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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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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广西唐耀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8.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6.91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广西唐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唐耀投资”)接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宁分行”)提供的4.33亿融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广西唐耀投资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广西唐耀投资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唐耀投资提供2.208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唐耀投资其余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西唐耀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唐耀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月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五)注册地点: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06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正珏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广西唐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广西唐耀投资系本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广西唐耀投资系2020年1月成立,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广西唐耀投资接受浦发银行南宁分行提供的4.33亿融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广西唐耀投资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广西唐耀投资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唐耀投资提供2.208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唐耀投资其余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西唐耀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广西唐耀投资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广西唐耀投资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广西唐耀投资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唐耀投资提供2.208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唐耀投资其余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西唐耀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广西唐耀投资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8.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8.76%。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7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8.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6.91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9%权益的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作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10亿元信托贷款项下共同债务人,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另一股东广西唐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唐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中镇;

(五)注册地点:中国(广西)自有贸易实验区南宁片区体强路19号B座1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正澜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正洹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广西唐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1%股权;

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9%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系2020年1月成立,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9%权益的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作为中航信托10亿元信托贷款项下共同债务人,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另一股东广西唐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50%股权提供质押,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另一股东广西唐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8.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8.76%。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襄阳钧鹏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8.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6.91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襄阳钧鹏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钧鹏房地产”)接受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提供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襄阳钧鹏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襄阳钧鹏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襄阳钧鹏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襄阳钧鹏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0月0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龚亮;

(五)注册地点:襄阳市襄州区奔驰大道光彩物流基地3幢2115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襄阳钧鹏房地产接受上海信托提供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襄阳钧鹏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襄阳钧鹏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襄阳钧鹏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襄阳钧鹏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襄阳钧鹏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襄阳钧鹏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襄阳钧鹏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8.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8.76%。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8.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6.91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阳唐茂”)接受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提供的5.7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广西阳唐茂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4%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广西阳唐茂提供1.93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广西阳唐茂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西阳唐茂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8.3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0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4.42亿元,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2.482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1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新区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1#楼10层1006号房;

(五)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南宁正灿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厦门泽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广西唐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广西阳唐茂系本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拟接受渤海信托提供的5.7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广西阳唐茂以其名下土地作为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4%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广西阳唐茂提供1.93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广西阳唐茂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西阳唐茂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广西阳唐茂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广西阳唐茂以其名下土地作为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4%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广西阳唐茂提供1.93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广西阳唐茂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西阳唐茂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广西阳唐茂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西阳唐茂为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34%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同时广西阳唐茂以其名下土地作为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4%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广西阳唐茂提供1.93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广西阳唐茂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西阳唐茂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8.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8.76%。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