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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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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诺泰尔”)、Kingenta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金正大”)、及控股子公司Compo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康朴投资”)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人民币和1.3亿欧元融资业务,公司拟对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亿欧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金池、票据池等业务。上述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或亿欧元

(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金正大”)、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正大”)、广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正大”)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9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担保的额度0万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金池、票据池等业务。相关担保明细如下:

(三)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全资孙公司农商一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一号”)以及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正大”,公司间接持股94%,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正大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欧元。相关担保情况明细如下: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1、公司名称: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3、法定代表人:万连步

4、注册资本:328602.7742万元

5、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硅钙钾镁肥、磷酸二氢钾、液体肥、叶面肥等各种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盐酸、硫酸、硝酸(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石膏的生产销售;土壤调理剂的生产销售;各类农用肥料、原材料、农机器械、农药(不含剧毒、危险化学品)、不再分装的袋包装种子的销售;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服务;农地膜、灌溉设备、城市园艺、家庭园艺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等相关技术、装备、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农业应用的软件的开发与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0,887.19万元,实现净利润-68,316.4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280,104.90万元,净资产973,851.63万元,负债1,108,360.13万元,资产负债率48.61%。(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二)金正大诺泰尔

1、公司名称: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颜明霄

4、注册资本:贰拾贰亿叁仟万元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铵、硫酸钾、磷酸二氢钾、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磷肥、碱性肥料、土壤调理剂、复合冲施肥、氯化钾铵、硫酸钾铵的生产销售;氟化盐、碘、石膏、石膏纤维、模具石膏、白碳黑、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的生产销售;磷精矿的生产销售;磷矿石销售;各类农用肥料、原料的销售;农产品生产、销售,农业观光服务;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硅钙钾镁肥、聚磷酸铵、聚磷酸钙镁、氯化钾铵磷、氟硅酸、磷石膏、石膏粉、水泥缓凝剂的生产销售;化肥、尿素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金正大诺泰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度,金正大诺泰尔实现营业收入176,234.48万元,实现净利润-21,608.03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31,257.58万元,净资产161,862.38万元,负债269,398.09万元,资产负债率62.47%。(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香港金正大

1、公司名称:Kingenta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3、公司地址:UNIT 2801 28/F NO.88 HING FAT STREET

CAUSEWAY BAY HK

4、注册日期:2014 年 6 月 24 日

5、注册证书编号:2112314

6、商业登记证号:63498915-000-06-19-2

7、经营范围:投资、贸易、技术研发与咨询

8、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港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度,香港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8,284.50万元,实现净利润-3,429.3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8,992.08万元,净资产10,634.31万元,负债78,357.77万元,资产负债率88.05%。(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四)康朴投资

1、公司名称:Compo Investco GmbH

2、注册地址:Gildenstrasse 36, 48157 Münster, Germany

3、法定代表人:翟际栋, Stephan Engster,张帆

4、注册号码:HRB 16667

5、注册资本:25,000 欧元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服务、集团共享服务。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94%的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康朴投资100%的股权,康朴投资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9年度,康朴投资实现营业收入289,849.77万元,实现净利润-4,046.1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81,940.21万元,净资产69,874.04万元,负债212,066.17万元,资产负债率75.22%。(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不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23.9亿元人民币、1.3亿欧元,担保额度可以滚动计算。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金融机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融资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本次相关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次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融资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相关担保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3.9亿元人民币和1.3亿欧元(欧元汇率按2019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以下同),占2019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9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34.9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8,835.7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8.3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涉逾期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子公司。

七、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若发生超过该额度的担保,公司将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序。

鉴于上述业务审批时间的不确定性,为加快上述业务的进度,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上述为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4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无法保证

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鉴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尚未清除,结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本人无法确认2019年度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决策情况

在审议公司2019年度定期报告的过程中,公司向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提供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内容。公司已经向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逐一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经双方多次沟通,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认为其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已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正在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但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3-00395号),大信所对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述上述事项的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后续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存在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大调整的可能性,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整改计划及经营计划,公司将尽快消除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4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7月1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日(星期三)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金正”,股票代码仍为 002470。

3、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金正”

3、股票代码:002470

4、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7月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 2020年7月1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5、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0年6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7月1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因 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所涉事项,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争取2020年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尽快消除上述所涉相关事项。

2、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公司整体管控能力,完善经营管理监督体系,提升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事会、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内控有效性和企业经营合规性方面的监督作用,追踪改善2019年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3、公司董事会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认真严谨履行职责,尽快核查完毕以前年度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建立健全对关联方的识别机制,加强关联方情况核实与确认交易的风险评估与防范,完善关联交易各环节控制活动及授权审批程序,强化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提高关联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激发员工、团队和组织的积极性,增加公司效益。以聚焦主业、做强主业为核心,紧抓市场机遇,缩减盈利能力、现金流较差的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提升有显著优势业务的销售规模;同时优化公司与子公司经营架构,提升经营效率;围绕客户需求持续升级产品与服务,加强与优质客户、老客户的深度合作,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6、力争解决资金流短缺问题。针对现阶段面临的资金流短缺问题,公司管理层制定了相应对策:一是通过盘活公司部分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二是启动公司项目融资,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分散投资风险;三是积极寻求优质的潜在合作方,实施战略合作,提高公司各项经营能力,提升资产运行质量,尽快解决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

7、加强与省、市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及时有效沟通,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协调、了解工作,取得省、市政府的协助和支持,力求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真号码:0539-6088691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电子邮箱:jzd@kingenta.com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表: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4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崔彬先生,独立董事李杰利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经营计划和闲置资金情况,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过3亿元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期限和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等级为R2级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该类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国债、逆回购、保险理财、大额存单、银行理财、货币基金、信托等低风险、中低风险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决策及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各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2019年度理财产品购买及到期赎回情况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零元。

四、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方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以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齐峰新材(002521)、佳发教育(300559)、金晶科技(600586)、蓝帆医疗(002382)、毅昌股份(002420)、金岭矿业(000655)等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甘思同。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自2012年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0年度拟审计费用为235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23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2020年度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6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311,628.75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138,813.6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172,815.15万元。2020年预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总额为919,62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83,12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836,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文表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方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原名诺贝丰(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中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德清

注册资本:11200万美元

住所: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兴大西街17号

主营业务: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农业项目开发,农业应用软件系统开发、集成服务;农产品销售;水溶性肥料、氯化铵、硫酸铵、硝酸钾、液体肥、腐植酸水溶肥等农用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硝酸的生产和销售;氟化钾、氟化盐及白炭黑的生产和销售;黄腐酸钾、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剂、壳聚糖、海藻酸、聚天冬氨酸钾各种作物专用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背压发电项目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水肥一体化材料的研发及循环利用;水肥一体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工程承包;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的购销及进出口,专业化学产品批发和进出口(上述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诺贝丰中国总资产为428,147.90 万元,净资产75,858.37 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8,484.51 万元,净利润-104.96 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诺贝丰中国总资产为402,530.88万元,净资产72,518.53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50.27万元,净利润-3,339.8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其他关联人于诺贝丰中国担任高管。2019年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规定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诺贝丰中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诺贝丰中国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关联方名称:诺贝丰(陕西)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陕西”)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广涛

注册资本:30000万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科技产业园区创业路东段北侧

主营业务: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液体肥、叶面肥、氯化铵肥料、农药(不含危化品)的生产和销售;氮肥、磷肥、钾肥的销售;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的购销及进出口;专业化学产品批发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诺贝丰陕西总资产为50,364.40万元,净资产30,277.33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909.56万元,净利润-225.53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诺贝丰陕西总资产为70,849.45万元,净资产30,361.61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37.63万元,净利润84.2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其他关联人于诺贝丰陕西的母公司诺贝丰中国担任高管。2019年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规定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诺贝丰陕西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诺贝丰陕西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方名称:河北诺贝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诺贝丰”)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丁贵强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1312号

主营业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化肥、专用设备、农药、种子、塑料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北诺贝丰总资产为999.67万元,净资产-546.49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432.04万元,净利润-586.40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河北诺贝丰总资产为1,222.24万元,净资产-554.42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4.40万元,净利润-7.9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其他关联人于河北诺贝丰的母公司诺贝丰中国担任高管。2019年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规定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河北诺贝丰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河北诺贝丰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方名称:山东亲土一号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土农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郇恒星

注册资本:10000万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肥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种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设备的销售;土壤修复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咨询、设计与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效果评估。(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亲土农业总资产为325.88万元,净资产-781.08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273.17万元,净利润-781.08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亲土农业总资产为908.43万元,净资产-64.26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1.66万元,净利润716.8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其他关联人于亲土农业的母公司诺贝丰中国担任高管。2019年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规定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亲土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亲土一号农业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关联方名称:山东金丰公社果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丰公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计国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米山镇北郑格村90号

主营业务:水果销售;水果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金丰公社总资产为1,672.91万元,净资产1,656.63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5.98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山东金丰公社总资产为1,672.93万元,净资产1,656.65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为山东金丰公社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规定的情形,山东金丰公社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金丰公社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山东金丰公社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其他的应收款项等形成坏账风险,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六)关联方名称: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依茨”)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仁文

注册资本:71398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山东常林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拖拉机、收获机械等农业机械、配套农机具和相关产品的零配件,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道依茨总资产157,163.14万元,净资产51,086.1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64,244.27万元,净利润-6,453.76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道依茨总资产159,104.34万元,净资产49,624.90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2,651.86万元,净利润-1,219.3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为道依茨的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规定的情形,道依茨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道依茨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七)关联方名称:陕西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丰公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科技产业园区创业路与续业路十字东南角。

主营业务:测土配方服务;农业技术咨询;机械作业服务;农产品、水果的购销;苗木种植、销售;化肥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陕西金丰公社总资产为2,562.53万元,净资产993.53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68.25万元,净利润-3.69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陕西金丰公社总资产为2,555.27万元,净资产986.27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7.2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陕西金丰公社,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规定的情形,陕西金丰公社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陕西金丰公社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公司与陕西金丰公社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其他的应收款项等形成坏账风险,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八)关联方名称:威海金丰公社农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金丰公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宫照月

注册资本:2000万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米山镇北郑格村90号

主营业务:测土配方服务;农业技术咨询;机械作业服务;农产品、水果购销;苗木种植、销售;化肥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的批发、零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威海金丰公社总资产为2,177.41万元,净资产1,959.05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1.15万元,净利润-21.16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威海金丰公社总资产为2,178.88万元,净资产1,960.06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1万元,净利润1.0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为威海金丰公社的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规定的情形,威海金丰公社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威海金丰公社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威海金丰公社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其他的应收款项等形成坏账风险,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九)关联方名称:安徽金丰公社农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丰公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计国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萧县黄口镇萧黄路中段

主营业务:测土配方及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果种植、销售;化肥零售;农业机械及配件的批发、零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金丰公社总资产为293.04万元,净资产292.72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3.13万元,净利润4.89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安徽金丰公社总资产为290.16万元,净资产286.92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5.8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为安徽金丰公社的执行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规定的情形,安徽金丰公社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徽金丰公社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安徽金丰公社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其他的应收款项等形成坏账风险,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十)关联方名称:巨野金丰公社农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野金丰公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计国

注册资本:500万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陶庙镇开发区中心街2号(巨野县祥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主营业务:测土配方、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果的种植、销售;化肥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零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巨野金丰公社总资产为389.55万元,净资产356.81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3.88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巨野金丰公社总资产为389.23万元,净资产356.49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3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为巨野金丰公社的董事长,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规定的情形,巨野金丰公社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巨野金丰公社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巨野金丰公社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其他的应收款项等形成坏账风险,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十一)关联方名称:贵州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丰”)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立刚

注册资本:100万

住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四路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业科技服务、大棚建设、农产品购销,销售:种子、化肥、农用机械、农膜、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州金丰总资产为127.67万元,净资产78.35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29.22万元,净利润2.50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贵州金丰总资产为122.95万元,净资产73.63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4万元,净利润-4.7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贵州金丰,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规定的情形,贵州金丰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贵州金丰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十二)关联方名称: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沃夫特”)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怀圣

注册资本:10000万

住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泽路6号

主营业务: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液体肥、水溶肥、微生物肥、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批发、零售;氮肥、磷肥、钾肥、农药批发、零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北沃夫特总资产为25,064.20万元,净资产7,209.14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942.40万元,净利润64.76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湖北沃夫特总资产为25,049.30万元,净资产7,377.87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38.84万元,净利润168.7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为湖北沃夫特的母公司临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2020年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规定,认定湖北沃夫特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沃夫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十三)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社”)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计国

注册资本:49,997.063万美元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楼上)

主营业务: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推广服务;农副产品、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肥料、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再分装的袋包装种子、农地膜、灌溉设备、农林机械设备、农具的销售;城市园艺、家庭园艺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农业应用的软件的开发与集成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有关农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丰公社总资产为382,462.89万元,净资产327,734.05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7,654.68万元,净利润-8,407.24万元。

截至2020年03月31日,金丰公社总资产为406,032.81万元,净资产326,305.11万元,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93.83万元,净利润-440.2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为金丰公社法定代表人,金丰公社董事万连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规定的情形,金丰公社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金丰公社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公司与金丰公社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其他的应收款项等形成坏账风险,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十四)关联方名称:临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参股县级金丰公社(以下简称“县级金丰公社”)

县级金丰公社为参股子公司临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当地合作伙伴等共同成立的子公司,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五)规定认定为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下转2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