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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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

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8.7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6.11元/股

●联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7月9日

2019年1月23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9,000万元,转股价格12.31元/股,期限6年。2019年2月18日,该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泰转债”,债券代码“113526”。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联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可转债已于2020年7月1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停止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19,659,879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9,659,8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800,000.00元,转增127,863,95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7,523,831股。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72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6518元,n为派送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率0.4,P1为调整后转股价。

综上,P1=(8.72-0.16518)/(1+0.4)=6.11元/股,“联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6.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9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共有182,984,000元“联泰转债”已转换成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0,983,87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03%。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07,01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3.0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公开发行了3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联泰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9,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0号文同意,公司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泰转债”,债券代码“113526”。

(三)可转债转股的情况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联泰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止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2.31元/股。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联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72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共有73,000元“联泰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8,364股。

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共有182,984,000元“联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0,983,87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03%;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07,016,000元,占该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3.0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4-89650738

联系传真:0754-896507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518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13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联泰转债”、转债代码“113526”)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7月1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停止转股;截止目前,公司的总股本为319,659,879股。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红利的分配比例;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9,659,8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800,000.00元,转增127,863,95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47,523,831股。公司本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运营需要。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518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518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866元。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866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香港联交所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4866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518元派发。

(5)其他说明

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47,523,831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4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的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4-896507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