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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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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暂停中国银行直连网银签约业务的公告

202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因银行系统升级,自2020年7月1日起,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的直连网银签约业务将暂停使用。

一、起始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

二、涉及范围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含生利宝APP和微信)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通过我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交易的客户。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网上直销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四、适用业务范围 :

暂停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开户、银行卡资料变更、认购、申购等业务。基金赎回业务和转换业务不受影响,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3、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4、中国银行网址: www.boc.cn

5、中国银行服务电话:95566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2日起,增加顺德农商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在顺德农商行开通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注:顺德农商行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细则详见顺德农商行网站。

二、本次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1、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与C类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2、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暂停5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

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2020年7月1日00: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基金1折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并于2020年7月1日00: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3、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再享受以上费率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上述优惠活动如有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2、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交通银行规定为准。

3、交通银行基金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仅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固定费用以及基金的后端模式申购手续费等其他业务手续费。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9

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业务

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排网”)签署代销协议并协商一致,如下基金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在排排网开通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与排排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上述基金列表中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可通过排排网办理相关业务,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排排网的相关规定。

二、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由公司管理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自上述业务开通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排排网办理本公司旗下在排排网代销且可参与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参与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以代销机构页面最终所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三、费率优惠

自上述业务开通之日起,投资者申购指定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一)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其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受不超过90%的折扣幅度;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具体折扣费率及优惠活动期限以排排网公示为准。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排排网所有。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排排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排排网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址:www.simuwang.com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9

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600,689,9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20,137,997.6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质押账户)、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12]85号文和财税[2015]101号文的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非居民企业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721 0223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200771 股票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0-4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2019年度末总股本754,010,400股扣除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的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2、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分配比例固定的方案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4,010,400股(其中B股:274,185,600股;内资股479,824,8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207,925股后743,80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80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0年6月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46)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0日。

本次权益分派内资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截止2020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0年7月1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0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及联系人

1、咨询机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处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

3、咨询联系人:王财华、方子熙

4、咨询电话: 0571-85780438、0571-85784762

5、传真电话:0571-857804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4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董事顾文辉先生、董事韩伟先生和董事司晓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董事顾文辉先生、董事韩伟先生和董事司晓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制定《创业环保集团2020年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职业经理人团队的议案》、《领导人薪酬管理制度》及《经营层业绩考核制度》,建立起职业经理人完善的薪酬与考核体系。根据上述制度,结合2020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创业环保集团2020年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作为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的依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对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运营期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运营期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

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助本公司从委托运营中获取盈利,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的情况。

● 本公告中涉及的财务数字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7月1日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签署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原委托运营协议”),由本公司为其建设的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该污水厂”)提供委托运营服务,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服务费标准。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和2020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0年6月30日,天津城投与本公司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服务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18个月。在服务标准达到本协议要求的前提下,预计本协议服务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不高于12,912万元。综合原委托运营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2020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不高于8,608.32万元,2021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不高于8,608.32万元。

天津城投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 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4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董事顾文辉先生、董事韩伟先生和董事司晓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 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提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4.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就运行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取得服务收入。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愿,协议所有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根据2018年6月29日和2019年7月1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2份《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及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补充协议,2019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污水厂委托运营)取得收入共计约7,722.64万元(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和2019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2020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项业务2019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

2.根据2018年6月29日和2019年7月1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分别签署的2份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2019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中心)取得收入共计人民币约1,215.49万元(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和2019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该项业务2019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按照 2019年7月1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原委托运营协议、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补充协议及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本协议,2020年度,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污水厂委托运营)预计金额为人民币8,608.32万元。

2. 按照2019年7月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2份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2020年度,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中心)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3.47万元。

综合上述协议,2020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11.79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津城投成立于2004年7月23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宝锟

注册资本:人民币67,70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地铁、城际铁路、城市路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网、公园绿地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政府授权的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建设投资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城投作为政府性的投资公司,由天津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直接批准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天津城投100%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市政投资持有本公司50.14%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城投持有市政投资100%股权,因此天津城投是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对天津城投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本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应支付本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协议执行情况及关联方履约情况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6月30日

(二)订约方:

1. 本公司(作为运营方)

2. 天津城投(作为委托方)

(三)服务范围:按订明的行业标准运营及维护该污水厂。

(四)服务期限、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委托运营服务的期限: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于该期限内天津市政府实施该污水厂的特许经营,则终止本协议。

2.运营服务费:

委托运营服务费按服务费单价0.98元/立方米进行核算,水量核定以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为核定依据,且不超过24万立方米/日。即月度水费=服务费单价×月度实际水量(不超过24万立方米/日),由天津城投按季度进行拨付。

3.支付方式:

天津城投在收到本公司每季度关于运营服务费的支付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运营服务费。本协议由天津城投实际缴付环境保护税。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天津城投不具备污水厂运行相关资质,同时天津城投也不会从事该项业务以免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因此,天津城投拟委托本公司运营该污水厂。

本公司专门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厂,订立运营协议有助于本公司从运营该污水厂中获取盈利。运营协议的条款是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确定。本公司董事认为运营协议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85,145.3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12万元,仅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4.53%,因此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运营期履约保函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9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公告中涉及的财务数字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8年8月,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中标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本公司出资20,595.68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8日和2018年9月2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标公告”和“对外投资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公告”。

根据合肥公司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权协议》,该项目商业运营后第一年起至特许经营期满前三年,合肥公司应开具运营期履约保函3,000万元,自特许经营期满前三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履约保函金额调整为4,000万元。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9年(含建设期15个月),合肥公司拟开具商业运营后第一年起至特许经营期满前三年运营期保函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75年。

根据银行要求,本公司需为合肥公司拟开具的3,000万元运营期履约保函提供保证担保。合肥公司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该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1,534.94万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本公司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及对本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合肥市新站区关井路与前岭路交口陶冲污水处理厂

2.法定代表人:周敬东

3.经营范围:污水、工业废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运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不含危险废物);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肥公司资产总额51,469.92万元、净资产19,257.02万元、负债32,212.90万元、流动资产382.16万元、流动负债3,174.7万元、营业收入985.57万元、资产负债率62.59%。

截至2020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肥公司资产总额54,673.53万元、净资产19,566.54万元、负债35,106.99万元、流动资产873.06万元、流动负债2,977.88万元、营业收入890.08万元,资产负债率64.21%。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合肥公司100%股份,合肥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为合肥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该项目运营期履约保函项下合肥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3,000万元履约保函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合肥公司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该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运营期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合肥公司拟开立的3,000万元运营期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肥公司按照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该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宜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1,534.94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5.0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