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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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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秦川物联 股票代码:688528

特别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5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4,20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8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803.64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6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5.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3.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至2020年6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62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增长趋势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自2018年以来的收入增长主要依赖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的增长。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占营业收入增长额的比重分别为34.46%、99.38%、143.14%,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虽然预计未来IC卡智能燃气表销量将逐步下滑,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之间存在一定的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但是国内智能燃气表市场目前仍以IC卡智能燃气表、远传/远控燃气表为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尚未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燃气运营商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从2018年开始进入商用阶段,但受如下因素制约:①国内NB-IoT网络覆盖度及覆盖区域尚不完善;②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价格高出IC卡智能燃气表50%左右;③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性能、综合管理软件功能等均需要进一步提升;④相关的国家标准尚未形成。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市场处于培育期,其增长一方面依赖于物联网基础设施覆盖范围的完善、NB模组及物联网服务费价格的降低等;另一方面还依赖于燃气运营商基于产品价格、服务费用、智慧燃气管理要求等的需求程度,以及相关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情况。

2016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等,推广或鼓励运用NB-IoT技术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并未出台关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的强制推广或强制使用的政策,主要依靠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能否保持增长趋势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下降。

(二)毛利率水平较高并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47.82%、44.42%及43.87%,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7.31%、35.13%及34.18%,公司的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持续下滑。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折旧增加、人力成本的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能否持续保持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呈现持续下滑趋势,主要受市场竞争导致产品售价持续下降的影响。假定产品的销售数量、各项成本保持2019年度不变,产品价格分别下滑5%、10%、15%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对销售价格的变动较为敏感,若销售价格分别下滑5%、10%及15%,公司整体毛利率将下滑2.95%、6.24%及9.91%。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折旧增加、人力成本的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存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销售增长不及预期的可能,公司面临毛利率水平进一步降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高、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384.29万元、15,463.48万元及19,420.0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65%、76.29%及79.28%,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52.61%、56.30%及57.3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248.30天、241.72天及260.71天,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65.89天、187.26天及191.83天。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此外,公司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模拟计算公司坏账准备,对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5.63万元、34.60万元及25.04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周转率较低,营运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若公司不能有效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账款账期进一步延长,将使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坏账准备增加等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出现较大金额坏账而当期坏账准备无法覆盖的情况时,将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乡镇燃气运营商回款期较长的风险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乡镇燃气运营商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464.27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22.99%;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回款占比为27.50%,乡镇燃气运营商的回款低于县级燃气运营商及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由于乡镇燃气运营商经营规模较小、营运资金相对不足,发生坏账的风险相对较大,若发生大面积坏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公司持续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投入并需要有运行良好的专利管理制度;如果出现专利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专利被无效、在审的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等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智能燃气表系列产品融合了机械计量、机电转换、智能阀控、电子计量、信息安全、防爆安全切断等核心技术,公司围绕上述核心技术申请并获授权18项核心发明专利。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专利包括131项国家发明专利、3项美国发明专利、2项欧洲发明专利、1项日本发明专利、9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及8项外观设计专利。

若公司拥有的相关专利被第三方提出无效申请并被有权部门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缩小保护范围,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公司围绕核心技术形成的发明专利因前述原因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缩小保护范围,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2、在审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为47.43%,根据《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发布的2012年至2018年数据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9年相关数据,2012年-2019年国内发明专利平均授权率为56.77%,公司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低于前述平均授权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审查过程中的境内专利申请共有85项,其中发明专利为70项、实用新型专利为14项、外观设计专利为1项。公司的专利申请获授权率低于平均授权率,如果发行人在审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或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缩小保护范围,从而使专利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技术全部或部分成为公用技术,竞争对手可能因此开发与发行人相似或相同的技术及产品,从而削弱了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对发行人的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五)供应商过于分散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供应商数量分别为271家、279家及315家。其中年度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数量分别为236家、232家及261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07%、22.06%及19.26%,供应商较为分散且存在单一品种原材料采购量较小、部分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同类原材料采购总额50%以上的情形。公司的供应商通常为贸易商,较易在短时间内寻找到代替供应商,但接头、轴类、皮膜等原材料或零部件为生产厂商根据公司技术要求供货,替代周期较长。

因此,公司面临供应商管理难度较大、供货品质不稳定、供货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赔付难度较大等风险;特别是根据公司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且公司采购比例较高的生产厂商出现前述问题时,将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享受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742.03万元、1,135.95万元和904.6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29%、22.50%和18.33%。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437.41万元、575.01万元和645.6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29.06%、11.39%和13.08%,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七)专利权质押风险

2019年6月,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邵泽华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双向防堵转机构、双向防堵转机电球阀和燃气表(ZL201611025539.8)、燃气表无线功能智能管理方法(ZL201510055308.0)、IC卡智能质量流量燃气表及其管理系统(ZL20151

0148743.8)、具有阶梯气价功能的智能燃气表系统(ZL201510795758.3)、安全切断型远控智能质量流量燃气表及其管理系统(ZL201510150492.7)五项专利提供质押反担保。

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使用上述专利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合计为2,852.02万元、6,448.26万元及12,264.0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70%、31.81%及50.07%。如果公司到期无法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将面临该等专利权被质权人执行质权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下游燃气运营商为进一步提高自身运营效率、为燃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智能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需要通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

一方面,公司需结合市场需求对现有智能燃气表产品、综合管理软件进行不断更新、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开发超声波流量计等新产品、新技术,上述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由于行业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及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可能造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度缓慢、产品性能不及预期或产品开发失败,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其中生产基地改扩建子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各类燃气表230万只的总产能。2019年度,公司各类燃气表产能合计为97.50万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的产能较现有产能增长132.50万只,增长幅度较大。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环境、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展、实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十)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79.98万元、4,341.83万元及4,189.95万元,受研发投入增加、折旧费用上升、增值税退税因税率调整而有所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18年度下滑3.50%;预计2020年度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产品毛利率会进一步下滑;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的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推迟,开工不足导致生产成本有所上升,2020年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008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74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6,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803.6436万股于2020年7月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秦川物联”,证券代码为“688528”。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7月1日

(三)股票简称:秦川物联

(四)扩位简称:秦川物联网

(五)股票代码:688528

(六)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6,800.0000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2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03.6436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996.3564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获配股票数量为210.0000万股,无公司高管或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35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6.3564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7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67%。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6,800万股,上市时市值为19.03亿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189.95万元(2019年)、4,341.83万元(2018年),累计为8,531.78万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邵泽华,其直接持有公司10,116.53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0.29%;通过共青城穆熙间接持有公司328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60%,合计持有公司82.89%的股权(其中可支配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比例为80.2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邵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硅酸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91年3月至1994年3月,任成都化工炭素总厂技术员;1995年5月至1997年3月,任成都龙泉日野电控厂技术总监;1997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成都安泰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秦川有限执行董事,2005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秦川有限总经理;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28日任九观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秦川物联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九观科技执行董事。

邵泽华长年从事智能燃气表研发、物联网理论研究、物联网智慧能源体系研究;主编2项国家标准;作为技术带头人带领团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31项,美国发明专利3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邵泽华入选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名单,入选科技部2017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名单,入选2018年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名单,是2018年四川企业技术创新突出贡献人物、2018年及2019年成都市新经济百名优秀人才。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邵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0.22%的股权,通过共青城穆熙间接持有公司1.95%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62.17%的股权(其中可支配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比例为60.2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表: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任期3年,任期期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会成员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表: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如下表: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及相关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关限售安排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股权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至“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设立了共青城穆熙、共青城华灼两个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共青城穆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穆熙共有30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共青城穆熙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具体限售承诺内容参见本上市公告书至“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二)共青城华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华灼共有44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共青城华灼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12个月,具体限售承诺内容参见本上市公告书至“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表: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等战略配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210万股

(四)获配金额:2,379.30万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2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股。

四、市盈率

(一)34.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2.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45.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43.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6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5元/股(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22元/股(按照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