)、19国开06(证券代码190206)、19民生银行CD319(证券代码111915319)、19重庆农村商行CD105(证券代码111998180)、20华夏银行CD039(证券代码112018039)、20中电信SCP007(证券代码012000453)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5国开08(证券代码150208)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2、19国开06(证券代码190206)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19民生银行CD319(证券代码111915319)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内部制度不完善、违反反洗钱法、违规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4、19重庆农村商行CD105(证券代码111998180)
根据2019年7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重庆银保监局处以罚款。
根据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央行江津中心支行处以罚款,并警告。
根据2020年1月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央行万州中心支行处以罚款,并警告。
5、20华夏银行CD039(证券代码112018039)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内部制度不完善、违反反洗钱法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6、20中电信SCP007(证券代码012000453)
根据2019年4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北京市通讯管理局警告,并责令改正。
根据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责令改正。
根据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责令改正。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9.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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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财富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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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宝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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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6月30日。
§14 基金的费用概览
14.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货币经纪服务费(如有);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4.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均为0.25%。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14.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4.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4.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4.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4.6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期间的利息损失由投资人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4)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基金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或对单一账户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并及时披露。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投资1,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1.00=1,000.00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10万份,累计收益为1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1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4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43.00=10,043.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1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3.00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5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本情况”,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7、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8、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0-05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公司的15件商标无偿转让给武汉洁净易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号)。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得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使商标得到充分使用,公司与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洁净易”)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15件商标转让给武汉洁净易使用。上述商标账面余额为0,故本次交易的方式为无偿转让。上述商标主要由前超净业务使用,公司现有业务已经不再使用上述商标,且上述商标的注册使用期限到明年截止,完成此次转让后,相关的使用费用将不再由公司承担。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武汉洁净易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友伦先生为公司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7月16日
3、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左岭路117号
4、法定代表人:王友伦
5、注册资本:1,001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无尘服装、抹布、手套、托盘超净清洗服务;无尘防静电产品及耗材销售;空气净化技术设备销售;五金交电、服装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硅材料加工及销售;无尘防静电托盘制造;净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纯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咨询;无尘技术开发和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武汉洁净易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友伦先生为公司前任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12月从公司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规定,王友伦先生离任未满12个月,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武汉洁净易的总资产为1,186.58万元,净资产为945.52万元,营业总收入为99.14万元,净利润为-15.94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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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一)商标名称、注册号及其他
第8404114号商标、第8404129号商标、第8404105号商标、第8404106号商标、第8404107号商标、第8404108号商标、第8404109号商标、第8404113号商标、第8404111号商标、第8404112号商标、第8262810号商标、第8404128号商标、第8262812号商标、第8262811号商标、第8262826号商标15件商标转让给受让方。
(二)商标转让权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三)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四)商标权转让费用及其他费用约定:
1、本协议项下所有商标权的转让皆为转让方无偿转让给受让方;
2、本协议项下所有商标权转让的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转让变更手续后,协议中所述的商标权正式转给受让方。
2、国家商标局核准协议中所述商标转让后,乙方即享有与协议所述商标有关的权利并承担作为商标权利所有人应当承担的一些法律义务。
(六)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涉及本次转让的商标账面余额为0,同时为支持武汉洁净易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商标由公司无偿转让至武汉洁净易使用。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涉及的商标主要由前超净业务使用,武汉洁净易为公司合伙企业深圳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下属子公司,公司现有业务已经不再使用上述商标,该转让可保证武汉洁净易业务的平稳运行,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公司每年享受固定收益。上述商标的账面余额已为0,商标的注册使用期限到明年截止,完成此次转让后,相关的使用费用将不再由公司承担,有助于公司节省费用。本次公司无偿转让商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武汉洁净易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武汉洁净易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提交上述事项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武汉洁净易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商标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马素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马素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素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马素清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裁侯毅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得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陈得胜先生于2009年加入公司,2013年起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陈得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陈得胜先生简历
陈得胜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曾任深圳市妈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办会计,于2009年加入公司,2009年至2013年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3年起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陈得胜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57,067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陈得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杭州守成纾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守成”)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或其他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992,6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目前,杭州守成的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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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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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杭州守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章程备案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0471153X3
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洪爱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壹佰壹拾捌万捌仟玖佰伍拾捌元
成立日期:1999年02月08日
营业期限:1999年02月0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原料药(硝酸咪康唑)、饲料添加剂(详见许可证)、食品添加剂(详见许可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发现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藏格投资”)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截止目前清理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7,245.42万元,其中直接占用金额33,341.29万元,间接占用金额63,904.13万元;除此以外还有基于《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产生的控股股东等四名补偿义务人需赠送给上市公司的分红收益12,400.33万元。以上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解决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3)。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资金的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出售所持有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归还上市公司占款,目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述交易已取得性实质性进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取得部分股权转让款并归还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6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的部分占用资金50,000万元,详情见公司于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部分占用资金的公告》;
2、截至目前,公司陆续收回间接资金占用客户直接支付给公司的货款合计1,544.02万元;
3、2020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的631,66.39万元,其中包括剩余部分占用资金45,701.41万元、资金占用费5,064.65万元(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计算期间为资金占用实际发生之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和赠送给公司的分红收益12,400.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目前公司自查发现的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并已向公司赠送《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需赠送给上市公司的分红收益。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0-45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7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2019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送红股;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0,350,1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11067X
名称: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
法定代表人:JURGEN VOHRINGER
注册资本:人民币21035.0160万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13日
营业期限:1995年03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家居新材料科技、节能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家居用品的设计,生产实木地板、各种复合地板、人造板、地板、整体橱柜、家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上述同类产品、室内装饰用五金件、厨房家用电器、厨房手工具、烹调及民用电器加热设备、水暖管件、卫生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 年 6月 24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民事裁定书》(2016)新民监 6 号(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判决如下:
新亿股份101名股东要求撤销塔城中院1-11号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的申诉请求不能成立。经本院2020年第二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马英等101人的申诉。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新亿股份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在2016年全额进行了预提,并预留了1.17亿支付资金,因上海颖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98,303.62、常熟市金海岸针纺织有限公司13,901,867.64一直未与管理人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办理领款手续,也没有和公司联系,后因新疆自治区高院对公司小股东申诉立案,为审慎原则,公司待新疆自治区高院对小股东申诉裁定完结后再行支付。天津市力源祥燃料有限公司35,646,371.68、天津市创捷投资有限公司52,359,116.92、因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已通知黄河所暂停支付,待公司核实清楚情况后再行处理。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在塔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对于仍未领取的偿债资金移交给新亿股份,由公司继续提存。具体原因见2016年公司公告(编号2016-022)及(编号2016-045)。后续如2016年公告(编号2016-022)及(编号2016-045)的相关问题解决后公司仍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裁定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获得日本eleten株式会社颁发的《授权书》,获得了纳米胶囊零度分解技术及干式生活杀菌纸巾两项专利技术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技术推广和使用权授权,授权使用期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29年12月24日。
公司通过前述专利技术的授权,生产消毒杀菌系列纸巾产品,同时运用同类纸产品开发消毒杀菌口罩滤芯。
一、相关情况进展
目前由公司平台合作方江门市雅枫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枫纸业”)提供口罩滤芯,公司联合口罩生产承揽方江苏业勤服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云南业勤服饰有限公司完成消毒杀菌口罩研发及试生产。
二、相关合作方资质及材料检测情况
雅枫纸业经营范围:销售:纸制品、卫生巾、纸类机械设备;来料加工:纸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雅枫纸业提供的口罩滤芯具备中检溯源出具中国认可国际互认检测认证(CNAS认证)测试标准GB15979-2002 C4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CTT20051143),检测样品“零度纸溶性抑菌液”相应时间对应的抑菌率如下表格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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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业勤服饰有限公司持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滇械注准20202140057)”,具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资质。目前加入滤芯的消毒杀菌口罩经工厂检测,细菌过滤效率(BFE)0.3um为96.565%、0.5um为98.77%、0.7um为99.55%、1.0um为99.8%、2.5um为99.785%,气流阻力为47.2pc,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相关要求。
三、后续工作
后续云南业勤服饰有限公司将向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申请检测、办理产品资质,公司将对产品申请专利。待取得相关产品资质后,方可投入市场销售。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消毒杀菌口罩研发及试生产完成,是公司大健康业务开展及业务多元化发展迈出的重要步伐。但相关产品需取得相关产品资质后才能投入市场,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暂不产生影响,同时因产品资质需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部门提供权威检验检测,最终能否取得产品资质并投放于市场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4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消毒杀菌口罩生产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消毒杀菌口罩生产进展的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新亿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20一03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26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