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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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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楼2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马振波副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人,董事长雷鸣山、董事陈国庆、何红心、洪文浩、宗仁怀、李庆华、周传根、赵燕、赵强、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和燕桦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杨省世、监事莫锦和、夏颖、盛翔、滕卫恒、胡阳和杨兴斌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绍平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一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和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兴辉、朱晓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