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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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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5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8日实施完毕,同时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董事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4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40万份调整为1,591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91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5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激励期权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予以调整,其中,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4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40万份调整为1,591万份。以上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184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4日为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591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

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24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3、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即P=P0-V,其中,P0为12.30元/股,V为0.15元/股。因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15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191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9万份拟予取消授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40万份调整为1,591万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四、本次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内,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圆通速递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圆通速递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6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6月24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91万份

2020年6月24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91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3、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局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局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0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91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6月24日

2、授予数量:1,591万份

3、授予人数:184人

4、行权价格:12.15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自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

在本次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在行权期内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行权后的股票可依法转让(激励对象行权后转让股份还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及个人考核指标

A.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指标为:净利润

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已包含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当前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1、B2、C1、C2、D六档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B1、B2级别,当期行权比例为100%;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1级别,当期行权比例为80%,激励对象当期不可行权的20%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2、D的,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行权,其已获授的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行权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

(二)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4人,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40万份调整为1,591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调整后获授股票期权的18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8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4日为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591万份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形。

五、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应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局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经测算,授予的1,591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727.14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24日为授予日,以12.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91万份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圆通速递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圆通速递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6月29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9,463.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分配调整,并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02)。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增加母公司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申请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0-011)。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5.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23)。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钟志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股东江苏疌泉安鹏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景德镇安鹏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由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联合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钟志伟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钟志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钟志伟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钟志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29日

钟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1月。2000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公司汕头分公司分析室室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副总监;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协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部投资副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6年11月至今,任北汽华鸿(湖北)智能车库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湖北华鸿智能化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任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南京中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5.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0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538.0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53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5,375.91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92.21万元(不含税),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增值税后净额为305.19万元。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8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5.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1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资金置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1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四)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0年0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538.02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92.21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的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2,538.02万元。另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IPO发行费用592.21万元(不含税),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净额为305.1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资金置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1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湖南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目的是打造面向全国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总部,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智慧城市、智慧水务/水利等应用领域的市场,提升公司物联网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设备运营环境与情况监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物联网解决方案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和施工安装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工商注册信息均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智慧城市、智慧水务/水利等应用领域的市场,提升公司物联网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成立后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公司前期积累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提高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16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工业园2栋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6日

至2020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0-025)。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鉴于疫情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工业园2栋4楼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7月14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工业园2栋4楼

联系邮编:518109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姚凤娟、黄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