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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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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霍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4,289,459.22元,扣减所得税21,643,890.61元,净利润为32,645,568.61元;净利润扣减少数股东损益2,745,887.57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99,681.0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74,119,931.13元,本年度未提取盈余公积金,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9,550,879.17元。鉴于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单体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同时兼顾公司转型升级和回报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股本111,987,330股,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671,923,980股。本次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故本次通过“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进行转增。

鉴于公司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反馈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其他资本公积金进行转增股本,需满足投资者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要求,公司需配套现金分红。但由于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单体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有鉴于该特殊情况,公司拟取消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即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4,289,459.22元,扣减所得税21,643,890.61元,净利润为32,645,568.61元;净利润扣减少数股东损益2,745,887.57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99,681.0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74,119,931.13元,本年度未提取盈余公积金,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9,550,879.17元。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辉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以上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皓

联系电话:010-65062267

联系传真:010-65062267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申请人(交易对手方)张军红就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于2016年5月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案号DS201923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公司经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友好协商,于2020年6月8日,双方一致同意以和解方式处理前述仲裁案件并签署《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二、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6月12日,申请人提交了“撤销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根据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请求申请书”及《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庭作出如下决定:1.撤销DS20192342号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终止本案仲裁程序;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14,885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1号)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业绩

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金控”)与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洁科技”,更名前为“上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上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称“投资协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蔚洁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关于蔚洁科技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华应当以现金方式向民盛金控支付补偿金额1,134.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41号《关于参股公司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温志华沟通协商,于2020年6月11日,温志华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盛金控签署《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57号《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补充协议》之约定支付的第一笔业绩补偿款134.28万元。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