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08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公司”)2013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29号文”批准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12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二期)即8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746万股新股。实际发行235,899,078股,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99,395,748.84元,净额为1,577,405,748.84元。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65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1,579,395,748.84元已于2013年9月6日存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新疆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5101560063876190000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2014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2亿元变更为向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增资,用于建设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项目;并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443,817,590.72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4年10月15日,公司将12亿元募集资金汇入托克逊能化在国开行新疆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51015600644710060000以及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12010100100455263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二、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4年8月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约16.35亿元中的12亿元,变更为向托克逊能化增资,用于建设托克逊能化一期60万吨/年电石项目。并同意托克逊能化开立2个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支出。托克逊能化分别于2014年8月21、22日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和国开行新疆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512010100100455263,国开行新疆分行账号为65101560064471060000。2014年10月13日,托克逊能化、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国开行新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无违背协议规定条款的行为。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7 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和七届三次监事会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托克逊能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近日托克逊能化已将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00,662,308.15元、国开行新疆分行12,797,616.07元募集资金专户共计113,459,924.22元划转至托克逊能化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公告日,托克逊能化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托克逊能化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