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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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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202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6,93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广厦控股提供担保余额229,262.1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3,5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恒丰银行”)签订融资协议,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根据相关协议,此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1.54%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三建”)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对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出资权的未来合法收益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增信。

3、此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为广厦控股提供新增担保金额182,000万元,其中为广厦控股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不超过119,190万元,该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益芳;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等。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4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董事会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

1、考虑到现行金融机构信贷要求以及对存量担保的安全保障,公司现阶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目前整体利益的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主体为公司对外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2、为逐步降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或有风险,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对外担保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已进一步降低了公司2020-2021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金额。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近年来已不断降低对外担保总额,担保金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均有所下降。但基于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及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融资条件的连续性等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的下降无法一蹴而就;综合考虑存量担保的延续性,同时切实降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公司已下调了2020-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总金额;

2、我们要求公司后续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建议控股股东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配合上市公司降低对外担保金额;同时,积极应对和处理对外担保或有风险,并制定周密、专业而有效风险预防与响应预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65,714.1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3%,累计逾期担保金额3,5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