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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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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任发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0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代表股份1,419,60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7.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人,代表股份1,107,295,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312,31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9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股份1,347,220,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35,673,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311,546,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90%。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代表股份72,385,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71,62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6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

8、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陈诺、黄凯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19,39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52%;反对1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40%;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8%。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7,06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8898%;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04%;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8%。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34,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54%;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6%;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19,50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32%;反对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6%;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7,174,9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897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34,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54%;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6%;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19,515,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36%;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7,180,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8982%;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34,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54%;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6%;弃权0股。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7,341,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72%;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四)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年度全面预算的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19,45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92%;反对1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02%;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6%。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7,117,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8937%;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7%;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6%。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34,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54%;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6%;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二○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18,89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497%;反对70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98%;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5%。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7,153,9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8963%;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5%。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737,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533%;反对6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56%;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二○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18,89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497%;反对70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98%;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5%。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7,153,9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8963%;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5%。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737,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533%;反对6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56%;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18,89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497%;反对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77%;弃权60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6%。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7,153,9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8963%;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5%。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737,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533%;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6%;弃权59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1%。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12,137,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4739%;反对582,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10%;弃权 6,885,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85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0,806,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4492%;反对126,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89%;弃权6,288,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429%。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331,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247%;反对4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21%;弃权59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1%。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9,963,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1991%;反对582,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10%;弃权6,885,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850%。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二○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12,632,1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5087%;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2%;弃权6,885,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85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0,894,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4554%;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7%;弃权6,288,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429%。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737,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533%;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6%;弃权59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1%。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457,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2339%;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2%;弃权6,885,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8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 陈诺、黄凯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即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胡亚春、韩玉彬、张随良、王蓬伟、余学军、庄祖兰、傅良蓉、朱学前、杜小东、成都久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瑞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新科技”)3,529.85万股;同时,公司拟以货币出资方式,认购仁新科技新增发行的2,766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仁新科技52.53%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 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 30 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31日、2019年9月28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工作。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股东大会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仁新科技的相关监管要求,要求对交易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合规性修订,此次修订不涉及重大条款修改,交易双方需要就具体条款修订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在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正在与仁新科技及本次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协议条款修订进行协商谈判,正积极完善协议具体条款修订事宜,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尚在执行审核程序。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详细内容,以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风险提示

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重大风险提示”章节及2019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临 2019-014号)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99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受理的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3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收到《受理通知书》,其获许可的RT002(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颈部肌张力障碍治疗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注册审评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RT002(注射用DaxibotulinumtoxinA)

受理号:JXSL2000120国

申请事项:进口(含港、澳、台)治疗用生物临床试验批准

申请人:复星医药产业

结论:予以受理

三、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于2018年12月获美国Revance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Revance”)授权在区域内(即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独家使用、进口、销售及其他商业化(不包括制造)的权利,Revance仍为该新药在区域内的权利人。该新药为生物制品,拟用于(1)美容适应症,如治疗中重度眉间纹;以及(2)治疗适应症,如颈部肌张力障碍。

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中重度眉间纹治疗尚处于美国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上市申请阶段、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已获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注册审评受理;该新药用于颈部肌张力障碍治疗于美国处于III期临床试验中。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尚无Daxibotulinumtoxin A型肉毒杆菌毒素的产品上市销售,于中国境内已上市的类似产品A型肉毒杆菌毒素包括Allergan plc的Botox? A型肉毒杆菌毒素、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衡力?治疗用A型肉毒杆菌毒素。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19年度,注射用A型肉毒杆菌毒素在中国境内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3.54亿元。

截至2020年5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约21,131万元(未经审计;包括许可费)。

四、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中可能会因为安 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用于颈部肌张力障碍治疗适应症)尚待(其中包括)(1)美国FDA上市批准,及(2)经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准、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15至2020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詹纯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2、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注册会计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情况

(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二)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的表决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详见《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A股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H股2019年年度报告》、《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二)表决结果

1、逐项表决情况

议案第17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并涉及逐项表决,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第18项为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涉及逐项表决。

2、提案表决结果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A股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H股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所有相关融资文件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批准为按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十八项提案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关于发行A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关于发行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六项提案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股东代表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继栋律师、魏剑波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40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