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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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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5版)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光大集团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1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光大集团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光大集团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光大集团2017年至2019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二、光大控股的财务资料

(一)光大控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综合损益表

单位:亿港元

2、综合全面收益表

单位:亿港元

3、合并财务状况表

单位:亿港元

4、综合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港元

(二)光大控股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光大控股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三)光大控股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光大控股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贵集团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妥为拟备。”

(四)光大控股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等

光大控股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1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光大控股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光大控股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光大控股2017年至2019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三、美光恩御的财务资料

(一)美光恩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美光恩御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美光恩御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公信业[2018]266号”和“公信业[2019]50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海正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对美光恩御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正织会审字[2020]第000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美光恩御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上海正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对美光恩御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正织会审字[2020]第000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美光恩御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等

美光恩御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1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美光恩御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美光恩御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美光恩御2017年至2019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四、光大香港的财务资料

(一)光大香港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损益表

单位:亿港元

2、合并综合收益表

单位:亿港元

3、合并财务状况表

单位:亿港元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港元

(二)光大香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光大香港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三)光大香港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光大香港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发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真实而公允地反映本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本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业绩和合并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妥为编制。”

(四)光大香港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等

光大香港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1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光大香港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光大香港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光大香港2017年至2019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五、光大金控的财务资料

(一)光大金控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光大金控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如下:

单位:元

光大金控2017和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如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光大金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光大金控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384957_A01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384957_A01号”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384957_A0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光大金控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光大金控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384957_A0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贵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集团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光大金控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等

光大金控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1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光大金控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光大金控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光大金控2017年至2019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六、光大投资的财务资料

(一)光大投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光大投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光大投资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361605_A01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361605_A10号”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388564_A0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光大投资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光大投资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388564_A0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光大投资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等

光大投资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1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光大投资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光大投资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光大投资2017年至2019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第 十一 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 十三 节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声明

第 十四 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

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有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声明》;

6、《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7、《收购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8、《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买卖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避免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保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规范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13、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授权委托书》;

14、《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可行性说明》;

15、《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及关联企业情况》;

16、《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声明》。

二、备查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附 表

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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