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0-04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6月 24日下午 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孙砚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提名,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孙砚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孙砚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孙砚田先生提名,聘任孙砚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孙砚田先生提名,聘任刘玉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刘玉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孙砚田先生提名,聘任王冰先生、姜常慧先生、赵国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聘任胡本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姜常慧先生为营销总监、赵国林先生为采购总监、曲本欣先生为生产总监、王绍琨先生为行政总监、慕翠玲女士为企管总监、陈青昌先生为技术总监、孟繁波先生为战略发展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王冰先生、姜常慧先生、赵国林先生、胡本源先生、曲本欣先生、王绍琨先生、慕翠玲女士、陈青昌先生、孟繁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1)选举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选举孙砚田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选举姜常慧先生、魏学军先生,黄利群女士、张焕平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2)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选举黄利群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选举丁惟杰先生、胡本源先生、张焕平先生、魏学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3)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选举魏学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选举孙砚田先生、姜常慧先生、黄利群女士、张焕平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4)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议委员会主任。选举孙砚田先生、胡本源先生、魏学军先生、黄利群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46)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简历附件:
孙砚田,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获得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授予的“优秀销售总经理”等荣誉称号。曾任黑龙江虎林市东方红商业局百货公司批发站驻站代表、副经理、经理,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公司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冰,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曾任山东发达集团公司营销员,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国林,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采购总监。
姜常慧,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山东发达集团营销员,福州鲁威公司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
胡本源,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烟台宋和宋科学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烟台平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陈青昌,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国家一级品酒师,高级酿酒师,国家级葡萄酒及白兰地评酒委员,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第三届中国葡萄酒及果酒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葡萄酒及白酒、果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第四届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参与研究的干白葡萄酒曾获布鲁塞尔食品博览会金奖,葡萄白酒产品获国家发明专利,参与设计的36件产品获得国家专利。曾获金葡萄酒创业奖、龙口市劳动模范、烟台市青年科技奖。曾任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科科长、技术研发部经理,现任公司技术总监。
王绍琨,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龙口市外贸公司业务员、中国外运山东龙口公司主任、曾任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行政总监。
慕翠玲,女,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国家一级品酒师兼国家级葡萄酒评酒委员,高级酿酒师,曾获龙口市劳动模范称号、烟台市劳动模范称号、山东省首届葡萄酒行业技能大赛第六名、全国首届葡萄酒品酒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名、山东省轻工行业技术能手、山东省葡萄酒行业技术能手、全国轻工酿酒行业技术能手、第二届山东省葡萄酒及果露酒省级评酒委员、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核员。曾任龙口市第三化工厂化验员、检验科长,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化验室主任、质检部经理,现任公司企管总监。
曲本欣,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灌装车间主任、计划科科长、生产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生产总监。
孟繁波,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战略发展总监。
刘玉磊,男,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曾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0-04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6月 24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复润先生主持。
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提名,选举焦复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相同。
焦复润先生简历:
焦复润,男,1963年1月出生,无长期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国家一级品酒师、高级酿酒师、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副秘书长、烟台葡萄与葡萄酒协会顾问、“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葡萄酒(果酒)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曾获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和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共同授予的“优秀酿酒师”称号,曾任烟台威龙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46)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0-04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威龙国际大酒窖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武威市盛通商贸有限公司、辽宁中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欧斐世家白兰地(龙口)有限公司、龙口市威龙酒类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济南威龙国际大酒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07617033X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26日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北侧千佛山人防工程31号
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百货、箱包、鞋帽、首饰、钟表、眼镜、办公用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536,031.92元,净资产为-1,625,471.68元,营业收入2,223,659.85元,净利润为-2,485,440.1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济南威龙国际大酒窖有限公司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拟注销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武威市盛通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665445039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1日
住所: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
经营范围:各种酒类、饮料、蔬菜、水果、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服装服饰、文体用品、钢材、玩具的批发零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014,434.62元,净资产为-511,215.77元,营业收入7,296,768.88元,净利润为-588,305.1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武威市盛通商贸有限公司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2)辽宁中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MA0P5G1N5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焦复润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1年09月13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银山路12-3号221室
主要经营范围:酒类批发、零售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8,419.51元,净资产为-2,318,146.95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20,984.7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辽宁中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3)欧斐世家白兰地(龙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328431621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常慧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4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城环城北路276号
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82,283.79元,净资产为1,772,375.14元,营业收入3,850,581.54元,净利润为686,108.0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欧斐世家白兰地(龙口)有限公司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4)龙口市威龙酒类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169455035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常慧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07日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52号
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水果蔬菜,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箱包、首饰、手表、服装、饰品、太阳镜的批发、零售;婚纱摄影;旅游项目的开发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007,997.18元,净资产为10,559,754.71元,营业收入11,443,068.75元,净利润为-3,075,788.3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龙口市威龙酒类有限公司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注销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的原因、影响
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清算并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威龙国际大酒窖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武威市盛通商贸有限公司、辽宁中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欧斐世家白兰地(龙口)有限公司、龙口市威龙酒类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上述公司清算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 威龙 公告编号:2020-04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和 13.4.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于 2019 年 11月 2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84))。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0年5月25日,公司违规担保金额 25,068 万元,占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7.90%。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案件积极应诉,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督促控股股东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
决违规担保问题。
截至目前,涉及案件的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已经对公司提起诉讼,涉及金额21,678万元,上述违规担保案件均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0-04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孙砚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黄涛先生、王兴元先生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王珍海先生、董事田元典先生、董事姜淑华女士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詹慧慧女士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占辉,孙金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9,175,588.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6号文《关于核准湖南百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51,258,992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合计增加股本51,258,992.00元。每股发行价格5.5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284,999,995.52元,扣除含增值税发行费用7,121,258.99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6,736,848.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7,878,736.53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278,263,147.42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XYZH/2020BJA131080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签署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计划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实施的投资总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49,175,58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20年6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0BJA131088】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第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9,175,588.00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百利科技截至2020年6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百利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2、百利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百利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百利科技以募集资金49,175,588.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9,175,588.00元。
(四)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9,175,588.00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二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 60,916,157.8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炼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与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泰公司”)、武炼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
2、被告一: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被告二: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诉讼机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案件事实
2017年12月22日,缘泰公司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该协议签订后,在2017年12月25日至28日期间,缘泰公司通过企业网银渠道签发了64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为110,620,020元人民币,承兑期限均为一年。
2018年12月28日,武炼公司等17名持有缘泰公司签发的54笔到期票据的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原告发出提示付款申请,总计提示付款金额为107,180,000元人民币。同日,缘泰公司财务人员电话联系原告工作人员办理上述到期票据兑付业务,但因当日缘泰公司指定付款账户余额仅为9,640,000元人民币,不足以支付全部票款,故原告工作人员要求缘泰公司将全部承兑款项存入指定付款账户后再代为兑付。2018年12月29日缘泰公司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该9,640,000元人民币的余额从指定账户内转出,导致缘泰公司指定付款账户内的余额为零。由于原告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其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内形成了同意兑付该54笔到期票据系统指令,从而在2018年12月28日通过原告总行的支付终端以银行自有资金向包括武炼公司在内的17名持票人支付了合计107,180,000元人民币的款项。
原告在发现上述支付错误后,随即与缘泰公司取得联系,缘泰公司向原告返还了部分款项,截至原告起诉之日,缘泰公司已向原告返还款项4,947万元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因缘泰公司尚有5,771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未予返还为由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剩余5,771万元人民币,并返还全部款项占用期间的孳息3,206,157.8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二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一不能返还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返还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件进程情况
本次诉讼已被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铜川金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锂基金”)出具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通知,金锂基金对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或减持百利科技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锂基金)(修订稿)。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科技
股票代码:60395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陕西铜川金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18 号正阳财富中心13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金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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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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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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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金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
募基金,备案编号:SGV351。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陕西铜川金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551)。截至目前,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备案规模超过200亿元,位居陕西省前列。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财政部和银保监会备案的地方法人金融资管机构,注册资本45亿元,信用评级双AAA,主要股东为陕西省财政厅、延长石油、陕煤集团等省属大型国企,是陕西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也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导致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或减持百利科技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952,000股,占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4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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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铜川金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程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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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铜川金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程
日期:年月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联合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经开区实业”,系泗阳县人民政府全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公司)计划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可实施期限已过半,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暂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期内。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可实施期限已过半,但受限于短线交易、重大事项敏感期等限制及资金集中统筹规划等因素影响,目前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暂未增持公司股份,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充足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联合泗阳经开区实业计划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11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联合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联合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可实施期限已过半,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6月24日期间,受短线交易、重大事项敏感期等限制,为了不违反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同时受限于本次增持资金集中统筹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暂未增持公司股份,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后续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及资金统筹安排推进实施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后续如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增持期限较短或资金未能及时统筹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或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联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6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联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总部2栋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15-15:00。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8,550,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464%。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1,801,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2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48,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8,472,402股同意,78,2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二)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8,470,602股同意,80,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8,427,102股同意,110,800股反对,12,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冷栋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6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