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战略配售在国信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7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39元/股(不含6.3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3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4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08,7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0,071,59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0年7月8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7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20年7月3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7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24,5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获配金额的0.50%,联席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7月7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0、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1、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7月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埃夫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44.68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注册通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和中金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埃夫特”,扩位简称为“埃夫特智能”,股票代码为68816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16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20年6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9.13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6月3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5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为6.3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公司市值为33.13亿元,此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1.96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1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89倍(每股收入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52倍(每股收入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1.67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3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9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3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5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1.42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6.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发行后市销率为2.61倍,低于可比公司机器人、新时达和埃斯顿的同期平均市销率;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净资产发行后市净率为1.49倍,低于前述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净率。尽管总体上公司市净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3,044.6838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2,178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52.234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29.92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3%。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9,936.362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4%;网上发行数量为2,478.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9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6.35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7月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20年7月3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24,5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7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7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7月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0年7月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6.35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7月1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7月7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20年7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7月9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4)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如有)。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2,833.742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60.28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73.46213万元。
6、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6月22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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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0年6月30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收到36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6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11元/股-9.7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272,18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不存在报价时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形;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共有7家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4家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存在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32家投资者管理的50个配售对象(其中28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4家投资者),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0,590万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362家投资者管理的4,816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6.11元/股-9.7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071,590万股,申购倍数为2,024.56倍。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即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39元/股(不含6.3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3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4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08,7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0,071,590万股的10.01%。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以上共计剔除50家投资者管理的452个配售对象(其中7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43家投资者)。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5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为6.3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公司市值为33.13亿元,此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1.96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1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89倍(每股收入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52倍(每股收入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1.67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3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9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3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5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1.42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33.13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126,779.76万元,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四项标准: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投资者报价。据此,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6.35元/股的2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54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5,784,3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592.12倍。
本次初步询价中,4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3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278,5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截至2020年6月30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值、市销率、市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市值为2020年6月30日数据,可比公司的市值、营业收入以人民币计量;
注2:可比公司2020年一季度净资产数据为公司披露未经审计的数据。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6.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发行后市销率为2.61倍,低于可比公司机器人、新时达和埃斯顿的同期平均市销率;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净资产发行后市净率为1.49倍,低于前述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净率。尽管总体上公司市净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3,044.6838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2,178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52.234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29.92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3%。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9,936.362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4%;网上发行数量为2,478.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9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初步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5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2,833.742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60.28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73.46213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7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7月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7月6日(T+1日)在《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44.68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注册通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将于2020年7月3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和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信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7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39元/股(不含6.3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3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4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08,7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0,071,590万股的10.01%。
4、本次发行价格为6.3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为6.3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①1.96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②2.61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③1.89倍(每股收入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④2.52倍(每股收入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①1.67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3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②1.49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3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③1.5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④1.42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截至2020年6月30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值、市销率、市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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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值为2020 年6月30日数据,可比公司的市值、营业收入以人民币计量;
注2:可比公司2020年一季度净资产数据为公司披露未经审计的数据。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6.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发行后市销率为2.61倍,低于可比公司机器人、新时达和埃斯顿的同期平均市销率;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净资产发行后市净率为1.49倍,低于前述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净率。尽管总体上公司市净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113,542.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35元/股和发行新股13,044.6838万股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2,833.742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60.28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73.46213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0年7月8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7、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8、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发行承销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发行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发行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1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6、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0年6月22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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