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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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五个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含该日)至2020年7月17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2020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为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6月30日(含该日)至2020年7月17日(含该日)为第五个开放期,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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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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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机构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史小光
电话:021-38969859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各销售机构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将本公司2020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所述的4折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人
本优惠活动适用于使用工商银行直联结算方式,通过本公司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电子交易业务的基金。
三、优惠活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人在优惠活动期间,使用工商银行直联结算方式,通过本公司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基金申购或定投交易,享有申购或定投费率4折优惠(若费率打折后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标准费率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若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则不再享有折扣)。
注:定投交易系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趋势定投或智赢定投交易计划,并且由此产生的定期申购交易。
五、注意事项
1、相关基金标准申购费率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本公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认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及其他业务所涉及的费用。
六、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通话费用)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服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2020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调整“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所述的“微钱宝”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微钱宝”账户进行基金认/申购、定投交易,认购、申购或定投由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产品,可享受基金认购/申购费率0.1折(起)优惠,原认购/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
3、各基金原认购/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4、华安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9714)在募集期间,暂不参加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微钱宝”账户余额认购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招募说明书。
5、“微钱宝”账户对应的基金产品为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账户对应基金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优惠、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5009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相关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和相关产品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和交易密码。
本公告有关基金电子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0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计划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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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四、决策履行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监事李正德持有公司股份57,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李正德持有公司股票43,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监事李正德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4,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06月23日,李正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93%,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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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6/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80,000,000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4.40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8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20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7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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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 年7月3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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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6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838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高新区九号小区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剑萍
咨询电话:0773-5806355
传真电话:0773-5818624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5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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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张启春先生、张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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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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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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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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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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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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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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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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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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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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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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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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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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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10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议案4、议案6、议案 8、议案 9、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吕兴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7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该批复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之前,东莞市恒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恒鑫”)持有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037,373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2,371,610股的5.3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0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景旺电子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东莞恒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203,7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2,371,610股的0.5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020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东莞恒鑫通知,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6月24日期间,东莞恒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15,000股(其中公司实施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前减持了2,415,000股),复权后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51,415,894股的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恒鑫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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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3月20日(本次减持实施前),公司完成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636.28万股,导致东莞恒鑫减持前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5.32%变更为5.26%。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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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东莞恒鑫获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1,848,949股。公司总股本由608,371,233股变更为851,719,726股。
2、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完毕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减少303,832 股,由851,719,726股变更为851,415,894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东莞恒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