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0-036
债券代码:155736 债券简称:19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话方式在嘉宝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明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暨关联交易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嘉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神马”)的全资企业。昆山嘉宝主要在售楼盘是嘉宝梦之悦项目。
1、同意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暨关联交易
昆山嘉宝拟将其持有的嘉宝梦之悦项目中剩余未售货值及已售尚未回笼的资金作为标的,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代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信托融资贷款,综合资金成本10%,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主要用于归还股东借款等。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光大信托同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下属企业,故本次融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融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岳彩轩先生回避表决。
2、同意公司为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为确保上述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为昆山嘉宝的该笔信托融资贷款提供以下担保措施(以下简称“担保事项”):(1)为该笔信托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上海神马将其持有的昆山嘉宝100%股权质押予光大信托管理的上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光大信托以季度为节点对昆山嘉宝累计净现金流进行考核,未达考核标准时公司需履行净现金流差额补足义务。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担保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岳彩轩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对外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赟”)系公司并表单位一一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野”)的下属企业。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琳”)为上海安赟的全资企业。上海泰琳主要开发、运营、管理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之前名称为“上海黄金广场项目”)。上海光野的GP(即普通合伙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财产份额和775,495,000份权益级财产份额,合计占上海光野总财产份额的60.47%。上海光野持有上海安赟99.99%的股权,上海安赟持有上海泰琳100%股权,上海泰琳100%持有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
1、同意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对外融资
为满足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开发、运营、管理之需要,公司同意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指上海安赟和上海泰琳)在不超过人民币35.9亿元的范围内进行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置换存量贷款、归还股东借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38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同意公司为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为确保上述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和上海泰琳拟同时为上海安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公司拟为上海泰琳利用其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抵押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15年,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38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3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0-037
债券代码:155736 债券简称:19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暨关联交易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嘉宝”)进行信托融资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措施,确保昆山嘉宝能够合理利用现有资产获取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资金。
● 本次融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亦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后续实施需以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融资事项为前提。
● 本次融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为昆山嘉宝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昆山嘉宝提供其它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嘉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神马”)的全资企业。昆山嘉宝主要在售楼盘是嘉宝梦之悦项目。有关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为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流动性,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暨关联交易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当天,公司也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昆山嘉宝将其持有的嘉宝梦之悦项目中剩余未售货值及已售尚未回笼的资金作为标的,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代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同)进行信托融资贷款,综合资金成本10%,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主要用于归还股东借款等。
因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融资后的余额超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时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光大信托同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下属企业,故本次融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融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为确保本次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为昆山嘉宝的该笔信托融资贷款提供以下担保措施(以下简称“担保事项”):
1、为该笔信托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上海神马将其持有的昆山嘉宝100%股权质押予光大信托管理的上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光大信托以季度为节点对昆山嘉宝累计净现金流进行考核,未达考核标准时公司需履行净现金流差额补足义务。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担保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因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10%等原因,本次担保事项亦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后续实施需以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融资事项为前提。在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均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裁及昆山嘉宝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融资及担保的后续事宜。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 211,454,671股、148,392,781股、77,559,2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406,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08月05日,注册资本641,819.0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闫桂军;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业务(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光大信托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金融板块中与银行、保险、证券并列的核心子公司之一。截至2019年12月末,光大信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7,372.86亿元,同比增长28.46%,七成以上投入实体经济领域。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光大信托资产总额1,395,488.34万元,资产净额1,071,113.2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8,548.54万元,净利润207,768.85万元。
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与光大信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3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昆山市花桥镇兆丰路8号;法定代表人:钱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物业经营,建筑工程,建筑咨询,建筑装璜,商务服务,商务咨询,国内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经纪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技术推广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公关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昆山嘉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目前,昆山嘉宝主要在售楼盘为嘉宝梦之悦项目。嘉宝梦之悦项目坐落于昆山市花桥镇金捷路89号,北侧为梦之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96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米,其中可售面积约16.8万平米,产品类型包括高层住宅及洋房。
(二)被担保人股东上海神马的基本情况
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3号11层1101室-1;法定代表人:钱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项目的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装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神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持有昆山嘉宝100%股权。
上海神马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即昆山嘉宝持有的嘉宝梦之悦项目中剩余未售货值及已售尚未回笼的资金,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融资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昆山嘉宝将其持有的嘉宝梦之悦项目中剩余未售货值及已售尚未回笼的资金作为标的,向光大信托进行信托融资贷款,综合资金成本10%,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公司为昆山嘉宝的该笔信托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担保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昆山嘉宝尚未与光大信托等有关单位签订上述信托融资及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六、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一)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融资事项旨在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获取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流动性,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的审核意见: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系公司合理利用子公司现有资产获取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嘉宝进行信托融资贷款并由公司为昆山嘉宝提供担保措施,确保昆山嘉宝能够合理利用现有资产获取光大信托的贷款资金,后续可通过归还股东借款等途径,由公司统筹安排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流动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昆山嘉宝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故公司为昆山嘉宝提供担保措施是必要且合理的。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37.01亿元(不包括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58.02%,其中:公司对并表单位的担保总额为1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23.36%。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九、备查文件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暨关联交易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0-038
债券代码:155736 债券简称:19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对外融资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分别为公司并表的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所属企业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提供其他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赟”)系公司并表单位一一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野”)的下属企业。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琳”)为上海安赟的全资企业。上海泰琳主要开发、运营、管理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之前名称为“上海黄金广场项目”)。上海光野的GP(即普通合伙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财产份额和775,495,000份权益级财产份额,合计占上海光野总财产份额的60.47%。上海光野持有上海安赟99.99%的股权,上海安赟持有上海泰琳100%股权,上海泰琳100%持有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有关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为满足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开发、运营、管理之需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对外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即:(1)同意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指上海安赟和上海泰琳)在不超过人民币35.9亿元的范围内进行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置换存量贷款、归还股东借款等;(2)同意公司和上海泰琳同时为上海安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3)同意公司为上海泰琳利用其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抵押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15年,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前述融资及担保期限均以最终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且前述担保的生效需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融资事项为前提。
上海安赟和上海泰琳将分别参照市场担保费用水平,向公司支付相应期间的担保费用。
上海光野及其下属企业同时向公司承诺: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上海光野及其下属企业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向项目公司股东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收益);
2、项目公司归还基金或基金下属企业的借款;
3、实施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4、调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
因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融资后的余额超过了《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时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10%、被担保对象上海安赟和上海泰琳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等原因,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亦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后续实施需以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融资事项为前提。在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均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融资及担保的后续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上海安赟概况
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法定代表人:张晴;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安赟为上海光野持有99.99%股权的子公司,且持有上海泰琳100%股权。
上海安赟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上海泰琳概况
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5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541号109室;法定代表人:周建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饲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服装服饰销售,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室内装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泰琳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海泰琳主要开发、运营、管理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该项目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东至淞虹路、南至新渔路、西至福泉路、北至天山西路,预计总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具体以政府有关批文为准),为集企业总部、商务办公楼、大体量商业配套、租赁住宅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现处于施工阶段,预计于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起陆续开业。由于项目尚处于开发建设期,故上海泰琳在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出现亏损。
(三)被担保人上海安赟的股东上海光野的基本情况
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5月27日;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执行事务合伙人: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光野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融资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及被担保对象: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融资及担保协议为准。
(二)借款人及被担保对象: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15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融资及担保协议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海安赟、上海泰琳等单位均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意见
(一)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上海泰琳为上海安赟提供担保、公司为上海泰琳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充分评估担保风险,落实风险应对措施,加强后期执行的跟踪监管。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上海泰琳为上海安赟提供担保、公司为上海泰琳提供担保均履行了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旨在保障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后续公司也将分享该项目运营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鉴于本次担保数额较大、期限较长,后期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加强后期执行的跟踪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各项手续,实施担保风险的动态评估和实时报告(包括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披露的报告和其他内部实时报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安赟和上海泰琳是公司的并表企业,上海光野持有上海泰琳的唯一股东上海安赟99.99%股权,且其管理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同时上海安赟和上海泰琳将分别参照市场担保费用水平向公司支付相应期间的担保费用,故公司及上海泰琳为上海安赟提供担保、公司为上海泰琳提供担保是必要且合理的,旨在保障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运营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后续公司也将分享该项目运营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光野及下属企业向公司做出的“在担保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向项目公司股东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收益)”等承诺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括公司为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和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72.91亿元(不包括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114.31%,其中:公司对并表单位的担保总额为5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79.65%。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附件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2020-039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
至2020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4888、59529711 联系人:王晓寅、王珏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