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严开龙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监事职务,自2020年6月29日生效。严开龙先生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公司对严开龙先生担任职工监事期间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选举耿景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附:耿景艳女士简历
耿景艳女士,45岁,本科。耿女士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先后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审计室副主任监察员、主任监察员;2020年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稽查部审计职能主任监察员。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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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钱海帆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何红云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田俊先生、伏明先生列席本次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东先生,袁新宇先生,核数师(年度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钟丽女士、安秀艳女士、巩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担任,韩海燕女士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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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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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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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2019年基础上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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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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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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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本公司与其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2020年及新定2021年之建议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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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本公司与其于2018年8月15日签署的2019-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部分交易2020年及2021年之建议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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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本公司与其于2018年8月15日签署的2019-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部分交易2020年及2021年之建议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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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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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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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及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持有本公司3,506,467,456股A股,马钢集团全资拥有的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1,323,659股A股,由马钢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96,387,958股H股,该等股东均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第7、第8、第9项议程均为关联交易事项,该等关联股东于该三项议案中拥有重大权益(与独立股东的权益不同),故须且已根据上市规则就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 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东、袁新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