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2020-01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0号长城电子科研楼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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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范国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周利生先生、王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军成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9年度为子公司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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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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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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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第10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为329,032,461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黄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0-01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0 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78,961,248股,发行价格 26.76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3,002,996.48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0,889,993.48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22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在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后在相关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04)。
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声科技”)、杭州瑞声海洋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声海仪”)、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威智能”)为公司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2020年6月28日,海声科技、瑞声海仪及双威智能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涿州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前述各子公司及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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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海声科技/瑞声海仪/双威智能(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工商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农业银行上泗支行/中国银行涿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上表所示。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朱烨辛、张明慧、钱文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并抄送至项目组邮箱,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5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6: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19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具体人员设置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纪德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纪德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蔡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国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国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丽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丽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杨丽莎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杨丽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9926000总机转
传 真:021-69926163
电子邮箱:yangls@stepelectri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邮 编:201801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金辛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辛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建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建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刚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刚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朔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朔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钱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钱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郁林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郁林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郁林林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郁林林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9896737
传 真:021-69926163
电子邮箱:yulla@stepelectri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邮 编:201801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简历附件:
纪翌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1月出生,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计算机应用科学硕士。2005年一2009年期间曾在三井物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工作;自2011年7月1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2016年5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嘉定区人大代表。
纪翌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纪德法先生之女。现持有公司股票35,872,939股,占总股本5.78%。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纪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纪德法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11月出生,山东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北京大学EMBA,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68年至1974年就职于江苏省盐城动力机厂;1974年至1986年就职于江苏连云港化工矿山设计院;1986年至1988年就读于山东工业大学学习工业自动化专业;1988年至1992年就职于上海市轻建房屋设备厂担任主任工程师;1992年至1995年就职于上海浦东时达电梯控制技术开发部担任总经理;1995年至2008年8月担任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5日至2016年5月14日,担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2月17日至2016年3月22日,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纪德法先生曾荣获上海市科技领军人物称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奖、第三届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上海市劳动模范等。纪德法先生曾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商会副会长、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嘉定区工商联合会主席。现任上海市工商联主席咨询委员。
纪德法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系公司董事长纪翌女士之父。现持有公司股票110,915,804股,占总股本17.88%。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纪德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5年一1997年就职于上海金机集团担任工程师;1997年一2008年8月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历任开发工程师、开发部经理、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等职;2008年8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3月19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9日至2017年7月28日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0日担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20日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亮先生兼任中国自动化学会电气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控系统与装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机器人行业协会副会长。蔡亮先生擅长控制系统及变频器硬件研发,曾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发明类三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技术发明奖)、河北省廊坊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奖项,并曾担任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起重机械安全监控与信息化管理系统研究与产业化开发”技术负责人,参与多项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在电梯控制系统方面主持取得了17项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7项技术成果,并在国内权威期刊《中国电梯》发表《32位网络化Smartcom.net电梯专用电脑技术》等数篇学术文章。
蔡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亮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8,135,479股,占总股本1.31%。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蔡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永鑫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吉林大学硕士。1991年-2002年任职于哈尔滨哈飞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5月起至今历任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5月14日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27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田永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永鑫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85,247股,并通过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261,96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647,216股,合计占总股本0.59%。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田永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范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4月出生,苏州大学战略管理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西方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1996年至2001年就职于中日合资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科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2002年至2010年就职于中日合资上海华升富士达扶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0年至2011年就职于广州蕉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总监;2011年至2018年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8年至2019年就职于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李国范先生曾荣获《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5年度中国杰出营销奖、《首席财务官》主办的2012年度中国十大杰出CFO称号、中国CFO发展中心主办的2016年度中国十大资本运作CFO、2013年度和2015年度上海潘序伦中青年会计优秀论文奖。
李国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国范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382,246股,占总股本0.06%。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李国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丽莎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08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杨丽莎女士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杨丽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丽莎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占总股本0.0081%。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杨丽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辛海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2年起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经理、研发副总监、驱动研发总监、中央研究院院长等职务;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助理。
金辛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辛海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05,000股,占总股本0.0169%。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金辛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1月出生,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本科毕业,EMBA硕士学历。1991年起历任上海石化车间维修工程师兼团总支书记、厂企管办副主任兼团委副书记,加拿大麦格纳唐纳利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德国凯毅德汽车系统公司中国区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美国艾默生必能信大中国区高级人力资源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任英国庄信万丰化工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分别在浙江民企杭州中艺和贝达药业担任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首席战略官兼人力资源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建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建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徐建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刚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2000年4月起就职于杭州行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长、销售部长、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总监、子公司杭州中达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创办杭州之山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6月创立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子公司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刚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刚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王刚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朔鹏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兰州铁道学院(现兰州交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本科毕业,工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EMBA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4年,在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配件分厂设备部工作,任工厂自动化工程师;2004年至2008年在德重集团(上海高威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前身)工作;2008年至2011年8月任上海高威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1年9月起加入新时达,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机器人研发中心总监;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上海珍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朔鹏先生主持完成“上海市高新技术转化项目一一SR型机器人”1项;获得嘉定区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牵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专利17项;申请软件著作权8项;申请上海市科委、经委等研发和产业化项目7项。
周朔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朔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周朔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1993年上海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本科毕业,工学学士;2018年取得荷兰商学院MBA,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加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期间2000年离职,2002年再度加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售后服务部经理,售前技术支持部经理;2014年3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子公司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部总监;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平台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钱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钱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郁林林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4月出生,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2013年2月至2018年3月在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86)历任证券部主办科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4月至今在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郁林林女士已于2014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郁林林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郁林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郁林林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寒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生,先后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经济学院)会计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中级会计师。历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主办会计;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软件板块、物联网板块、消防板块内控总监;安防运营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起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陈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陈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5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7: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19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宫兆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宫兆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宫兆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简历附件:
宫兆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8月-1996年8月,青岛市纺织品批发公司,助理经济师;1996年9月-2002年8月,青岛市四方区外经贸局,主任科员;2004年2月起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基建部总监。
宫兆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宫兆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宫兆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峰先生、袁永刚先生关于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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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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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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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质押股份、追加担保物及追加保证金等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3、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84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企业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正融”)于2020年6月28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56542号】,贸仲委根据共青城正融和郝日芳及案外人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天脉聚源”)、天脉聚源(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马勇签订《关于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已受理本案。现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仲裁代理人:石鑫、陈斌,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汪林波,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郝日芳
2、仲裁请求
(1)裁决郝日芳向共青城正融支付股权回购价款,股权原始认购价成本人民币50,000,000元和回报收益款人民币25,611,739.73元(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30日至郝日芳实际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之日止,按照10%年复合回报率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5月28日);
(2)裁决郝日芳向共青城正融支付资金利息损失990,473.68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28日);
(3)裁决郝日芳赔偿共青城正融发生的费用损失人民币30万元;
(4)请求裁决郝日芳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3、事实和理由
2016年,共青城正融与郝日芳(无锡天脉聚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锡天脉聚源及其股东天脉聚源(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马勇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约定,共青城正融向无锡天脉聚源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取得无锡天脉聚源4.1667%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之日起4年内,天脉聚源的现有股东尽最大努力促成无锡天脉聚源在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如果在本次增资完成之日起4年内,无锡天脉聚源仍不能实现在国内上市,或之前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无锡天脉聚源已不可能在本次增资完成之日4年内实现国内上市,则共青城正融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股东(指伍昕先生或者伍昕先生的母亲郝日芳)回购共青城正融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按照“该部分股票的原始认购价成本+10%的年复合回报率(期限精确到月)-累计分得红利”及无锡天脉聚源净资产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为依据计算。
上述增资协议签订后,共青城正融于2016年1月29日向无锡天脉聚源支付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投资款,履行了增资协议约定的投资义务。2016年3月8日,无锡天脉聚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共青城正融被登记为无锡天脉聚源的股东。2016年3月9日,无锡天脉聚源向共青城正融签发《出资证明书》。无锡天脉聚源未能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4年内实现发行A股并上市,增资协议的股东也没有促成无锡天脉聚源在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
在郝日芳回购共青城正融股权的条件触发后,共青城正融多次以书面协商的方式要求郝日芳回购股权,郝日芳对共青城正融提出的回购股权要求置之不理,没有履行增资协议约定的回购共青城正融股权的承诺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造成共青城正融的资金利用损失。共青城正融依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双方的股权回购争议交由贸仲委裁决的事宜向郝日芳发送书面通知,并依据增资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由贸仲委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及裁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56542号】;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0日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