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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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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6版)

康得新光电累计将 24.53 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 21.74 亿元、2.79 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公告,编号:2019-143)

截至本年报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正式处罚通知,公司内部亦未履行募集资金变更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暂无法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做出确切的说明。

(二)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2)。

2019年5月6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2019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流动性极为紧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募投项目已经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实力已无法继续支持募投项目的开展。

终止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终止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资产处置回收的资金以及可追缴的债权类款项追偿回收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性不足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216,900.6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151,266.60万元和银行划扣资金65,634.04万元),终止募投项目后,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时,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216,900.64.万元已全部被冻结,且其中65,634.04万元已被银行扣划,前述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暂无法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其中未扣划的151,266.60万元募集资金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讨,并争取解除冻结,待解除冻结后,公司将以该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此提示,因相关诉讼程序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解除前述冻结资金,并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告编号:2019-203、2019-218)

(三)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募集资金被监管银行擅自划出监管账户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5家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从康得新光电开设于该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划扣了65634.04万元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异动情况一览表

除前述募集资金被监管银行擅自划出监管账户情况之外,还有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异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上账户包含的被冻结定存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异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上账户包含的被冻结定存明细如下:

(三)募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如下:

2018年6月10日,康得新光电利用与化学赛鼎、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其他支付,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累计向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21.74亿元、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4.29亿元(其中2019年1月9日支付1.5亿元)。

截至本年报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正式处罚通知,公司内部亦未履行募集资金变更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尚无法确定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上述支付给宁波化学赛鼎、宇龙汽车的设备采购款暂包含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公司未能对前述章节中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数据作出调整,公司将进一步自查,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四)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款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0号}。2016 年 1 月 22 日、11 月 14 日及 2017 年 1 月 17 日,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 年 9 月 27 日,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前述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上提到的存单质押合同,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京 04 民初 458 号)和《民事起诉状》显示,2018 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信托贷款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146,305万元,同日张家港光电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存单质押合同,将厦行国际银行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8016100000002475 从属的7天存款账户(账号:8016110000001881)中的50,000.00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以及厦行国际银行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016100000003927)从属的 7 天存款账户8016110000001668 中的 100,000.00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进行质押,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剩余部分公司目前在核实中,具体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及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3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公司全面清查清理及结合审计机构意见,审慎判断后公司拟对相关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核销概况,具体情况如下:

二、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三、本次资产核销及转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合计500,198,530.49元,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496,324,610.72元,本次资产核销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3,873,919.77元,考虑企业所得税后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3,873,919.77元。

本次资产核销和转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及转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核销资产,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是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分析与评估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3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19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专业机构的意见,调整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对2019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原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561,654,408.69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

二、调整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一)调整后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总额

公司对2019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和评估工作情况,结合专业机构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19年度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了调整。明细如下:

(二)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1、调整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

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20亿元股权出资款被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公司确认对康得集团的20亿元的债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基于康得集团亦深陷债务危机,公司全额计提了20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子公司对外开具无商业实质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法院判决及票据法的规定,公司在确认债务的同时,相应确认对票据收款人的债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约4.2亿元。

2、根据《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部分业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关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9),公司存在关停业务、关停资产及闲置、呆滞资产,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相关资产的价值,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涉及关停、闲置、呆滞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机构的专业意见,公司新增并调整了减值准备。具体见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405号评估报告。

3、调整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

公司前期与相关设备供应商签署合同,将预付给设备供应商的款项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因公司债务危机,经营战略调整,公司无法继续执行合同造成违约,预付的款项无法收回,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

三、本次调整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73,122,109.44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73,122,109.44元,相应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73,122,109.44元。

公司本次调整后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进行了汇报,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3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机构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 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和执业信息

2.1事务所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76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16人,现有从业人员 776人。

2.2项目成员信息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28,446.33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8,838.80万元,年末净资产3,006.69万元。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5家,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证天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4.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执行“ST远程”2018年年报审计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次,执行“*ST蓝丰”2016年年报审计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 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由公证天业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2、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年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证天业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履职证明文件》;

6、《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3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确认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确认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19年12月末权益工具投资等金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确认相关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概况

2016年4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得复材),加速抢占碳纤维部件市场、完善碳纤维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公司对康得复材初始投资成本9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4.4%,具体见公告编号:2016-051。

2019年1月起,受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的债务危机的影响,公司的康得复材股权被债权人冻结,报告期内公司亦收到《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知书》及附后文书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康得复材无法清偿申请人宁波维盛鼎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维盛)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宁波维盛向法院申请对康得复材进行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宁波维盛对康得复材的重整申请自2019年12月2日起生效(2019)冀10破5号《决定书》。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的(2019)冀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维盛申请康得复材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廊坊中泰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康得复材管理人,康得复材目前已进入重整程序(具体见公告2020-008)。

二、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的规定,前期将对康得复材9000万元的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鉴于康得复材目前已进入重整程序,该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收回的可能性已极其微小,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的规定,对此项权益工具投资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8,965.12万元。

三、本次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总额8,915.12万元,相应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915.12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9年度确认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议2019年度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9年度确认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确认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4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况

公司前期存在定制业务,具体为公司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材料加上自产膜材加工后对外销售给客户,据公司了解,客户与其指定的供应商为关联关系。上述事项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问题1中有表述(具体见公告编号:2019-116)。为加快资金回流,缓解资金紧张的状态,公司针对前期定制业务模式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外部机构参与下,公司与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签订新的债权债务协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

本年度各债务重组的对方为手机显示模组相关业务的客户及其指定的供应商。根据公司初步核查,上述重组参与对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拟实施的债务重组预计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公司未知各债务重组客户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余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及流动性紧张的资金状况,公司与作为债务重组对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合作模式的基础不再存在,公司无法在市场开拓及技术支持方面投入资源,作为该产业链的参与方,公司与客户及其相关供应商都将承担相应损失,本次债务重组各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在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一揽子转移相关债务、资产,豁免相关债权,对上述产业链的债权债务进行统筹抵扣整合,实际可收回货款金额为20,500万元(贰亿零伍佰万元)人民币,最终无法收回货款金额为476,430,733.68元人民币,对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四、债务重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八条的规定,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本次债务重组达成后,累计减少公司利润总额476,430,733.68元。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公司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回收。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债务重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4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结案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近日收到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民初656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和(2020)苏05民初459号《民事起诉状》;

康得新于2019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9),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6),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公告中所提及的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京01执929号《结案通知书》;

康得新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7),公告中提及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关于与康得新的债券交易纠纷的撤销诉讼事项;于2019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25),公告内容为潞安集团重新提起了对于康得新的债券交易纠纷的诉讼申请;针对潞安集团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4民初74号《民事裁定书》,康得新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晋民辖终11号《民事裁定书》;

康得新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5),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报告中所提及的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四建”)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民初656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和(2020)苏05民初459号《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2020)苏05民初656号《传票》的内容:

原告:鲁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证据交换

应到时间:2020年7月15日13时30分

应到处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3法庭

(二)(2020)苏05民初459号《民事起诉状》的情况

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2020)苏05民初656号《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已交货部分对应的货款共计人民币6,274,236.00元(以877,445.00美元采用中国银行2020年4月28日美元中间价7.07汇率取整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已加工生产的货款人民币1,119,441.00元(以158,336.75美元采用中国银行2020年4月28日美元中间价7.07汇率取整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料件成本(料件费)人民币2,873,015.00元,(406,367.00美元采用中国银行2020年4月28日美元中间价7.07汇率取整计算);

4. 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前述第1、2、3项诉讼请求项下总金额(人民币10,266,692.0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共计逾期利息为人民币585,089.00元(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为282,643.00元,2019年8月20日及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计算为302,446.00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2020)苏05民初459号《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一期总包工程施工合同》和《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亿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一期总包工程施工合同》: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782,402.29元;

3.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调增价款暂计13,000,000.00元;

4、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210,401.02元;

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6、确认原告在上述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保税区晨港路二期项目地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一期总包工程和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一期总包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以上二、三、四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34,992,803.31元。

二、(2019)京01执929号《结案通知书》的内容: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结案通知书》的内容:

TCL与光电公司、康得新仲裁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1、已将原康得新持有的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银行)2.24%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买受人长兴县耀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

2、已将冻结康得新持有的苏宁银行7.56%的股权予以解除冻结。

3、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已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买受人长兴县耀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相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TCL与光电公司、康得新仲裁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三、(2020)晋民辖终11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民事裁定书》的基本内容: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的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上诉人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康得新负担。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2020)苏0582执6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二)、(2020)苏0582执6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中电四建与光电公司的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民初656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和(2020)苏05民初459号《民事起诉状》,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京01执929号《结案通知书》已执行完毕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请详见公司对上述案件的相关公告,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晋民辖终11号《民事裁定书》为法院驳回了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该诉讼,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民初656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和(2020)苏05民初459号《民事起诉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京01执929号《结案通知书》;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晋民辖终11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4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3日和2020年6月4日、16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更新后)》,经核查发现披露信息有误,现做更正,具体更正信息如下。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正内容如下:

1、原文: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流动资产合计:20,330,743,164.06

非流动资产合计:1,090,847,918.80

资产总计:35,760,953,548.80

更正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流动资产合计:23,345,235,474.68

非流动资产合计:10,908,471,908.81

资产总计:34,253,707,393.49

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更正内容如下:

1、原文: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3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24,846,053,895.4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8,277,069,712.60

更正后: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3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1,555,937,813.38

流动资产合计:22,125,630,084.0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720,423,811.36

非流动资产合计:10,997,493,523.96

2、原文:

一、财务报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3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3,774,648,208.3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8,602,813,689.51

更正后:

一、财务报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3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1,292,844,864.1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481,803,344.18

非流动资产合计:11,084,617,033.69

3、原文: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4,227,669,966.67

流动资产合计:26,065,659,286.04

非流动资产合计:8,188,048,107.45

更正后: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1,507,246,155.31

流动资产合计:23,345,235,474.68

非流动资产合计:10,908,471,908.81

4、原文: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4,227,669,966.67

流动资产合计:4,227,669,966.67

非流动资产合计:-4,227,669,966.67

更正后: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1,507,246,155.31

流动资产合计:1,507,246,155.31

非流动资产合计:-1,507,246,155.31

5、原文: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流动资产合计:13,668,677,212.47

非流动资产合计:8,604,032,370.58

更正后: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流动资产合计:11,186,873,868.29

增加项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481,803,344.18”

非流动资产合计:11,085,835,714.76

6、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数

增加项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481,803,344.18”

三、《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更新后)》更正内容如下:

1、原文: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4,227,669,966.67

流动资产合计:26,065,659,286.04

非流动资产合计:8,188,048,107.45

更正后: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1,507,246,155.31

流动资产合计:23,345,235,474.68

非流动资产合计:10,908,471,908.81

2、原文: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4,227,669,966.67

流动资产合计:4,227,669,966.67

非流动资产合计:-4,227,669,966.67

更正后: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1,507,246,155.31

流动资产合计:1,507,246,155.31

非流动资产合计:-1,507,246,155.31

3、原文: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流动资产合计:13,668,677,212.4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8,604,032,370.58

更正后: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流动资产合计:11,186,873,868.2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481,803,344.18

非流动资产合计:11,085,835,714.76

4、原文: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数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481,803,344.18

更正后: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数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481,803,344.18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一一张述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切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情况

在2019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以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年度任职期内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充分发表了意见,对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议案,审慎地进行分析判断并认真履行投票的权利和责任,其中有赞成票,也有异议声明、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情况

在2019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1次,本人出席了0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和投票表决意见已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进行现场办公的情况

在2019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相关规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交流,了解经营和财务状况。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关注公司舆情,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2019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主持召开了相关会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议案履行审议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并对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议案发表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19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是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或出具书面意见或发表专项独立意见。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平等和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2019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于2019年3月5日向董事长肖鹏提交了本人去北京调研并与财务负责人交流后撰写的《关于康得新财务数据真实性调查情况的报告》,其中明确转述了财务负责人介绍的大致情况,并明确提出调整虚假账目,按真实口径披露年报;2019年3月20日,又拟订了一份《关于康得新年报审计等问题的建议》,并于3月22日发送到康得新董事工作群里,再次书面要求调整账目,按真实口径披露年报;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多次通过董事会工作群、年报审计工作群、董监高交流群、期间各种会议、与董事长个人之间微信交流等渠道,多次呼吁调整账目,正确披露年报。但由于董事会及管理层未能得到支持与配合,未能在年报披露的最后时限之前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本人的意见和建议最终未得到采纳。

2019年3月5日,本人在康得新董事交流群里发表意见,针对康得新股票非理性上涨,要求证券事务部门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其中主要意思就是康得新业绩不真实,要求对广大投资者予以提醒。因董事会及管理层无法及时获取具体证据,此建议未得到采纳。

当公司管理层最终未能拿出一份令人信服的年报时,我本人的态度是明确表示反对,并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一份《异议声明》,此声明发布在年报首页。并在投票表决时对年报的主要内容(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裁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投了反对票。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kdx@kdxfilm.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述华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3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2019年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8日起停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再次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8、2019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二、公司股票停牌的安排

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8日起停牌,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康得,股票代码:002450)将自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继续停牌。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具体措施

2020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解决债务问题,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1、积极化解债务危机,寻求债务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地方政府机构的支持、协调下,积极化解债务危机,与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方案,同时,就筹资安排与多方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地推进偿债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筹集事务,鉴于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债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推进受各方协商结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化解公司困境

公司积极与战略投资者进行多方沟通,加快与战略投资者的磋商与谈判工作,力争获得战略投资人的支持,尽快确定化解公司目前困境方案,化解资金流紧张的局面,开拓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仍保持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购,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无效资金支出,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以保证持续经营的稳定性。

4、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

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以及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进行诉讼等措施,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

5、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包括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事先告知书”),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并迅速组织人员对相关事实予以核查。

6、调整内部管理架构、加强内控建设及合规运营

为适应公司特殊时期的发展需要,对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推动内部自查,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以促进公司中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因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 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八)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3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及原因

本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18年度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将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2、公司子公司康得新(美国)有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3、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应纳所得税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差异;

4、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在计算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时,未考虑公司实际已不符合高新企业条件的情形;

5、公司在核算政府补助过程中,在区分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时,存在分类错误;

6、公司将不满足确认条件的担保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

二、会计差错具体更正事项及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的调整科目如下:

单位: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无影响。

1、对 2018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无影响。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每股收益

四、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的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同意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会计差错更正。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3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预计负债计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预计负债计提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涉诉案件进行自查并结合专业律师的意见,根据自查结果,对存在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预计负债计提和转回的概况

公司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损失合计2,175,974,992.29元,明细如下表:

二、计提预计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提方法

(1)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计量方法:按清偿该或有事项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

三、本次预计负债计提和转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负债计提和转回计入营业外支出,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5,974,992.29元,相应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75,974,992.29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负债的计提和转回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是对所涉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重新审核评估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公司2019年度预计负债的计提和转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预计负债的计提和转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本次预计负债的计提和转回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2019年度预计负债计提和转回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涉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重新审核评估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预计负债计提和转回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3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融资产分类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资产分类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法院相关判决,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得碳谷)20亿元股权出资款被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下称:北银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公司已失去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股权为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该事项造成该金融资产的分类调整即公司对康得碳谷股权转化为对康得集团的债权,并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资产重分类暨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9月起,为推动公司“打造基于先进高分子材料的世界级生态平台”的发展战略,加速高性能碳纤维的产能建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等高端工业对高性能碳纤维的增长需求,推动我国碳纤维行业发展,公司累计出资20亿元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共同投资康得碳谷,持股比例14.29%。具体见公告编号:2017-088、2017-087、2017-092。

2019年1月起,受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的债务危机的影响,公司对康得碳谷股权被债权人冻结。康得碳谷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见公告编号:2019-155。(2019)鲁1082民初459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见公告2019-200)、(2019)鲁10民终2748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具体见公告2019-248)确认康得碳谷于2019年7月19日做出的《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康得碳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按2019年7月19日《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办理相关法定减资程序;驳回康得新公司要求确认康得碳谷于2019年7月19日做出的《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目前,工商信息显示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荣成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初始成本20亿元已变更为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的规定,前期将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20亿元的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根据(2019)鲁1082民初459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鲁10民终2748号终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已不存在,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20亿元股权出资款被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公司具有对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索自身出资款项的权利;上述事项造成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工具投资)转化为对康得集团的债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的规定,公司终止确认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20亿元权益工具投资,确认对康得集团的20亿元的债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上述计量确认后,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调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康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属关联方关系。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20亿元股权出资款至康得集团的账户事实上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2019)鲁1082民初459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鲁10民终 2748号终审《民事判决书》陈述的事实,康得集团的抽逃行为构成的关联交易发生在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但基于判决的时点,公司在报告年度获取上述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公司将该关联交易反映在2019年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一部分内容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的出资额度、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得额度以及(2019)鲁1082民初459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鲁10民终2748号终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确认关联交易金额20亿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该关联交易严重破坏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2、该关联交易造成的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加剧公司的流动性紧张

3、该关联交易造成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不再存在。公司虽确认了对康得集团的债权,但基于康得集团亦深陷债务危机,公司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019年度20亿元利润总额。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列示了“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实际占用的资金有待确认。

公司自2019年度以来,通过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调查,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公司目前掌握的证据和材料,结合年审会计师及专业律师的意见,公司在报告年度确认了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以前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金额20亿元,该金额包含本次关联交易。

鉴于证监会尚未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认定文件,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就上述事项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公司本年度确认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总额可能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基于公司掌握的证据和材料,未发现2019年度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存在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金融资产分类调整,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对于该项金融资产分类调整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的规定,前期将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20亿元的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本次调整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书做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分类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金融资产分类调整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