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15:00 止。2020年6月3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0,481,653.3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75,184,065.51份的53.8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0,138,441.96份基金份额同意,29,855.08份基金份额反对,313,356.33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15%,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0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0年7月2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
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于2020年7月1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的《关于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20年7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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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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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应的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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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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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手续,调整自2020年7月1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聚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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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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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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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注册及变更登记手续,调整自2020年7月1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